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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們正用著獨特的感應方式這樣對我傾訴。這種方式只有法醫才能感覺得出來。
“嗯,我來了!”我在心裡這樣和應道。
在看不見的交流中,我開始了對現場的觀察。
我最感興趣的地方,是男死者倒地的位置。現場照片顯示,在他的旁邊地面上,曾有一堆植物類的殘渣。
取出帶在身邊的相機,我對著那個地方拍了幾張照片。然後從口袋裡掏出一把卷尺,先測了測牆面的高度,再附下身在地面上測量了起來。
勘查現場是一個資訊收集的過程,案件的推斷是靠一個個資料累積起來的!
“需要記錄嗎?師父。”李智林問道。
我點點頭:“你用筆記一下,牆面高二米五,地面瓷磚的長和寬都是五十公分……”
回到辦公室後,我把從現場拍下的數碼照片挎貝到電腦裡,再將案卷裡原來的現場照片翻拍了下來。然後用電腦裡的編輯軟體,把兩種照片編排在了一起。
因為照片裡的牆面高度和地面瓷磚長度是已知的,可以做為其他物體的參照物,用軟體將兩種照片作同等放大處理後,利用比例計演算法可以得出那些物體的一些資料。
處理完照片,我和李智林開始對案情進行重新分析。
“現在再看看我們收集到的資訊碎片,有什麼不一樣的結論嗎?”我想先聽聽李智林的看法。
“在案發時間上,兩人是一同進的餐,死亡的時間也基本相同。”李智林說道,“因為除了男死者的胃裡多了一樣食物,兩人所吃的其他食物種類一樣,狀態基本相同,是飯後不久死亡的。”
我點點頭表示贊同,接著又問:“案件發生過程是怎樣的呢?”
“從與空間有關的資料來看,案發時現場的鋪面是關著的,四周門窗緊閉;兩具屍體躺在一起,身下是血泊,牆面上有噴濺的血跡,但只有女死者有開放性傷口,男死者有中毒跡象,中毒原因不明。可以得出,兇手與男女死者有較長時間的相處,男死者中毒在先,女死者被刺在後。兇手是預謀已久,故意讓男死者中毒失去行動能力,在控制了場面後刺死了女受害人。”
“不!”我搖搖頭,“女受害人是被男死者殺害的!”
“什麼?”李智林大吃一驚,“師父是怎麼得出這樣的結論的!”
“正如你原來所說,正確的結論必須建立在排盡其他可能性的依據上。”我說,“尤其在男女死者死亡的順序上,錯誤的判斷會使案件的偵破走入歧途!”
說著我從案卷裡取出一張現場照片:“在女死者的倒地位置,有一個女式挎包,應該是她隨身攜帶的。從照片上看不出這個包有什麼異常,但看到挎包的裝飾帶了沒有?它緊挨著男死者,我在網上查過相同品牌的包,這樣的裝飾帶長四十厘米,而透過電腦軟體的比例計算,現場上的包帶長只有三十厘米。這說明,還有十厘米是壓在男死者身下的。也就是說,男死者是在女死者的身上的物品掉落地之後倒下去的,換句話說,男死者死於女死者之後!印證這一點的,還有男死者身下的血泊,如果他先倒在地上,身下位置應該沒血才對!”
李智林拿過照片,仔細看了一陣,然後點頭稱是。
“在男死者的右手衣袖上,有女死者的血跡,原來他們以為,這是女死者倒下去後沾上去的。”我又取出另一張照片,繼續說道,“但仔細看一下這些血跡的形態可以得出,它們都是以較大的動能噴濺上去的,因此形成了這樣的箭頭狀,具有噴出這樣動能的血液的部位,只有動脈血管或者心臟。如果按照他們的解釋,男死者已經倒在了地上,衣袖下側就不應該有這樣的血跡,但我們看到的並不是這樣!在男死者衣袖的下側,依然可以發現這樣的血跡,而且血跡的噴濺方向是指向男死者的。這就說明,男死者站立時,右手是朝向女死者噴血部位的!”
“師父的意思,就是男死者右手持刀刺穿了女死者的心臟吧!”李智林聽明白了我的意思。
“沒錯!”我說,“其實在現場那把刀的刀柄上,早就檢驗出來有男死者的指紋,最直接地印證了這樣的事實。不過,因為那把刀是男死者家裡的,所以大家都認為有他的指紋理所當然,不能就據此認定是他行的兇!只是他們沒有觀察到,這枚指紋的四周有血跡,而指紋形成的範圍內並沒有血跡?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因為留指紋的人在血液噴濺時握著刀,手指阻擋了濺來的血液!此外,此前男死者先亡的結論矇蔽了所有人,所以沒有人敢斷言是他殺害了女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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