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部分(第2/4 頁)
在一次意外中,他被山上滾落地大石壓傷了腿,卻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家裡原來借的錢還沒有還完,為了給他治腿,又借了近萬元的債務,可最終腿還是沒保住。周媛一家的生活更苦了。
大學畢業後的周媛為了還債。在公司上班的同時,還做了幾份兼職,就包括在一家夜總會做服務員。在夜總會上班時,周媛的美貌引得無數人趨之若物,可週媛卻一直潔身自愛,被逼急了。甚至以命相抗。因為她知道這些人都是為了自己嬌好地容貌而來,沒有人是真心關心自己。
認識汪淼也是一次巧合,當時正有一個醉酒的客人非得讓周媛陪酒,周媛被那人抓住,卻怎麼也掙不脫,這時汪淼出現了,幫周媛解脫了困境。周媛感激之下,便請汪淼吃了頓飯,當時在她看來,汪淼的年紀已經快可以做她的父親了。而且汪淼也沒有用其他人那種色迷迷的眼神看著自己。反而用一種慈父般的目光注視自己。這讓周媛彷彿遇到了親人一般。
從這以後,汪淼每次到春城來。都會請周媛吃頓飯,或是送她點小禮物,而且汪淼在與周媛交往中也隱藏了自己的身份,只說是一家公司老總,並告訴周媛因與妻子感情不合,早就分手了。
面對汪淼無所不至的關懷,周媛忘記了兩人年齡上地差距,最後如同飛蛾撲火般投向了汪淼的懷抱。
直到半年後,周媛才知道真相,自己忘乎所以愛上的男人原來不是什麼公司老總,竟是一市之長,而且家裡竟然還有妻子、兒子。得知這個訊息的周媛彷彿一個晴天霹靂打在她的頭上,讓她不知所措。她反覆思考了幾天,最後與汪淼攤牌,要麼離婚娶自己,要麼從此以後形同路人。善良的周媛根本沒有想到過要勒索汪淼。
可汪淼卻不但不領情,反而威脅周媛,他告訴周媛,如果周媛要離開他,就要償還這半年來在周媛身上花地錢,而且還要小心他以後的報復。
周媛在汪淼給他買的房子裡哭了三天,最後她屈服了。她想到了她殘疾的父親和年邁的母親,她不能再讓父親、母親受罪了。最後她提出的條件就是讓汪淼拿出二十萬,給她的父母。
對於這點小錢汪淼當然是不放在心上,第二天就將錢給了周媛。周媛安排好父母后,她也認命的回到汪淼的身邊。
汪淼直接將她接到了天安,幾年下來,周媛一直充當著汪淼的情婦這一角色,可她心裡卻一直不甘心,可跟汪淼地時間越長,越瞭解汪淼背後那寵大地勢力,她的心就越冷一分。她知道就憑她是不可能逃離汪淼地魔爪了。
可這次林夕上任和中紀委的調查讓她終於看到了幾分希望,尤其是汪淼被抓後,周媛終於鬆了一口氣,這回再也沒有人會威脅她了。她帶著隨身的行李回到了老家,與父母渡過了一段難忘的幸福生活。
可沒想到她一個多月後回到天安,聽到了人們在大街小巷的議論,周媛發現,汪淼這種惡人竟有可能被無罪釋放。周媛在暗歎老天不公的同時,暗道:決不能讓汪淼這種人再出來害人。所以才有了那封檢舉信。
可沒想到,當李山下令請周媛協助調查時,竟又發生了意外。畢勝雄帶人趕到周媛父母家時,才知道周媛剛被人帶走,帶走周媛的人竟是天安市公安局刑警隊的同志。
這讓畢勝雄吃了一驚,他帶人馬不停蹄的趕回天安,會合李山後,又通知了林夕。幾人在一起一商量,這恐怕是從各縣區抽調的人中有人走露了風聲,而天安公安局的局長甘雲很可能與汪淼有一定的聯絡,怕被查出什麼問題,便提前下手,將周媛帶走。
可週媛現在已經成了汪淼一案唯一的突破口,最重要的證人,如果不能從周緩那裡獲得直接線索,整個調查組迫於各方面的壓力,很有可能會無功而返。
'奉獻'
………【第二百四十三章 重要人證(中)】………
第二百四十三章重要人證(中)
李山最後和林夕商定,周媛剛被帶走,他們很可能還來不及搞什麼小動作,馬上帶人到公安局要人,務必得將周媛帶回來。
雖然李山、林夕在會議室裡將可能遇到的各種困難進行了充分分析,可他們帶人趕到公安局時,還是被甘雲的藉口噎得半天沒說出話。
李山和林夕帶人趕到市公安局時,甘雲已經等在公安局門口,一見兩人,忙迎上來,招呼兩人道:“沒想到貴客臨門啊,快請進。”
李山和林夕對視一眼,都知道今天這人恐怕是沒那麼好要了,可面對甘雲的熱情,他們也實在是沒辦法撂下臉,只好隨甘雲一起來到了公安局的小會議室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