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孕婦兇殺案四(第1/2 頁)
可是沒有這樣的機會,馮家並不是全家都走,而是大夫人、二夫人、三夫人帶著幾個小姐,還有最重要的--馮家唯一的男丁馮方魯【也就是子夜在銀豐樓碰到的那個猥瑣貨】進京。
而鄭清玉,他們竟然也帶上了。
鄭清玉剛開始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帶她,但已經對未來並不抱希望的她並沒有反抗,反正反抗也沒用,一條爛命罷了,不認命又能如何?
等進京的路上,她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帶自己。
原來大司馬府來信中有提,馮家本就是貧民之家,不可奢靡浪費落人口實。
馮家一合計,進京的馮家人都穿得簡單平民些,為顯簡樸索性連下人都不帶了。
可對馮家那些已經享受習慣被侍候習慣的人來說,沒了下人,上京一路得要兩個多月,這日子他們怎麼忍受得了?
於是就想到了鄭清玉,鄭清玉再怎麼說,雖然沒有正式成親,但至少名義上是馮家的長孫媳。帶著她不落人口實還等於帶了個任勞任怨的下人。
一路上是怎麼過的,鄭清玉沒說,不過依她前面所訴,想來是與好字扯不上關係。
到了京城後,馮家眾人就住進了大司馬府,鄭清玉總算是擺脫了下人的生活,大司馬伕人雖說沒承認她是馮家的長孫媳,但也沒有讓她繼續的當個連下人都不如的人,應該是大司馬府丟不起那個人。
只不過出氣桶是依舊的,像子夜那天在銀豐樓碰到的事情,那是鄭清玉在馮家甚至在大司馬伕人面前所受到的待遇的常態。
“那天,那天是公子讓我去樂明巷取東西,我去了公子說的地方,可是敲門沒有人答應,於是我就走了。
誰知道我一出巷子不遠,就被衝出來的衙役給抓了。
然後他們就打我,要我承認我殺了人。
我沒有做過,他們怎麼折磨我我都認,那是我命不好。
可是鄭家人,絕不做傷天害理之事,否則就是死,我也沒臉去地下見我爹孃。
後來,後來。。。。。。唔~~~”
看著那縮成了一團抱著自己嚎啕大哭的姑娘,像是要將自己心內所有的不甘與委屈都哭出來一樣,牢房內的所有人都沉默了。
但沒有人打擾她,直到她自己冷靜了下來。
“十九爺,人不是我殺的,人是馮方源那個畜生殺的。”眼中毀天滅地的恨意,鄭清玉幾乎是一句一字的將這些話說了出來。
所有人都是一驚,馮方源不是說被土匪害了?
“馮方源沒有死,他現在叫馮世勳,還娶了吏部丁主事的女兒為妻,這事兒馮家所有人都知道,他們合起夥來騙我鄭家,他們在騙我鄭家!
他們全是畜生,全是畜生!”
從開始的哭訴到後面絕望而含著滔天恨意的吶喊,聽得在場之人無不心中一顫。
“爺。”衛子儒將下面查到的材料放到子夜面前。
“吏部丁主事有三女,大女兒與二女兒嫁的是同一家兄弟,所以鄭清玉所說的應該是三女兒,嫁的是個商人,做的是糧食買賣,的確是叫馮世勳。”
衛子儒見子夜臉色已經有些沉了下去,想來是和他一樣,也想到了報案之人就叫馮世勳,案發地點的那個房子,也是馮世勳的房產。
組織了下語言這才接著道:“丁家三小姐是個性子強硬的,雖然嫁給馮世勳後一直未有所出,但也從來不準馮世勳納妾。
案發地點的那個房子,是馮世勳買給外室住的房子,馮世勳的外室還不只這一個,北二十三街還有兩個,其中一個已經為他生了個兒子,另一個現在也已經身懷有孕。”
這就是個人渣。
“鄭清玉所訴為實?”
馮子儒失望搖頭:“證據不足,屬下已查過鄭清玉所說的馮方魯,據大司馬府中之人做證,馮方魯在案發前幾天就已經京離進貨去了,所以。。。”
鄭清玉所說的馮方魯讓她去北二十七街這點就站不住腳。一個孕婦一個瞎子只是模糊的聽到有男人吵架甚至打了起來,這對鄭清玉一點幫助也沒有。
至於看到鄭清玉被衙役抓走的那個婦人,也僅是能做證鄭清玉不是從樂於巷出來而以,至於鄭清玉是否清白,賣魚婦人自己都說不清,更別提做證了。
“被害人家屬呢?”
這次回答的是鄧彪:“回爺話,被害人是京外八亭村的方老二家唯一的老姑娘,方老二前面生了四個兒子,四十幾快五十了才生下被害人這個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