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第2/4 頁)
母親大人有交代,雖然當人家的女朋友要有為人妻的忠貞與體認,不可以亂來。但是倘若共處一室時絕不能是孤男寡女,要認清“壞事”只能在結婚後做。未婚的大姑娘不能讓名節蒙塵,給人隨便的印象。
原穎人百分之百肯定自己與秦宴儒都不是會在婚前逾越界線的保守人。可是為了自證清白,在週末南下時,她仍是拖著蕭諾一同去。一方面知道蕭諾沒什麼事好做,一方面也提供了小說與食宿的招待,終於使蕭諾點頭答應。這回去恆春可不是住什麼度假小屋或飯店,而是住秦宴儒的公寓。他租的地方三房兩廳,可以招待她們,更可減去一筆花費。有了蕭諾同行,決計不怕人家說閒話了。
“你是真的要我保護你的名節,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充做不知倩,任你們去火熱?”蕭諾很認真的問著。
下了火車已是中午過後,她們先找個地方吃飯,才打算搭公車到桓春。
“火熱?那是小說中才有的激情名詞。”
“那乾柴烈火如何?”
“不好笑。”原穎人對她扮了個鬼臉。
“真那麼保守啊?我看你天天對著電話流口水,一聽到他的聲音就發光!怎麼反而見了面倒羞澀了起來?”蕭諾向來是觀察入微的,而且把事實以她的方式表達出來。
原穎人回道:“我與他在通電話時也沒有肉麻兮兮的講情話,只有互訴生活情況而已,你見到他就知道了。我們兩人和那種瞬間迸發的狂熱激情無緣,而且婚前享受婚後的權利似乎也不妥當,反正我不能接受啦!”
“道德捍衛者!那你小說中為什麼有那麼多未婚就先上床的?”蕭諾又在挑她毛病了。
“你不也是?但你不婚又是處女,偏寫了一大堆愛情小說,那才更奇怪。”
“不奇怪,討生活而已!況且若那天我想戀愛了,也許不會介意婚前先上床,只要對方也是第一次。”
原穎人仔細回想自己下筆時的想法——“我會寫男女主角未婚就先上床,是因為我知道自己會讓他們雙宿雙飛成夫妻,否則不會有那一幕。但之於現實生活,我即使知道與他會有結果,也不願在沒有合法的情況下發生關係。不是怕他負我或什麼的,只是……既然我是少女,就要保有少女的一切,不想先嚐試作少婦的滋味,就這麼點時光了,急什麼?”說到這兒,又想到蕭諾的單身條款了。“倒是你,反正是不婚,難道不會想要找人體驗一下當”女人“的滋味嗎?”
“才不!”蕭諾很堅決的搖頭。“要是被纏上了怎麼辦?有些男人很不識好歹,自以為是女人的第一個男人就自大得要死,認為自己有責任,賴定了後妄想一沾再沾,直到他倦了,又不必被婚姻縛住。我何必當某男子獵豔名單上的一名?”
說得也是有理。原穎人鄭重的點頭同意。有些男人的確無賴又自大得討厭死人!
不過,可惜呵!蕭諾這麼優良的外表,清秀文靜乖巧得很易讓人動心,不明白她思想的人會想要追來當老婆。不知道以前有沒有人追過她?下場一定很慘。
“奇怪,我們怎能相安無事住了大半年?”原穎人好笑的問著彼此。她們並不是知己,思想與行為皆大大不同,甚至還是競爭對手,努力想在讀者心目中的地位勝過對方,幸好筆風不同,否則如今早有高下之分。誰都知道各人風格既然不同,就不能將兩人的功力放在天秤上稱出高下,也不能以書的銷售量來評斷誰勝誰,只能在共同的讀者口中分出地位了。不過讀者也不笨,一律以“你們都很好”來搪塞兩人,免得被摒棄在“忠實讀者”的大門外。
“因為我不是你的知己。”蕭諾從來不稱是誰的知己,太親暱了!不適用。
“我不需要知己,只需要敵人。”原穎人想起黃耘春那女人,忍不住一肚子不爽。
“是呀!”知己“總是認為她瞭解你、明白你要什麼,所以硬是涉入你的生活中、隱私中,妄想主導你的生命。她認為她關心你,所以有資格對你做最好的安排,即使設計你去戀愛、結婚或挖出你所有見不得人的事!我怕那兩個字!”她已經接近嘲弄了。
“沒那麼誇張,但我同意友情定到更深的境界仍要保有一份尊重,有些關心的行為對他人說根本是困擾,但自己卻不自知。有各形各色的朋友是好的,但不必刻意加深親暱,人與人之間還是得有些距離來尊重對方不欲人知的隱私。”所以,她也不列朋友為“知己”。如今朋友群中最令她欣賞的居然是“敵人”蕭諾,會不會太奇怪了?
不過,身為作家有點怪僻是無罪的,不,根本是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