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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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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乎意料的,起來攔我的並不是許欣,而是嚴默。

“溫陽?我們是不是在哪兒見過?”嚴默問到。

作者有話要說:

☆、第 3 章

“咩咩,剛才我去電臺做新專輯的宣傳來著,結果發現自己已經習慣了笑臉相迎陌生人,突然有些失落,突然覺得自己特貧,不由得問自己,我不是想為了音樂堅持自己嗎?可是現在怎麼感覺像是為了音樂在改變自己?這麼一想我就茫然了,你說這樣的生活我還應該堅持下去嗎?”

晚上加班的時候我又收到了嚴默發來的簡訊,只看了一眼我就下意識的給刪了。接著我卻突然覺得嚴默是不是瘋了?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從沒理過他,可他卻鍥而不捨的隨時向我彙報著他的情況,語氣近乎得好像我們天天生活在一起似的;而我呢?估計我也瘋了,我雖然從沒理過他,可要是有一陣子沒有收到他發來的簡訊我就會覺得心慌,不過收到了我又會直接刪掉。也說不清我們兩個到底誰瘋得更厲害一些。

也許是前兩天受了許欣的刺激,所以今天突然我就想起十幾年前剛和嚴默在一起的時候看過的一本書——《小王子》。那本書是嚴默推薦給我看的,書裡面有一隻奇怪的狐狸,它有一條理論,說是愛情其實是一種馴服,是一種固定時間的習慣,是通感,於是當它被小王子馴服、愛上小王子以後,他看到黃金的麥穗,便會想起小王子金色的頭髮。

我覺得那時候我也許只是愛上了嚴默那混合著菸草與薄荷的味道,我確實被他馴服了,可那只是一種習慣,也許並不能算是真正的戀愛。

他和我在一起七年也只是一種習慣。

他是個從來都不相信愛情的人,他的音樂中充滿了對一切的不信任,只是我太遲鈍了,以為他會例外的愛上我。

我就這樣叼著煙坐在空無一人的辦公室裡,任情緒把自己帶回了18歲……

“陽……陽陽,晚上有……有事兒嗎?一起吃飯?叫上小……小凱和……和老趙,我……我……我去接你。”電話那頭大王結結巴巴的說著。

大王、小凱和老趙都是我的小學同學,我們幾個關係一直不錯,大學又都離得不遠,全在學院路那一畝三分地上,所以隔三差五大王便會呼朋喚友的聚餐一回,反正他們家有錢。

大王姓王名琛,大概是因為家裡有錢所以身上帶有一股天生的霸氣,於是大家管他叫大王。可不知道為什麼,霸氣的他只要一跟我說話就結巴,我越笑他,他就結巴得越厲害。

我知道大王結巴是因為他喜歡我。

可是我並不那麼喜歡大王,我老覺得大王是那種青春期過長的人,換句話說就是懂事早,但老也長不大。我記得上小學第一天虎頭虎腦的大王就跑過來說喜歡我,我連理都沒有理他,那年代男孩跟女孩應該是勢不兩立才對,誰要他上來就說喜歡?可是他完全不在乎我的反應,就真的一直喜歡了下去,小學、初中、高中直到大學,十幾年下來我已經長大了,可他還是像個剛剛進入青春期的小孩子一樣,喜歡一個人的手法就是透過變著法兒的耍幼稚來引起你的注意——他一開始只是裝結巴逗我高興,裝著裝著就真結巴了。

“吃什麼啊?”我毫不客氣的問他。

“太……太山家怎麼樣?”大王說的是我們學校旁邊的一家韓國料理店。

“不想吃,老在他們家吃。”

“那就日本料理。”

“小凱不吃生食。”

“你管他幹嘛啊?愛……愛吃不吃,不吃就一邊看著。”

“行吧,那就日料,我想吃烤鰻。”我並不反對,我知道小凱不會餓著的,況且我要是越反對大王越會擰著來,要不說他幼稚呢,我只是吩咐他到,“我一會兒要去你們學校對面的光合作用買書,你們到齊了去那兒找我。”

如果沒有嚴默的出現我會記得那天的光合作用嗎?我不知道,可是後來我總能回想起那個深秋的光合作用——那麼的安靜,那麼的暖陽陽,以至於它雖然沒開多久就關張了,我卻覺得它是最好的一家書店。

那天我在一排一排的書架上認真的找著老師開出的書單上的那些書。可是出師不力,書單上的第一本書——羅蘭·巴特的《一個解構主義者的文字》就說什麼也找不到。

“請問,有《一個解構主義者的文字》嗎?”找了不知多久之後我終於放棄了,走去問書店的服務員。

其實這本書學校的圖書館裡應該有,但我習慣買書來看,我有攢書的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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