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 7 章(第1/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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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用過早餐後,容晏垂眼看著那枚戒指。
接下來就要迎接他的室友了。
來看過他以後,江殷有事回了檢察院一趟,而容晏哪裡也沒去,開始在家著手瞭解幾年前的那樁案子。
他不喜歡替別人背黑鍋,當然也不可能把這位怨種的劇本繼續演下去。
簡單上網查詢了一下那起至今沒有破的兇殺案,容晏比對了一下案情和自己猜測的情況有什麼不同之處。
原主作為兇殺案裡的嫌疑犯,是新滬市悅風集團容瞿的二公子,年紀很小就已經輾轉多個領域從事商務活動,後來在父親的指導下成功壟斷了新滬市的房地產行業,成了眾人羨慕又不可及的存在。
好景不長,原主21歲那年父親死於心臟病,而母親早已在他年幼時就撒手人寰。原主也從此和哥哥相依為命。
原主的哥哥在警局工作,他的商業天賦不如原主那麼明顯,也沒有這方面的興趣。
但令容晏不解的是,既然原主的哥哥是警察,為什麼出了這樣的事情,對方從他穿書過來以後從沒有主動聯絡過他呢?
更何況昨晚他家發生了這樣的事,原主的哥哥也沒有和他聯絡一次。
也許兄弟兩人的關係沒有那麼親密。
他理解,畢竟成年人都要忙於自己的工作,哪裡會主動關心親朋好友的生活狀態呢。
至於那個懸而未解的案子,又被稱為‘入室殺人案’。
案發當天,被害人季遇在‘梨園’被人殘忍殺害。季遇雖然是個競爭力不算大的公司董事,但是他的公司卻也是開發新滬市的地產相關,所以原主也是他的對手。因為現場只有原主的指紋,所以當時判定原主很有可能是兇手。
但原主堅稱自己沒有殺人,也給出了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儘管當時警方懷疑以原主的勢力,不在場證明有造假的可能性,但由於沒辦法證偽,最終原主還是被無罪釋放了。
看完了所有相關的網頁資料,容晏對這些語焉不詳的資訊很是頭疼——的確,如果原主買通了人證製造不在場證明是可能的,但有沒有一種可能,他的確沒有殺人?
......
思忖片刻,容晏給自己通訊錄裡備註為‘哥哥’的人打了一通電話。
他得再看一遍當年的入室殺人案的案卷,來了解所有細節和經過,但出乎意料的是,電話顯示‘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上班時間,私人電話都不可以接麼?
容晏只好換了個電話撥了過去,接電話的是不久前剛來他家的張警官。
“容先生?”
“當年的案卷,我可以再看一遍麼?”
那邊支支吾吾道:“容先生,這個案子目前還沒有破,您可能不太方便看。”
容晏從對方委婉的表述中明白了——即使無罪釋放,他也依舊算是當年案子的當事人。
從一般意義上講,法律是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閱案件資料的。公安、司法等部門不可能把所有的案卷都交給他。律師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