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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立法委員會,自各省選派人員。每個省三個人。任期五年。不可以連任,立法委員會監督法律執行情況,有權否決皇上以及內閣的行政命令。不超出法律限度的行政命令,立法委員會無權干涉。立法委員會負責法律的修訂和修改。全國共有七十一個省和直轄市,增減行政區域必須是立法委員會共同透過才可以執行。保證立法委員會的人數。立法委員會對皇上以及全國的人民負責。
第四,設定行政內閣負責制。內閣人數增加到十九名。設首相一人,副首相兩人,其他為參知政事,必須保證一名以上軍人。內閣負責管理各部,按著法律行使職權管理行政事務。內閣直接對皇上負責。任期三年。皇上可以臨時解散內閣,但是必須重新指定一名首相,進行組閣。
第五:軍隊是皇家軍隊,皇上自動成為三軍總司令。設立三軍總參謀部,負責對軍隊的指揮和調動。設立一名總參謀長,三名副總參謀長,當立法委員會授權皇帝發動戰爭的權力,三軍總參謀部接受皇帝的指揮。
第六:設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廉政公署,稅務總局,直接對立法委員會負責,按法律條款執行。皇上直接任命檢察院院長、最高法院院長、廉政公署署長和稅務立局局長。任何部門無權干涉司法機關的法律行使權。
第七:中華帝國的臣民。受法律保護,國家承擔保護公民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的責任,公民有為國家盡義務的責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華帝國的公民,不因性別,年齡,信仰和地位的差異而有差異,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自自和言論自自。合法收入的財產受法律保護。
第七,中華帝國的疆域,國土面積,是全民所有,皇家產業是皇家產業,國有產業是國有產業。
第八:直接對皇上和立法委員會負責的部門,每年初拿出全年財政預算。報請皇帝批准,透過立法委員會稽核透過,才能能執行,每年全國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十歸為皇家的收入,由皇上個人支配,其他的財政收入是國家財產,屬國家所有。皇上要用也必須透過立法委員會透過。
第九:對市級(包括)以上的官員任免,內閣必須報請皇上批准生效。但是皇上無權直接任命。
第十:需要修改憲法的時候,有立法委員會提出要求修改的內容,在全國進行全民公決,百分之八十的透過可以修改,否則不能修改憲法。新增加的法律律按著憲法以下的子法確定。
藍玫瑰的憲法宣佈完畢,整個大殿上鴉雀無聲,所有大臣都驚呆了,這個法律不是限制別人的,就是限制皇上的。這樣的皇上幾乎就成了牌位。只要內閣按著法律執行,皇上解不解散內閣都無所謂,皇上能換上一個他滿意的內閣,可是這又有什麼用?最後還得立法委員會說了算,可是立法委員會是全國各省選出來的人,能全按著皇上的意思辦嗎?
首相是有權利,可是一旦惹得皇上不滿,立馬就會解散,重新由另一個人組閣,即使整個內閣都是首相的人也沒用,皇上一樣可以臨時解散,再重新組閣。
組成的內閣就全聽皇上的嗎?那也不一定。行政命令也不是皇上說了算,也不是內閣說了算。最後的否決權是立法委員會,可是立法委員會卻什麼行政權力也沒有。
軍隊完全脫離了行政。三軍總參謀部有權利,可是裝備,糧餉,彈藥呢?這些來自於兵部,這是受內閣控制的部門。兵部有這些物資,可是卻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力。有指揮軍隊權力,又有控制內閣的權利就是立法委員會,可是他們必須授權給皇上,自皇上來指揮。
一個國家最危險的就是戰爭,強大的國家害怕窮兵黷武,弱小的國家擔心被侵略,但是無論哪一點都要全面合作,皇帝膽小不要緊,膽大也不要緊。
特別是財政問題,稅務總局不在內閣的管理之下。但是他的官員確是內閣任命的,總局長又是皇上任命的,稅法則是立法委員會確定的。就連政府年的花費都得立法委員會透過,否則就是非法的,這樣讓內閣不敢亂花錢,軍費開資也在立法委員會手中,可是立法委員會的開支也得內閣透過財政部給他們。每年的皇家只是拿走百分之十,這是皇家的錢,皇上愛幹什麼幹什麼,沒人干涉。這也就不會出現荒淫無恥,花天酒地浪費國庫錢財,隋煬帝一樣的皇帝。一箇中華帝國的百分之十,足夠皇帝花天酒地,修繕皇宮,給內侍開銷的,皇上已經把御林軍變成了國家軍隊,皇家再沒有大的開銷。
當大殿上的大臣明自過來的時候,一起跪倒,三呼萬歲,他們太激動了,世界上哪有這樣的好皇帝,這是自己限制皇權。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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