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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六月丁亥,又見十一年八月辛巳,按,此事始於乾隆三年,《高宗實錄》卷119,273。
'43' 乾隆十年十一月江蘇,又見二年十月山西,《高宗實錄》卷253,55。
'44'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丙辰,《高宗實錄》卷555。
'45' 見朱倫瀚:“截留漕糧以充積貯札子”,《皇朝經世文編》卷29;以上參見高王凌:《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1995),
第六章。
'46' 見乾隆九年正月壬寅,二月癸酉,《高宗實錄》卷209,211。
'47' 乾隆九年正月癸巳,《高宗實錄》卷208。
'48' 分見《高宗實錄》乾隆十年六月,九月,十三年閏七月各卷。
'49' 如“大司徒”之職,其一即為“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若遇大荒,“則令鄰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徵、緩刑”,孫詔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北京,246、770,參見高王凌:“中國古代的大政府”,《政府作用和角色問題的歷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頁10;又,當時社會上還有許多人需要救濟,如黃中堅以為:“吾觀三代盛時,以九職任萬民,自邱陵園廛漆林而外,大率盡歸於井田,……宜其民之皆有以自養。然其時即有若閒民之轉移執事待人而食者,且夫鰥寡孤獨廢疾之倫窮於天,遊惰不率教之屬窮於己,至不可勝紀也”(“限田論”)。
'50' “周禮遺人掌凡委積,巡而比之,以時頒之,制莫善也”(王昶:“癸未會試策問一道”,《皇朝經世文編》卷39);“周禮遺人之職。委積以恤艱阨。積儲之所繫綦重”(晏斯盛:“請分常平為社倉疏”,《皇朝經世文編》卷41),明確就是積儲的功能。
'51' 晏斯盛:“井地以後,惟社倉為長久規模”(“請分常平為社倉疏”)。
'52' 陳兆崙《紫竹山房文集》卷13《予告資政大夫前任廣西巡撫工部尚書衛公別傳》。
'53' 《高宗實錄》卷175,乾隆七年九月。
'54' 乾隆八年九月,《高宗實錄》卷201。
'55' 乾隆九年二月,《高宗實錄》卷211。
'56' 於此也不應有太大的誤解,毋寧說皇上是把這想法深深埋在了心底,參見乾隆六十年四月丁酉,策試天下貢士,制曰:“朕以唐虞三代之心為心,以唐虞三代之治為治”。
'57' 原信署為乾隆二十年(1755年9月28日 '58' 《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中國回憶錄》第四卷,大象出版社,2005年,頁141—147,感謝魏淑民同學提供了這些資料。
五、無奈與失落
14。盛世之累
當是之時,中國正處於“康乾盛世”:“至矣哉!自唐虞三代之盛,未有過於此日者。洵足光列聖之貽謀,而永裕萬年之福祚者矣”。'1'
自三代以來,類似的“盛世”在歷史上並不多見。可惜的是,即使是在“盛世”,在實際生活之中,仍有許多難以令人滿意之處,足以成為“盛世之累”。乾隆初年,雖曾力行寬仁之政,祛除弊端,但不久就發現,舊的問題未能徹底解決,並不斷有新的問題發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乾隆元年正月丁酉,命督撫務休養、戒廢弛,諭曰:
累民之事,往往而有,無怪乎民多不得自安其生業,而朝廷之德施,終不能盡致閭閻於康阜也,如催徵錢糧,而差票之累,數倍於正額;拘訊訟獄,而株連之累,數倍於本犯;抽分關稅,而落地、守口、給票、照票,民之受累,數倍於富商巨賈。至於查拏賭博、黃銅,以及私宰、私鹽之類,胥役營兵,因緣為奸,佐貳雜職,橫肆貪酷,一案而化為數案,一人而波及數人。如此等者,不可列舉。
二年七月戊子,戶部議覆:乾隆元年七月議準御史蔣炳奏陳漕弊案內,通飭有漕各省嚴革蠹役留難刁蹬,踢斛淋尖等弊。乃甫及一年,給事中馬宏琦又奏有浮加斛面,自一指、二指、以至三指等弊。
閏九月庚申,戶部右侍郎趙殿最奏:州牧縣令、守土之官,出境迎送上司,前奉世宗憲皇帝嚴切申禁,載入則例。今臣奉命查勘直隸河東等處河道,所過地方,知府牧令,每於數十里外迎送,曠廢職守,莫此為甚。嗣後正印各員,非有公事傳詢,不得輕率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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