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部分(第3/4 頁)
長的位置,而李軍這個公認的得力干將卻一步沒挪過,至今,連個探長都沒幹上。這是因為李軍好酒成性,喝完之後就控制不住自己,幾次喝酒之後進入審訊室,因為暴打嫌犯,被多次投訴。
【第3章 零口供】
不得不說的是李軍確實是一個干將,他參與破獲的大案要案不計其數,其中參與審訊的重特大案件也不在少數。S市2002年和平區歌舞廳舞女失蹤案,“2002。03。13”殺人碎屍案,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其中一起案件的嫌犯是黑社會骨幹成員,嘴硬得很,他跟那人在審訊室耗了3天3夜,最終還是被他給撬開了。鑑於他在上述兩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現,分別榮立一等功和二等功各1次。
像這次遇到嫌犯不言不語進行冷對抗的情形,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是一件十分尷尬的事,無論你怎麼問,案犯都是一副不理不採的樣子。
那就用點手段吧,依然用強光照射這人的面部,在昏暗的地下室,不讓他睡覺,但這人根本就不在乎這些,他將自己完全封閉起來,遮蔽了外界的任何刺激。
在李軍身旁的江華其實比李軍還急,做為刑警支隊重案大隊的副大隊長,連讓嫌犯開口說話都做不到,還談什麼拿口供?這簡直是奇恥大辱嘛。
從前,李軍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怎麼了,就是喜歡喝酒,而且是每喝必醉。
對於解決職務問題,他也努力過爭取過,可一到提職的時候有人就舊事重提,說他不能擔當重任,即使上來了也會因為喝酒誤事。時間荏苒,轉瞬10年過去了。跟他一起畢業的,都當了分局各個派出所的所長,最差的也是個副所長,有的甚至在市局要害部門當上了科長、副處長。這就是差距,這差距都是自己造成的。李軍多次提出離開刑警大隊到其他單位去工作,卻沒有被批准,吳局長要他哪裡跌倒在哪裡爬起來。是自己無能?以前也是這麼審的啊,總結一下就是這個傢伙如同茅坑裡的石頭--又臭又硬。
前不久,妻子受不了他酒後失態,跟他離了婚,女兒跟著妻子走了。
那一夜,他喝得酩酊大醉。
第二天早上,他摔碎了家裡所有的酒具,包括從技術科要來的那個大玻璃缸,裡面泡著的是人參酒,是他準備過冬時喝的。他宣佈從此之後滴酒不沾,重新開始生活。
得知此事的吳局長很高興,李軍終於振作起來了。
按照李軍的想法,自己藉著這個機會一舉拿下那人的口供,申局長一高興,即使不許諾自己一官半職,也能得到立功受獎的機會,這樣吳局也可以在局長辦公會上名正言順地給自己說話了。那時,自己首先爭取當上刑警大隊的中隊長,然後再說下一步。路要一步一步地走,飯要一口一口地吃。一中隊的中隊長已經空了幾個月了,分局一直沒有任命,原因不詳。
跟李軍一個心思的還有一人,這人就是郊區分局一把局長吳耀明,對於李軍的任用問題他不是沒想過,用李軍又擔心李軍酒後鬧事,讓自己面子掛不住。這次的確是一個好機會,就親自給市局刑警的支隊長張業打了電話,說明要李軍加入專案組的想法。張業雖跟吳耀明是平級,都是虛職副局級,但人家吳耀明是分局的局長,手下管著很多科所隊,比自己這個支隊長的權利大很多。兒子警校快畢業了,市局留不下就放在郊區分局也可以,在艱苦的地方鍛鍊鍛鍊,對孩子的成長是一件好事。
就這樣,李軍進入了審訊組。
關鍵時刻,自己沒有拿下口供。李軍的自信心終於被金城打擊得體無完膚,他恨不得衝上去將這個傢伙暴打一頓,但現實是不允許他這麼做的。這是赤裸裸的行刑訊逼供,還是當著上面那些監控室裡的領導,這樣拿下的口供水分很大,甚至當證據拿到法院去複核時都會被推翻,一旦退卷補充偵查,會更棘手。
從另一方面來講,這也是一個警察無能的表現。
看那傢伙的神情,巴不得自己震怒出手,自己以前犯過許多類似錯誤,給人留下投訴的把柄,不能讓那個傢伙陰謀得逞,想到這裡,李軍滿臉的冷笑。
江華是審訊組的組長,從開始到現在,他和李軍一直沒怎麼休息,研究審訊方案,搞外圍調查,忙得一塌糊塗。“你抬起頭來?”江華一聲大喝,想以此震懾一下對手的心神,卻發現對手根本沒有搭理他,“奉勸你不要繼續頑抗下去了,你以為我們沒有口供就拿你沒辦法?你錯了,現在法條已經有了新規定,零口供也可以定你的罪。你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人,對你來說死才是最後的解脫,既然說出來是死,不說也是死,那何不說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