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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證一定記得。”
“我六月就畢業了,現在都已經快十月了,我還待在高雄,媽媽快罵死我了。”
“喔……對喔……”
“所以我要跟你打籃球,最後一次。”
“下禮拜幾號?幾點?”
“九月二十號,下午四點。”
“好,我會去。”
我掛了電話,走下階梯準備回電信室裡繼續值班,旁邊正在跟女朋友講電話的學弟很順口的說了句“我愛你”,還外加KISSBYE。
我腦海裡立刻閃過一個畫面,昭儀對著大海的吶喊,那一段對著大海,開玩笑的吶喊。
“開玩笑”這三個字,在以前或許很單純,但現在這三個字被濫用,變成是一種逃避的最佳方法,變成一種推卸責任的藉口,變成是一種刺探對方的理由,變成一種掩飾不安的心態,變成一種為自己的錯誤脫罪的供詞。
以前的小男生因為喜歡某個女生,但自己腦袋瓜子還沒長全,想不出接近那個女生的好方法,當然唯一的途徑就是惹她生氣,讓她注意自己。
你可以去扯她的辮子、打她的頭、在她盼課本上畫烏龜、在她的座位上放假蛇,或是用最常用、最刺激、最差眼、卻也最討打的手段,掀她裙子。
她跑去找老師告狀,老師跑來罵你,你害怕,隨口說出一句“我在跟她玩,我足開玩笑的”,老師不會相信,因為他(她)小時候不是掀過別人的,就是被別人掀。
老師打電話告訴家長,小朋友回家後,爸媽很嚴肅的詢問狀況,他還是用一句“我在跟她玩,我是開玩笑的”對爸媽說。
爸媽開始教訓這個小男生,痛罵勸導雙管齊下。
媽媽心裡想著:
“完了……這小孩子像他爸爸……”
爸爸心裡想著:
“嗯,他果然是我生的。”
“對著過來人扯謊是最笨的聰明人”,我曾在某篇報章雜誌上看到這句話,從此發誓,我只對小朋友說謊。
但現在的開玩笑,完全跟以前的開玩笑不一樣。
曾經有個新聞報導,一群高中生對一個弱智的同校女生進行性虐待,因為沒有犯罪頭腦,所以一群人在當天晚上就被逮捕。警察問供,要他們說出為什麼要這麼殘害女同學。他們的回答很一致,都說是開玩笑的。
由此可見,哪天有個新聞說某個人在大馬路上明目張膽地開槍把另一個人給掛了,被扭送警局之後,對著新聞媒體的鏡頭說他是開玩笑的,他不知道板機扣下去就會有子彈跑出來的話,我想,我們也不需要覺得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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