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3/4 頁)
【條法司】負責制定農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國土司】負責國土資源的管理。
【礦藏司】負責國家礦藏的管理。
【土木司】負責國家土木工程的建造。
【水利司】負責國家水利工程的建造。
【農業司】負責國家農業的管理。
【牧業司】負責國家牧業的管理。
【漁業司】負責國家漁業的管理(裡面有個“漁政執法局”,負責一些很有愛的工作)。
【林業司】負責國家林業的管理。
【種子司】負責種子及農作物、畜牧業動物的品種的最佳化、改良(裡面有個“物種最佳化改良科”,負責一些很有愛的工作)。
【飼料司】負責國家畜牧業所需的飼料的供應、改良、篩選。
【農具司】負責農業機器及機器人。
【環保司】負責環境保護工作(裡面有個“環境調查局”,負責一些很有愛的工作)。
【農檢司】負責農業事務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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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部,負責商法的執行、管理,以及國稅收取,並推動、發展、管理國家商業。
【部務司】負責商部事務的管理。
【條法司】負責制定商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商法司】負責草擬商業法規。
【商業司】負責國家商業的宏觀建設、管理、調控。
【市場司】負責國家的市場建設、管理、調控。
【外貿司】負責與外國的貿易往來。
【禁榷司】負責反壟斷。
【外援司】負責對外援助。
【商情司】負責國內外的商業情報調查(一個很有愛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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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部,負責國家立法權,審議、制定、修改、廢止國家的一切律義、法規、條例、決議、命令,包括國律憲法。
【部務司】負責律部事務的管理。
【條法司】負責制定律部的規章制度。
【國律司】國律大義,就是憲法。負責律義憲法的管理,包括審議、制定、修改、廢止。
【國法司】負責各項具體法規的管理,包括審議、制定、修改、廢止。
【檢察院】負責律法行使時的監督,即對於司法權和釋法權的監督,審議其是否違背了國律大義(憲法)。
【訟師司】負責國家訟師行業的規範和管理。
【憲兵司】負責在必要時刻以武力維護國家國律憲法大義的暴力部門(一個很有愛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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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部,負責國家醫療事業和社會公共衛生管理。
【部務司】負責醫部事務的管理。
【條法司】負責醫部管理的規章制度。
【衛生司】負責公共衛生管理,草擬衛生法案。
【太醫院】負責醫學研究,兼職醫生。
【獸醫司】負責國家動物疫病的預防、應急和救治工作。
【瘟疫司】負責大規模傳染病的防範、救治、應急和管理。
【襁褓司】負責國家嬰幼兒的保健工作。
【耄耋司】負責國家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婦康司】負責國家婦女性的保健工作。
【疫苗司】負責疫苗的研製。
【質檢司】負責國家食品藥品質量檢測。
【生化司】負責研究、管理、利用生化科技(裡面有個“特種樣本蒐集局”和“特種生化實驗室”,負責一些很有愛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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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官制
五寺官制——
設定大理寺卿、鴻臚寺卿、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太常寺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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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國家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核審死刑,監督地方各級法院,審判調查,擁有釋法權。
【事務署】負責大理寺的內部管理。
【奏讞庭】負責一切犯罪案件的立案、稽核、分類、釋法、批覆。
【刑事審判庭】負責刑事犯罪案件的審判。
【民事審判庭】負責民事犯罪案件的審判。
【行政審判庭】負責行政犯罪案件的審判。
【經濟審判庭】負責經濟犯罪案件的審判。
【正法監督庭】負責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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