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今不如古,大秦的未成年保護法(第2/2 頁)
出來,豈不是繼續去害人?”
大明。
朱元璋的一雙眸子變了又變,他的眸光冷冽,“無法理解,咱簡直難以理解!”
“在我大明,貪官哪怕貪汙幾十兩,那也要剝皮萱草,以儆效尤,若不以重法,又豈能令人心生敬畏!”
朱元璋滿臉怒容,殺氣沖天。
天幕聲音席捲。
【當代社會,校園霸凌越發嚴重,並且隨著網路的發展,孩子過早的接觸網路,其心智,早就成熟。】
【一些霸凌者,甚至叫囂著未成年,從而越發猖狂,就諸如本次案件,三名兇手行為惡劣,但靠著年齡的原因,卻逃過了死罪!】
【哪怕是最高法介入,也是核准追訴!】
【《秦律》,世人皆知,秦律重法,但秦律對於未成年也有一套保護法!】
【大秦未成年和成年犯罪,截然不同,就諸如火車站被挑唆犯罪的未成年,依秦律來看,不算犯罪,但挑唆未成年犯罪,甚至拐賣未成年犯罪的成年人,將被重判!】
【但《秦律》有一點,若是未成年犯下十分嚴重的罪行,比如殺人這種大罪,那就法不容赦了!】
【根據“喜”的法律筆記,大秦具體看的並不是年齡,而是身高,超過六尺五寸,即是成年,當然,年齡也會參考!】
【《秦律》有規定,不可當眾處死未成年人,張某這三人若是按照《秦律》來判刑,那會一直關到身高、年齡足夠,再處以應有的處罰,也就是死罪!】
【只是,不會斬首示眾!】
【在《秦律》看來,未成年保護法,只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但並不是“未成年”犯罪的保護符!】
【在秦人看來,未成年人犯罪,但憑什麼殺我的人可以重新改過自新,而我要被埋入地底!】
【既然現在未成年,那就關進去等成年在執行!】
【這就是秦律,法絕對不會向不法讓步,無關乎年齡。】
【同樣的判決,明朝有例子!】
【明朝有一縣,兩童相鬥,互相打架,其中一人被打死,縣令命人押至牢房,此童不懼,正午,縣令命人端來食物,置於此童面前,筷子一正一反的插著,此童接過碗,將筷子捋順,縣令當即怒斥,“已明事理,當斬立決!”】
【這就更別說此案的三名初中生,不僅殺人埋屍,知道毀掉證據,甚至第二天還能面無旁色的前去上學!】
【現在一米四,就要買全票了,但為何刑事年齡還不下調呢?】
【若無死刑,天下霸凌者,都在等著呢,他們豈不是更加肆無忌憚!】
【一同出現的,倚照《秦律》,大秦,膽敢入室搶劫,私通等男子,莫說是從窗戶掉下去死了,哪怕是直接打死,也是無罪!】
【人販子,拐賣婦女者,倚《秦律》者,當斬,明知是拐賣女子,還出錢購買者,買家當處以磔刑,俗稱凌遲,殘忍虐待被拐賣女子者,當車裂!】
【一個村,膽敢百姓互相包庇,阻攔執法者,當連坐,男子全部斬趾,為城旦,若敢對抗執法者,當斬,包庇女子黥面,為隸妾!】
【《秦律》固然嚴苛,但有些法,不應今不如古,理應效仿古人,理應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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