第204部分(第2/4 頁)
他和伊娃乘坐了一條船,四五米長的那種木製舢板船,很容易操控。
河面上時不時能看到漂在上面的魚,不過不是所有都暈了,有些只是因為天氣沉悶,浮出水面來喘息。
一名牧場主划著船,經過王博身邊的時候挑挑眉頭,說道:“王,來,比一比,看看誰撿的魚多?”
王博哈哈大笑道:“我不想欺負你,戈爾蒙,但你們如果我和來比,那真是挑錯人了。”
戈爾蒙是個壯碩的牧場主,他很不服氣,說道:“那就來試試?半個小時為時限,誰輸了誰就準備中午做飯的柴火?”
王博做了個紳士的攤手禮,道:“如您所願,開始!”
他們的船正好行駛到了一條肚皮翻白漂在水面的大魚,伊娃趕緊下手去搶。
這些魚很滑,他們是臨時決定來抓魚的,沒有網兜之類的工具,只能空手去抓,所以很難。
伊娃抓了兩把,這條魚都滑走了,戈爾蒙和他的妻子兒子哈哈大笑,看起來勝券在握。
苦惱的拍了拍額頭,伊娃也笑了起來,她拎著二胖的頸後皮,將它放到這條魚身上,二胖爪子很鋒利,探出來抓在上面在,這樣伊娃提著它,輕易將魚給提了上來。
這下子,戈爾蒙等人目瞪口呆了。(未完待續。)
498。有妖氣(4/5)
王博划著小船,他的力氣很大,耐力也很強,加上從小練出來的划船技巧,其他人跟他根本無法相比。
戈爾蒙太太看著他的小船快速在河面上遊動,對丈夫頓時不滿起來,說道:“親愛的,加快一下速度行嗎?魚都被他們撿走了。”
壯碩的戈爾蒙喘著粗氣道:“該死的,肯定是我們的船有問題,我無法加速,這就是能進行的最快速度。”
小船時不時的靠近翻著肚子的魚,伊娃左手大胖右手二胖,就跟拿了個鉗子一樣,看到魚一下子放上去,叼起來便可以,很快抓到了十多條魚。
“這裡的魚還真多。”王博忍不住感慨道。
伊娃則一本正經的轉頭看,說道:“希望沒有警察在這裡,我們已經違法了。”
紐西蘭對釣魚這項活動有嚴格規定,釣多大的魚、釣多少魚、在哪裡釣魚甚至用什麼釣魚都有規定。
這些規定非常複雜,王博沒有記下,他聽了伊娃的話,才想起還有這回事,趕緊掏出手機上網搜尋。
紐西蘭的釣魚法一共有共10章68條155款,約5萬字,將釣魚活動進行了方方面面的規定,幾乎沒有漏洞。
王博撓撓頭,規定的第一條他就違規了:釣魚必須憑執照,他沒有執照,不過他也不算釣魚吧?
對魚竿的規定很多,比如一人最多隻能用2根釣竿;釣竿最長不得超過4。8米;絲線最長不得超過19米;不得用電動卷線釣竿;1根釣竿最多隻能安2個釣鉤;釣鉤上不得有倒刺,否則人們在脫魚時往往會將魚唇拉裂,徒增魚的痛苦;不準用蚯蚓、蜻蜓、小魚、小蝦等小動物作餌,否則對小動物構成摧殘……
這些和他沒關係,他沒用魚竿釣魚。
往下看,對摘魚都有規定,比如脫魚時不得脫裂魚唇,過小的與懷孕的雌魚要放回湖裡等等。
對於所謂的“過小的魚”這一項,不同的魚有不同的尺寸規定,有的按長度,有的按重量,有的按腰部周長等等。
王博只好開啟連結,他們現在捕撈到的以鱒魚和墨瑞鱈魚為主,此外還有盲曹魚和淡水鱸魚,他一一找到這些魚的長度規定,將不符合規定的魚放入水中。
死掉的也要放進去,規定就是規定,在紐西蘭,千萬不要以為這些規定只是寫給人看看而已,裝備精良的森林警察隨時會出現在深山野湖,一旦違法被查到,那就慘了。
比如王博記得他看新聞,有個灣灣阿伯喜歡釣魚,在奧克蘭一家公園池塘中,這傢伙展開了一場捕撈,結果釣到的小魚太多,被罰款總共兩千多紐幣。
而且懲罰中這還是次要的,如果光是錢的事有人根本不在乎,要命的是違法記錄將被錄入信用系統,成為一生的汙點!
在紐西蘭,一個人的信用記錄涉及到很多方面,看病、坐飛機甚至是到餐館吃飯,很多地方需要輸入身份證號,而這些是和信用系統是相連的,很容易被人查到。
即使扔掉小魚,他們依然留有六條大魚,後面繼續撈取,總共撈到了二十多條大魚。
至於數量限制不要緊,他們這裡這麼多人,都有份額,可以平均分配到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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