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第1/4 頁)
即使安德雷斯這樣去聯想了,他還有可能會接受阿弗納的解釋,他只是一個傭工,收集恐怖分子的資訊是為了再賣出去。他會以為阿弗納把它賣給了競爭對手,而不會想到他兒時的朋友會去突襲誰——託尼也不可能告訴他。他不是傻瓜。
但漢斯是對的。這件事情有時候確實很荒謬。也許聰明一點的做法就是不要想得太多。他們只是特工。如果他們得知老闆甚至伊弗裡姆秘密參與其中的話,那這一切就會非常明顯了。也許在一個更高層次上,這一切更有意義了。
在巴黎,阿弗納讓安德雷斯撥了路易斯的電話。電話號碼是託尼給他的。很明顯,這是左岸一個小酒館的電話。安德雷斯以自己的名義給路易斯留了言,告訴他在哪幾個時間可以給他賓館回電話。
第二天晚上六點剛過,路易斯回電話了。當時阿弗納和安德雷斯正在安德雷斯的房間裡,他拿起分機。
“你好,路易斯。”安德雷斯用法語問道。考慮到阿弗納,他立即改成了英語。“我有一個朋友,現在在巴黎,他給你捎來了託尼的一個口信。”
“我正等著呢。”路易斯回答道。他的聲音很輕,但充滿了陽剛之氣,跟電視主播的差不多。他的英語有一點口音。“如果他方便的話,告訴他今晚九點在這裡見我。”
安德雷斯瞥了一眼阿弗納。“我想九點沒問題。”他說。“但我想他更喜歡在皇家蒙梭飯店前面見你。你肯定知道,在歐奇大道。”
“我當然知道。”路易斯回答道,聽起來有點挖苦的味道。皇家蒙梭飯店是巴黎有名的酒店之一,決不便宜。“他住在那裡嗎?”
阿弗納對安德雷斯搖搖頭。
“不,我想不是。”安德雷斯回答道。“但他想在那裡見你。”
“好吧,”路易斯簡短地回答道。“告訴他我九點到那裡。我會停在……前面,哦,是一輛黑色‘雪鐵龍’。菲菲跟我一起。”
“菲菲是一隻狗。”路易斯結束通話電話後,安德雷斯解釋道。“會客時他經常帶著它。呃,至少你去找他時不會那麼麻煩。”
阿弗納對這樣的習慣表示理解。他也不介意隨身帶著查理,甚至在執行任務的整個過程中都不介意。他實際上就住在皇家蒙梭飯店,但暫時還不必讓路易斯知道。甚至安德雷斯都不知道。阿弗納告訴他,他會住在朋友們的家裡。這個時候,知道的人越少越安全,雖然“安全”這個詞只是一個玩笑而已。零風險!他們航行在未知的水域,但沒必要讓那些扛著卡拉什尼可夫步槍的人輕易地抓住他們。
九點鐘,那個人敏捷地開啟一輛黑色“雪鐵龍”的乘客位旁邊的車門。他三十出頭,穿得很體面,是那種漫不經心的體面。他長得很好看,有點胖,像託尼。但五官輪廓要分明得多。“住嘴,菲菲。”他對後座上汪汪直叫的阿爾薩斯牧羊犬說。“這位先生不會從我們這裡拿走什麼東西。相反會給我們東西。”他補充道。然後轉向站在人行道旁的阿弗納。
“我希望你的狗懂英語。”阿弗納一邊從衣袋裡掏出一隻厚厚的信封,一邊回答道。
路易斯大笑著伸手去取信封。他朝信封裡看了看,那一疊一疊的百元大鈔連點都沒有點一下就放進了公文包裡。“謝謝!”他說。“你是隻想把這個給我,還是想一起去喝一杯?”
“如果只是隨便吃點什麼,”阿弗納說。“那就這麼定了。”
“好。”這個法國人答道。“在巴黎有非常喜歡的去處嗎?”
聽起來還不錯。如果路易斯想設埋伏的話,他就會提議去一個地方——他很顯然知道阿弗納知道這一點。“這條街上有一家小餐館。”他對路易斯說。“我覺得不錯。”
路易斯順著阿弗納手指的方向看過去,點點頭。“我二十分鐘後到那裡找你。”他說著,猛地關上車門,開走了。阿弗納希望他不要走——但他能理解路易斯,他無非是不希望坐在餐桌旁,手裡抓著一個裝有一萬元現金的公文包。
這家小餐廳叫歐奇煙店,離戴高樂廣場只有一兩個街區。坐在人行道上的桌子旁,可以看見凱旋門,這與阿弗納透過名信片瞭解的大城市相符。然而,在這個11月份的夜晚,他選擇了餐館裡面的一張桌子。二十分鐘後,路易斯來了,沒帶公文包,也沒帶那隻阿爾薩斯牧羊犬。他很高,當然不瘦,看起來比在車裡高多了。他的臉跟法國老牌影星伊夫·蒙當很像——非常精緻,有點厭世,但非常惹人喜愛。阿弗納立刻喜歡上了他。出於某種原因,他感覺路易斯跟他是同一類人——比託尼更像同一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