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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白河村搬到這邊來已經很多年了,但是齊連春應該不知道齊長春一家已經搬到城裡來了,如果要找自己家,應該是去白河村,那不管找不找得到自己家,都應該去齊永春家裡才是。
那樣的話,應該是已經知道齊長春故去的訊息,然後由齊永春陪著來城裡才對啊!
齊敏想了一回,也沒想出個所以然來,就徑直到了文氏房裡。進去時文氏還躺在床上,正在親手繡香饢,準備給四個孩子在重陽這天佩戴。
“娘,剛才珊瑚進來說,門外有個人,自稱是爹的三弟。”
文氏聽了,撐起來道:“是連春來了?快扶我起來。”
齊敏忙上前扶著文氏起來,旁邊瓊琚也過來,幫著給文氏穿衣換鞋,然後便和齊敏一起,一左一右扶著文氏去前院。
齊敏走了幾步,心中暗暗吃驚——手中文氏的胳膊越來越細,但是手上吃的重量卻是越來越重。這說明文氏愈瘦,體力愈差,越來越需要旁人的扶持才能走路了。
文氏比齊長春小五歲,今年才三十七歲,如果在現代,還是美好的年華呢!
齊敏心裡在想著,怎麼才能讓文氏高興起來呢?只可是守孝三年,不能參加科考了,功名這方面是沒辦法了。自己和齊寶也都要守孝,不能結婚,也沒法給文氏添個孫子——到底該怎麼辦呢?
這時又想到齊連春,心想也許他能給文氏帶來什麼開心的事吧。
忽地想到,在元代,因為蒙古族“收繼婚”的風俗,所以社會上也有兄亡而弟收嫂的事。明代的《明律》堅決取締了這一“胡風”,對“收繼婚”的處罰極為嚴厲,“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
雖然“收繼婚”是蒙古族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對喪夫的女子造成必須接受的婚姻事實,大大限制了她們選擇再嫁物件的選擇自由。明律對於“收繼婚”的禁止也是符合漢族的風俗習慣的,對女性的再次婚姻締結,具有一定積極作用。但也同樣是在明朝開始,貞潔牌坊開始盛行,喪夫再嫁被視作失節。
所以文氏是一定不肯再嫁的!
齊敏這時忽地就有點懷念起有點野蠻的“收繼婚”來——齊連春當年離開白河村時也沒娶妻,如果現在也沒娶妻,那收了文氏,對她說不定也是另一個寄託。
不管怎麼樣,好好地活著才是最好的!
其實《明律》雖然規定寡婦改嫁由公婆作主,而明朝社會風氣大變,婦女在實際生活中有了較寬泛的改嫁權——更何況齊家三兄弟的父母都已經亡故,文氏已經沒有公婆了。
而且明代女教書對於寡婦守節與否,認為應由自己作決定。比如《水滸傳》第二十五回:“王婆向潘金蓮說道,初嫁從親,再嫁由身,阿叔如何管理。”雖然潘金蓮和王婆都不是什麼好人,但這話表明了明代對喪夫女子再婚的看法,即夫喪改嫁已成為一般民間婦女的基本價值取向,社會輿論也持認可態度,有的地方甚至還有夫未病死時媳婦就被聘為他人之婦的風俗。
但是文氏是舉人娘子,是有身份有體面的人,和一般的民間婦女又有不同了,要考慮的東西更多,更何況文氏是那麼一個愛面子的人。
齊敏心頭紛亂,一路上胡思亂想,不知不覺已經來到了前廳,文氏和齊敏透過側邊的屏風間的空隙看去,只見一箇中年男子坐在廳裡,正與齊寶說話,雖然隔了十幾年,但仍然能一眼看出那就是齊連春。
文氏當即便邁步從屏風後面走了出去,對齊連春道:“三叔,怎麼這些年都沒有音訊回來!”
齊連春見到文氏,忙站起身來道:“連春見過嫂嫂。”
文氏擺手讓齊連春坐下,兩個人互相看看,忽地都落下淚來——齊連春與二哥齊長春的關係要遠超過齊永春,他果然是已經去過白河村,見過了齊永春,知道了二哥去世的訊息。現在一見到嫂子,也是一起傷心落淚。
齊敏見了,心想我還指望你勸勸我娘呢,你怎麼還來幫腔一起哭啊。
還好齊連春很快就收了聲,對文氏說了自己這些年來經商的經過,說是當年就去了嶺南,後來朝廷大開海外貿易,他賺了不少,現在在嶺南置了一份家業,但是仍然記掛著故鄉和親人,所以便回來了。
“叔叔現在在嶺南安家了?”
文氏便問。
齊連春道:“哦,討了一個妾,也沒娶妻,倒是生了一個女兒。”
文氏聽了,臉色略變,齊連春知道嫂子是個古板的人,便笑道:“我在海外時幫助過鄭和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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