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部分(第3/4 頁)
救護車的時候,為傷者處理了腿部的骨折,把打斷的腿骨接上了。
救護車來了之後,把傷者送到了醫院。而李超卻在救護車來之前,就因為非法行醫被警察帶走了,帶走他的不是110巡警,而是附近派出所的民警,110巡警趕到的時候現場已經沒人了。
這件事情透著奇怪,報警電話打出去還不到五分鐘,接到報警的巡警以及救護車都還沒有感到,沒有接警的派出所民警卻先到了,不處理傷者,卻帶走了幫忙的人。
據記者瞭解,李超在老家的時候,跟著當地的老中醫學過接骨,事發當場為傷者節骨也處理得不錯。記者趕到醫院,拿到了傷者腿部的x光片,醫生介紹說,傷者的腿骨被人接好了,醫院只是給傷者打上石膏固定就完事了。
李超本人確實沒有醫師資格證,剛剛透過醫師資格證考試,證件還沒有發下來。按照警察的說法,他救助傷者就是非法行醫。
記者就有些迷惑了,如果今後遇到傷者,是不是要等到有醫師資格證的醫生來了才能進行救助?社會提倡的見義勇為該如何進行?
為什麼派出所的民警在沒有接到報警的情況下,比接到報警的110巡警和醫院救護車還要早5分鐘到達現場。而且,不管躺在地上的受害人,卻只是帶走了救助傷者的李超。
更為嚴重的是,被帶到警局的李超,一進去就受到了刑訊,根據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警察提供的錄音(她把李超錄音的行為安排到了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警察身上),記者得知,這是一起蓄意栽贓事件。
派出所副所長的表姐,蓄意報復,勾結黑社會分子,對無故路人進行追打,等李超出手救助傷者,就以非法行醫的名義抓人,把他帶到警局實施報復。
記者瞭解到,派出所副所長的表姐,還是衛生廳一位副廳長的夫人,她不僅買通黑社會分子打人,還勾結他的表弟,也就是那位副所長,栽贓陷害,對見義勇為的李超實施刑訊,公報私仇,知法犯法,濫用私行,歪曲事實。
如此惡劣的行為,明目張膽地踐踏國家法律,對李超見義勇為的行為加以誣陷,這種行為,今後還有誰能夠見義勇為,助人為樂?
報紙已發行,這條訊息就被無數的網站轉載,網上冒出更多類似的事情,都是濫用職權,公報私仇的時間。
網友們掀起了今後是否還能夠見義勇為的討論。有激進的網友說,如果路上遇到瀕死的傷患,是不是就看著他去死呢。
網路上就李超的行為到底算非法行醫還是見義勇為開始了大辯論。
李月的媽媽看著報紙,也是哭笑不得。這事鬧的,本來覺得就是小事一件,結果牽扯出一起知法犯法的事情來。
她拿起電話,給局長打電話,局長在外地開會,一聽說這件事情,局長火冒三丈,要求那位副所長立即停職檢查。把事情的真相弄個水落石出。
曉晨爸爸看到報紙,知道是李月的功勞,對曉晨說:“你們的師姐厲害啊,那個所長估計再也穿不了那身皮了。”曉晨高興的是,李超馬上就能出來了。
那位副廳長坐不住了,打電話把他老婆大罵一頓。在他老婆哭哭啼啼的解釋下,他皺起了眉頭,這件事情只能一口咬定李超是非法行醫,不然不僅是他的表舅子,就連他都要受到牽連。
想到這裡,他立即開始活動起來,給李超的行為直接定性了,就是非法行醫,畢竟李超的行為確實能夠算是非法行醫。
他這邊給李超定性,可是廳長也看到了報紙,他卻不是這麼認為的,這可是影響社會輿論的大事,還牽涉到構陷、公報私仇。
如果證據確鑿,他們還堅持李超的行為時非法行醫的話,那就是打擊群眾助人為樂積極性的大事了,如果變成影響社會功德的事件,作為領導,他也有責任的。
他馬上指示他的秘書,一定要把事情的真相瞭解清楚,報紙上的事情是不是事實,如果是,就要馬上糾正。
秘書找到了李月,聽到了派出所裡的錄音,報社的辦公室裡雖然開了空調,他腦門上也是汗出如漿,趕忙給領導打電話,報紙所講的完全是事實。
廳長一紙命令,副廳長暫時停職,接受檢查,把副廳長給這件事情的結論檔案全部收繳起來,並做了加註,這是一起錯誤的認定,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否定。
接下來的事情就是如何收場了,廳長這邊該做的都做了,以檔案的形式給李超平反,並把檔案送到了警察局。剩下的就是警察局的事情了,至於李超出來以後如何給人一個交代,那就是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