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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股份的資本。
張志強心裡雖然有點小緊張,但他還可以操作公司百分之六十五的股份,他還處於上風,還在他的掌握之內。
*關於收購上市公司:主要和股東協商,徵得他們的同意然後把股權轉讓給買方或同意買方控股。
如果買方買方沒有徵得他們的同意,那麼買方可以在市場上收購,但一旦買方收購的股票達到總股票的30%,買方需要透過證交所布公告,告知該公司全體股東買方打算收購該公司的股票知道某一確定的比例。如果買方收購的股票比例過90%,那買方需要收購全部的股票。
理論上,證監會不管這個事,他只負責買方持股比例達到30%之後必須出收購要約。
至於買方能否收購這家公司成功,關鍵在於該公司的股東。比方說某些國企,國資委規定其最低持股比例的目的就是防止其被其他人控股,一旦買方收購的股票過30%,買方通知全體股東買方要收購之後,其他股東也還有機會阻擊買方的收購。
如果大股東不同意,買方可以強制收購,關鍵就在於買方們誰能影響到足夠份額的其他股東,讓他們把股票賣給買方或在股東大會上支援買方,而不在於證監會。
當然也可以收購股票知道自己控股,也可以說服足夠的股東,然他們在股東大會上投票同意買方把資產注入上市公司。
注入的辦法也有好幾種,包括置換,定向增,換股等等,資產置換和換股可以保證總股本不變動,定向增將擴大公司總股本,因而原股東的股權會得到稀釋。例如,原公司總股本10億股,經評估後,其同意透過定向增10億股給買方來收購買方要注入的資產,那麼增完成後,該公司總股本為20億股,其中買方持有10億股站50%,其他全體股東總共持有10億股站50%。
但是上述事項先是買方要獲得控股權,或得到原有的多數股東的支援才能進行。然後還要透過證監會的稽核,同樣證監會仍然只是依法對買方操作的合法性進行稽核。
買方要求的剝離如果股東大會同意可以在買方的資產注入前或注入後執行,沒有問題,只要必要比例的股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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