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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減一年刑,還有人花錢減刑15個月。
這當然不是呂海生在高牆之內經歷的全部,“現金流行,犯人打手機,吸食白粉,都是我親眼所見。”
“網特”事件
出獄一年後,呂海生便跟等他整整8年的女朋友結了婚,曾經的牢獄生活絕少被提起,面對本刊記者,他決定公開那段經歷,一個背景是生在茂名監獄的“網特”事件以及有關部門對該監獄的整治。
8月17日上午,廣東省監獄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許珂向本刊記者介紹說,在今年3月,互聯上出現了一篇舉報茂名監獄管教混亂與獄警貪腐的帖子,“暴露出的問題很嚴重”,廣東省紀委、司法廳、監獄管理局等幾個部門會同茂名市紀委,迅組成調查組,於4月進入茂名監獄調查,“涉及的人員比較多。”到目前為止,調查工作仍未結束,“一些大的案子已經查了,涉及管理的事情,也正在查。”
在茂名監獄,這個事件被稱作“網特”事件,至今,這篇題為《廣東茂名監獄驚天黑幕》的帖子仍可以在網際網路上搜尋到,全文7ooo多字,詳細列舉了獄警縱容犯人吸毒、買賣刑期、買賣服刑崗位等2o餘起事件,材料稱,“由於領導幹部多年來極端**及有關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力度欠缺,導致了今天獄內犯人群體中手機氾濫、毒品橫行、現金通行等嚴重問題。”
舉報材料還總結說,茂名監獄領導幹部“群體職務犯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環節:整理犯人減刑、假釋材料和保外就醫;犯人特殊工種安排;犯人違規違紀處理;犯人日常考核和評獎;犯人調配隊別,等等。
許珂在接受採訪時也提及,“這個帖子還算了一組數字,金額龐大,省裡很重視。”
新投犯人進入監獄服刑的第一站是在集訓監區進行為期一個多月的集體佇列等培訓,之後再被分配到各個監區進行服刑改造。這份舉報材料說,伙房、醫院以及集訓這三大監區乃是犯人最為嚮往的地方,於是,新犯在集訓監區進行培訓期間,集訓監區的領導及其他一些跟監獄上層領導有較好關係的科室或監區領導,“使出渾身解數來拉攏一些較有錢的犯人”,讓他們的家人送錢來,以留在這三個監區服刑。
舉報材料詳細羅列了在上述三個監區服刑的價格:在2oo3年…2oo5年,集訓監區是4ooo元…8ooo元;醫院與伙房兩個監區是8ooo元…12ooo元。這份材料還縝密地計算出,監獄在減刑、假釋、販賣工種三個方面,每年“集體索賄”金額高達1ooo多萬元,此外,犯人用於擺平違法違紀違規的費用每年也以百萬計。
前刑警隊長的回憶
1998年5月,曾任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長的林振基進入茂名監獄服刑,分配在七監區,此前,他以“綁架勒索罪”被茂名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根據廣東省高院於1998年3月做出的刑事裁定書,林振基一案的大致情節是:
1994年春節期間,居住在茂名的廣西博白縣人梁十五等認為博白縣文地鎮的曾貴有詐騙、盜竊、銷贓摩托車嫌疑,於是萌了找人去捉曾貴以撈取好處的念頭,春節後,梁十五糾合茂名公館鎮三臺嶺村村民柯亞武,提議由柯找人抓曾貴,柯向時任茂南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長的林振基與副隊長徐萬聲報告梁某所講情況,林振基讓徐萬聲帶領幹警呂某、黃某以及梁、柯前往廣西抓人,曾貴逃走,被呂某開槍擊傷,曾貴被帶回茂名醫治,由柯亞武與茂名公館鎮逢地屋村民呂伯興看守,其間,呂、柯、梁商量向曾貴要錢贖人,後來,呂伯興、柯亞武、林振基、徐萬聲等共六人將拿到的2o萬元分掉。
林振基6o歲了,出獄後一直在外打工,現在則在茂名一家酒店做守夜工作。8月11日,他在家中向本刊記者回憶往事,他認為有人在刻意“搞鬼”,但是,無論怎麼,他還是得到了13年有期徒刑的懲戒,於2oo3年出獄,在茂名監獄共度過6年光陰。包括林振基在內,該案共有5人以“綁架勒索罪”判刑,副隊長徐萬聲獲有期徒刑第六監區服刑,2oo4年出獄;田伯興與柯亞武分別獲1o年與第七監區。
像其他犯人一樣,入獄後的頭幾個月,林振基也要做工,先做燈飾與馬賽克,後又做手套,很快,在監獄領導安排之下,他開始做一份內勤工作,也就是“統計”,負責七監區犯人出工收工、調入調出的人數,以及內務衛生。林振基在這個職位上做了6年,顯然要比辛苦做工的那些犯人幸運,林振基說他並沒有為此花錢去買,他坦承這是由於“原來特殊身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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