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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很愛我,但你這樣做,讓我覺得很累,我覺得自己一點私人的空間都沒有了。愛是這樣的麼?
我覺得他更愛我,他了解我,給我一切空間,不在乎我跟你同居五年,也不過問我現在在做什麼,他只是希望我能做他女朋友,哪怕只是網路的。
相比之下,我覺得跟他在一起可能會比較幸福,於是在第二次去進貨的時候,我讓他陪我去了,他專門從香港過來陪我去進貨,這讓我很感動。
風,到現在,你應該知道我離開你的原因了。愛是什麼?或許我們都不知道,但我想每個人都有愛與不愛的權利。
或許你現在會認為我是對不起你,但我想愛是沒有什麼對與錯的,愛沒有錯,不愛也沒有錯。一切都是緣份,有時候甚至是一剎那的感覺。
我認為我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過去五年的一切,我會永遠記得,你對我的好,我也會永遠記得,昨天晚上到你那裡之前,我就已經想把一切告訴你了。但我還是決定給我們的愛劃上一個浪漫的句號。
你是我第一個男人,我會永遠記得,但你是一個讓我愛得很累的男人,我同樣記得。相處五年,讓我認識到,跟你做朋友會比跟你做夫妻好得多。
今天之後,我希望我們還是朋友。
也希望你會找到比我更合適你的女人。
如 煙
2003年6月13日
第三章 一種欲哭無淚的感覺
看完如煙的信,我有一種欲哭無淚的感覺。
如果說一年前我一巴掌把如煙的愛打到九霄雲外,那麼她現在回敬的一巴掌,就我打到十八層地獄。
我知道,我終於失去了她。
都說世事如棋,其實愛情又何嘗不是這樣?一步走錯,就滿盤皆輸了。
之前我一直以為如煙的變化來自家裡的壓力,到今天才明白,她的變化,最根本的原因還是來自我的過錯。
如果一年前不是一時衝動打了她一巴掌,她就不會在網上尋找安慰,就不會認識那網友,也不會有今天的分手了。
現在想來,一切都是緣份,那一掌把我們的緣份打滅了,然後緣份把她跟網友聯絡在一起。想起來覺得自己可悲的同時又很可笑,同居五年,居然敵不過一個網友,我輸得心服口服。
我也終於明白為什麼那麼多人熱衷於網路了。很多人都說網路是虛幻的,而我卻覺得網路真的是很實在,實在得讓我失去了愛人。
網路只是一種通訊方式罷了,歸根到底還是人在操縱。怎麼樣的心態上網就可以碰到怎麼心態的人,如煙運氣好,所以她居然碰到了比我更合適她的人!
但真的合適嗎?我沒試過網戀,無法瞭解她的感受。
女人的心,本來就是難以瞭解的,就如我開個影碟店,我認為她應該會開心的,因為我在陪她,是為了陪她而開的。但她卻不開心,她認為我在監視她。這到底是我不相信她?還是她不相信我?
我儘量心平氣和地撥通了如煙的電話。
“煙,你的信我看完了,也明白了。”
“嗯。”她對我的平靜似乎有點意外。
“沒有機會挽回了麼?”
“已經晚了,你願意讓一個變心的女人呆在你身邊?”
“你真的變心了麼?”
“你覺得一個沒變心的女人會這樣跟你說話嗎?”
“我明白了,祝福你。”我言不由衷地說。
“風,其實我還是很欣賞你的,只是緣份盡了,我們就該放棄,有些東西,一旦錯了就永遠也不可能挽回的。”
“我明白,是我自己的錯,我不怪你。”我真的不能怪她,她說的理由,我無從反駁,愛與不愛都是自由,不能用簡單的對錯來衡量。
“我們還可以做朋友嗎?”
“可以,你說得對,我們做朋友或許會比做情人合適。只要你開心,做你的朋友又如何?”做朋友和做情人的區別是什麼?做朋友有時候甚至會比做情人好,因為很多跟情人不能說的話,卻可以跟朋友說。
但我還是想提醒一下她:“你瞭解他麼?”
她沉吟了一下,說:“或許吧,但他讓我有興趣去了解他。”
“哎……這麼說來,你對我是已經沒興趣了。”興趣確實可以解釋很多東西,先不說愛與不愛,只要有興趣就行了。很多事情的投入,都是由興趣引起的罷!
“風,對不起。”
“不要說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