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部分(第1/4 頁)
支付違約金給一個歌手,然後和這個歌手籤影視合。怎麼看都是那個公司的高層腦子被驢踢了。
要知道,歌轉影的歌手雖然在人氣上有優勢,但是他們對演戲並不精通,在劇組總是鬧出各種各樣的事情。而且這些歌手飾演的角色往往不盡人意,非常輕易的就會受到眾多影評人的批評,得不到影視圈的認同。
可以說,歌轉影的歌手成功機率其實也沒有比普通演員一步一步往上爬來得大太多,而且,歌轉影的歌手想要踏上視帝、影帝之位,比普通的演員要難得多。
至少普通的演員有演戲的底子在身上,而且他們可以全心全意的磨礪自己的演技,歌手則不行。
所以絕大多數歌手跨界而來其實是為了撈錢的、其次才是人氣。
在這種情況下,居然還有影視歌手為了簽下一個歌手的影視合約而支付違約金。那不是愚蠢就是腦子被驢給踢了。
“等一下。”沈夢忽然反應了過來,“剛才的話不會只是你在隨口忽悠吧!”
開得起影視公司的人自然不是笨蛋,是笨蛋的也開不起影視公司,所以沈夢懷疑上了李霖。
“當然不是。”李霖開始信誓旦旦的說道,但是過了一會兒他就改口了。“大車影視公司的人的確找到了我想要和我籤影視約,但是他們聽見我的影視約已經簽出去了,二話不說,轉身就走了。”
“然後你就打電話給我告訴我有人爭著搶著和你簽約,好我給你提高待遇?”沈夢在那一埠沫橫飛,“我告訴你,這是不可能的。”
“你也是公司的股東。如果人人都像你一樣,公司還要不要混了?”
“要知道……。”
李霖看見沈夢說話有朝著八婆發展的趨勢,連忙將手機的正面對準前方,然後自己儘量遠離手機,等到沈夢說完了才湊到手機上,然後訕訕的說道:“沈姐。說完了嗎?說完了我就掛了。”
“等等。”沈夢連忙叫住李霖,“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就是你儘量把楊浩和張慧妹的歌寫出來。”
“第二件事情就是公司簽約了一個女歌手,她嗓音不錯、唱功功底也好,所以麻煩你幫忙一下。”
“楊浩和張慧妹的歌沒問題。我很快就可以全部完成了,到時候你自己來取一趟就好了。”李霖眉頭微微皺起,“至於第二件事情,你找我幫忙不會是讓我給她寫歌吧!”
“先說好,我給公司寫歌可以,但按照慣例,這些歌曲的版權都是我的,另外公司在使用這些歌曲的時候需要支付我百分之十五的唱片分紅。”
歌曲的分紅可是個好東西,裡面蘊含巨大的利益,在李霖前世,不少的歌手就為了歌曲分紅而和公司鬧翻了。
像mj和索尼,就是因為分紅問題而鬧得不可開交。
李霖雖然有金牌唱片百分之三十的股份,但金牌唱片畢竟不是他的,所以他也就沒有必要將歌曲版權置於金牌唱片之下。
“你要版權沒問題的,但是歌曲分紅……。”沈夢有些為難,“你也知道,公司捧紅一個歌手不容易,如果你要歌曲分紅,就等於公司幫你打工了!”
歌曲分紅不是專輯分紅,如果是專輯分紅的話公司哪怕是一分錢不賺、甚至是賠錢都要拿下李霖的歌,但是歌曲分紅不僅僅囊括了專輯,還囊括了一切商業活動。
也就是說,歌手在進行商業活動的時候,只要使用了李霖的歌,就需要支付李霖分紅,這是非常大的一筆利益。
“別裝了。”李霖嗤之以鼻,“什麼叫做公司幫我打工了,我才要拿百分之十五而已,人家歐美拿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的比比皆是。”
李霖可是記得他前世的mj拿了百分之五十的分紅,當然,索尼剛剛拿到版權的時候還好好說話、等後來見到自己每年都要給mj百分之五十的分紅、而自己投入人力物力到頭來還沒mj拿得多,立即不甘心了。
於是他們就和mj打起了官司,想要降低mj的分紅,甚至是想要將版權從mj的手中拿回來。
“什麼叫做比比皆是,歐美拿百分之二十的明明不多好不好,百分之三十的更是鳳毛麟角,你當我沒去過歐美、是鄉巴佬啊!”沈夢在電話的另一端鄙夷的說道:“告訴你,百分之十五的分紅基本上是不可能,別說是我了,哪怕是楊總也不會答應的,你就死了這條心吧!”
李霖聞言一笑,“彆著急,你又不能做主。”
“回去告訴楊總,楊總答應了我就開始寫歌,不答應也沒關係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