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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義廉恥通常是追求女孩子的兵家大忌。舉例來說,我跟一個不算瘦的女孩去喝咖啡,我好心請她再叫些點心,她卻說她怕會變胖,那我就會說你已經來不及了。
去年跟一個女孩子出去吃飯,她自誇朋友們都說她是“天使般的臉孔,魔鬼般的身材”,我卻很正經地告訴她,“你朋友說反了”。
幸好那時我們是吃簡餐,我只是被飛來的筷子擊中胸前的膻中穴而已。如果是吃排餐,我想大概會出人命了。
經過了那次死裡逃生的經驗,我開始領教到恐龍的兇殘。後來阿泰想出了一個逃生守則,即日後跟任何女性網友單獨見面時,要帶個call機。我們會互相支援,讓call機適時響起,若碰到肉食性恐龍,就說“宿舍失火了”;若是草食性恐龍,則說“宿舍遭小偷了”。於是阿泰的房間發生了四次火警,六次遭竊。我比較幸運,只被偷過五次。
所以在見到“輕舞飛揚”之前,我的心臟其實已經被鍛鍊得很堅強,即使再碰到恐龍,我的心跳仍能維持每分鐘72下。阿泰曾經提醒我,她如果不是長頭髮,就會是花痴,因為女孩子在跳舞時只有兩個地方會飛揚:頭髮和裙子。頭髮飛揚當然很美;但若裙子飛揚,則表示她有相當程度的性暗示。不過我一直認為她與眾不同,當然我的意思不是指她特別大。書上說天蠍座的人都會有很敏銳的直覺,因此我很相信自己的第六感。至於阿泰,他雖然能夠一眼看出女孩子的胸圍,並判斷出到底是A罩杯還是B罩杯;或在數天內讓女孩子在床上躺平,但他卻未必能真正地瞭解一個女孩子。
阿泰常引述莎士比亞的名言:“女人是被愛的,不是被瞭解的”,來證明了解女人不是笑傲情場的條件。事實上,這句話真的有道理。記得我以前曾經一男四女住過,真是苦不堪言。生活上的一切細節,都得幫她們打點,因為女生只知道風花雪月,未必知道柴米油鹽。為了保護她們的貞操,我每天還得晚點名,我若有不軌的舉動,別人會笑我監守自盜;我若守之以禮,別人就叫我柳下惠,或者遞給我一張泌尿科醫師的名片。夏天晚上她們洗完澡後,我都得天人交戰一番,可謂看得到吃不到。跟她們住了兩年,我只領悟到一個道理,即是再怎麼純潔可愛溫柔天真大方端莊小鳥依人的女孩子,她們捲起褲管數腿毛的姿勢都一樣。而且她們都同樣會叫我從廁所的門縫下面塞衛生紙進去。
輕 舞 飛 揚
該讓“輕舞飛揚”出場了。自從她頭殼壞掉mail給我並說我很有趣後,我就常希望能線上上碰到她。不過很可惜,我們總是擦身而過,所以我也只能回mail告訴她,為了證明她有先見之明,我會努力訓練自己成為一個有趣的人。因此我寄mail給她,她回mail給我,我又回她回給我的mail,她再回我回她回給我的mail,於是應了那句俗話:“冤冤相報何時了”。雖然說冤家宜解不宜結,不過我和她的冤仇卻是愈結愈深。
其實最讓我對她感到興趣的,也是她的plan:
“我輕輕地舞著,在擁擠的人群之中。
你投射過來異樣的眼神。
詫異也好,欣賞也罷。
並不曾使我的舞步凌亂。
因為令我飛揚的,不是你注視的目光。
而是我年輕的心。”
我實在無法將這樣的女子與恐龍聯想在一起。但如果她真是恐龍,我倒寧願讓這隻恐龍飽餐一頓,正所謂恐龍嘴下死,作鬼也風流。
阿泰好像看出了我的異樣,不斷地勸我,網路的感情玩玩就好,千萬別當真, 畢竟虛幻的東西是見不得陽光的。就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網路的歸網路,現實的歸現實。因為躲在任何一個英文ID背後的人,先別論個性好壞或外表美醜,連是男是女都不知道,如此又能產生什麼狗屁愛情?
這不能怪阿泰的薄情與偏激,自從他在20歲那年被他的女友fire後,他便開始遊戲花叢。俗話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他被蛇咬了以後,卻從此學會了剝蛇皮,並喜歡吃蛇肉羹。而且他遇見的女性網友,倒也不乏一些只尋找短暫刺激之輩,有時第一次見面就會問他:“君欲上床乎?”。因為子曰:“美女難找,有身材就好”,所以除了恐龍外,他通常會回答:“但憑卿之所好,小生豈敢推辭?”。然後她們會問:“Your place or My place?”,他則爽快地說: “要殺要剮,悉聽尊便。重點是跟誰做,而不是在哪做”。阿泰真狠,連這樣也要之乎者也一番,更狠的是,他通常帶她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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