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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歷論堯舜禹湯武王授受之旨,而統之曰寬則得眾,信則民任焉,敏則有功,公則說,寬敏信公乃聖王治世之大本,而必以寬為首,……《左傳》記夫子之言曰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蓋因一時為鄭而發此補偏救弊之說。若夫聖王出治,舍寬其何以敷政寧人之本哉?'55'
雍正十三年十月庚寅,上諭:
寬厚二字,非可一概視也。厚民生,紓民力,加惠於兵丁,施恩於百姓,乃為寬厚。朕所以仰承先志,而日夜孳孳者此耳。若夫姑息以養奸,優柔以縱惡,聽若輩貽民害而蠹國事,以待善良者待奸蠹,則適所以成其慘刻殘忍,而為不寬厚之尤者也。
表明所謂“寬”的對立物並不是“嚴”。'56'
從這一角度說,皇上從來沒有改變他的初衷,這特別表現在對國計民生問題的處理上。乾隆十六年江西巡撫舒輅奏:江西省夏月溪澗水發為患,例繫有貸無賑。今則無論夏秋,一遇水發,地方官即攜銀前往撫卹。在小民以為例當如是,望恩幸澤,無有饜時,所費實多無益,亦於風俗有關。六月辛酉,上諭:
舒輅此奏非是。他方偶遇旱潦,雖屬偏災,而所關於民瘼者甚重。竭力補救,尚恐小民或有向隅。……豈得因愚民望澤無饜,豫存裁抑之見?況今當國家全盛之時,……庫有餘帑,倉有餘粟。何必以一方偶需賑恤,鰓鰓計較?且朕宵旰勤求,恫瘝在已,時切於懷,亦何忍以嗷嗷待哺之窮黎,撙節錙銖升斗之米?……舒輅著嚴行申飭。並將此通行各督撫知之。
多年後在《御批綱鑑》(卷14)中寫道:
賈誼首議積貯,晁錯繼之以重農貴粟。其言雖雜,出於管、商,然崇本抑末,實為足食之源也。
昭槤《嘯亭雜錄》亦云:
純皇憂勤稼穡,體恤蒼黎,……地方偶有偏災,即命開啟倉廩,蠲免租稅,六十年如一日。'57'
如乾隆十八年,以高郵運河之決,撥米穀一百十萬石,銀四百萬兩,賑江蘇災;'58'五十年,各省荒旱賑恤,用去帑銀一千四百餘萬兩,'59'甚至超過乾隆八年兩江大災所用數量。
就此而言,“收斂”只是一個“頓挫”,而非一路下滑。儘管有些變化並非是一時的,如施政風格等較為表層的一些東西。
乾隆九年,流民留養資送制度初次取消之後,面對進退兩難境地,五月丙申諭:
本年春間有旨,流民不必資送回籍,……今既雨澤沾足,究不若歸而謀食之為是。亦應樹之風聲,凡流民有願回籍耕種者,著地方官即行善為資送,亦不必強民之所不欲也。'60'
這樣的皇帝在歷史上恐怕也是不多見呢。事過多年,於甘肅冒賑一案,特諭:
若因此稍涉靳固,則是因噎廢食,愛民所以事天,朕如傷在抱,惟恐一夫失所,實出於中心至誠。此上天所鑑,亦天下臣民所共知共見者。朕前旨所謂寧受萬人欺,不可使視民如傷之心少懈,正謂此也。'61'
即“秋審”一事,雖一度從嚴,也不盡然。'62'金埴《不下帶編》卷5論“重民命”:
(我朝)自太祖至聖祖,歷朝積德累仁,輕刑薄罰,今聖天子尤不嗜殺,西曹所決罪,每歲不過三四十人或二三十人不等。上一獄則必宸慮詳審,求其可生。詔曰:某情猶可矜也,某決尚可緩也。所謂勝殘去殺者,惟我朝為然。
因此,與其說他“嚴”了,不如說是在政治上更加老練、成熟了而已。
但是問題並沒有就這樣過去。乾隆十五年五月,上諭:
當御極之初,如從寬好名之習,不能去諸懷。……比年閱事既多,深知為治必出於大公至正,斯久而無弊。……十五年來,無時不以敬天法祖為心,無時不以勤政愛民為念,無時不思得賢才以共圖政理,此可無漸衾影者。人苦不自知,惟工作過多、巡幸時舉二事,朕側身內省,時耿耿於懷。'63'
追述往事,對“從寬好名之習”,仍“不能去諸懷”,並徵引“工作過多”、“巡幸時舉”幾事,予以自責。雖其中也不無一二自我辯護,及歸罪臣下之意。
這一種想法可謂由來已久,乾隆元年正月丁酉諭:
朕思我皇考世宗憲皇帝誠求保赤,有孚惠心,蠲免額徵,寬減浮糧,……而民生猶不得寬裕者,大率由督撫大臣不能承宣德意。
按說,在這樣的“體制”之下,皇上有了過失,不是不可以下“罪己詔”的。乾隆十三年就糧政問題,上諭“朕既知初意之失”云云,已與“罪己詔”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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