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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年三月戊午,諭:
朕訪聞得各省營繕修築之類,其中弊端甚多,難以悉數,或胥役侵漁,或土棍包攬,或昏庸之吏限於不知,或不肖之員從中染指。且有夫頭扣剋之弊,處處皆然。
即如挑浚河道一事,民夫例得銀八分者,則公然扣除二分。應做工一丈者,則暗中增加二尺。或分就工程,用夫一千名者,實在止有八九百人。以國家惠養百姓之金錢,飽貪官汙吏奸棍豪強之溪壑,其情甚屬可惡。
六月乙酉,諭:
廣東征收糧米,支給本省兵食,名為兵米,聞向來州縣官,皆折收銀兩。每一倉石,照時價多收銀六七錢至加倍不等。收銀之後,另買稻穀,碾米給兵。其買谷,或派富戶,或派米鋪,每石又照時價短髮一錢,或數分不等。甚至有富家希圖結交,因事請託,並不領價者。似此一出一入之間,多收少發,小民何堪賠累之苦。
六年六月,署兩廣總督王安國奏:乾隆四年奉旨查辦廣東征收糧米之弊,至今各項陋規,總未革除。請嚴飭廣東各官兩年來奉行不實之罪,徹底清查辦理。
乾隆五年三月,河南巡撫雅爾圖奏:現在豫民之累,如上司經臨過往或州縣公事下鄉,一切夫馬草料,皆令鄉保供應。非苦累被事之家,即科派村鎮之內。再如使用工匠伕役,向有當官名色,每日止給以飯食之資,令其供役。又如州縣買辦米、薪、布、帛各項什物,不問時值,止給官價,虧短實多。再驛站草料,派令承應,僅給半價,複用大斗大秤收量。家人經承,更加需索,小民含怨莫伸。再州縣私給印帖,準人承充牙行,在州縣不過貪得些微帖費,而鄉村之內,雖零星蔬菜,肩挑小販,無不需索牙用,細民受累無窮。再州縣凡遇紳衿富民,有爭產告繼戶婚田土細事,訐訟到官,動輒議罰。以致溫飽之家,日漸消乏。再,豫省各衙門掛名冗役,倍於他省。遇事生風,吸民膏血,弊難究詰。
乾隆七年三月己巳,命稽查關榷弊端:
自御極以來,於蠲租減賦外,豁除各省關稅,不下百萬。又令將稅課規條,刊刻木榜,遍行曉諭,不許額外徵收,近聞各關過往商旅,尚不能普被恩施,怨聲嘖嘖。究其由來,皆因司榷之家人胥役,巧立名色,重戥徵收,勒掯需索,弊端百出。不飽其欲,則逗遛不肯放行。
六月乙卯,諭:
朕聞得粵西地方,看守城門之兵丁,往往借盤詰為名,遇小民肩挑薪蔬米豆等物入城貨賣者,必攫取些須,以資食用。民間嫁娶,經由城門出入者,則先期需索酒食,方無阻滯。
又分防塘汛之兵丁,每驅使近村民人,薙草取水,並令輪值代送公文。或塘房破損,即令村民出錢,承攬代為粘補,以餘資入已。通省皆然,而偏僻之地為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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