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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寶苦笑道:“不是爭氣,是爭人!”
魏靈梓愣了一下:“是為了敏兒?”
齊寶點了點頭:“便是如此——哦,福大哥是為的什麼被參?”
魏靈梓道:“那都是三年前的事了,是一個父親殺兒子的案子。”
齊寶一怔:“父親殺兒子?”
齊福笑道:“臨朐之西的一個小村子裡,有家人家連生了四個兒子,都是不滿週歲就生病夭折了,第五個孩子降生後三個多月又得了病,他爹聽信巫言,親手把兒子的頭用鍘刀給鍘了下來,以求得日後的孩子平安。”
齊寶怒道:“怎麼會有這樣的父親。”
齊福苦笑道:“我把那巫言惑眾的人村巫給判了斬刑,那個孩子的父親給判了徒刑。”
齊寶道:“只有徒刑?我還嫌判得太寬了呢,那還有什麼不當的麼?”
齊福道:“那樊御史說自古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此案中那父親不該有罪。說我此案定得有誤,定是收受了賄賂。”
齊寶訝道:“賄賂?這案子裡還有原告麼?是誰?孩子的娘?”
齊福道:“這孩子的娘倒也沒有出首,妻告夫的話,除非是丈夫犯了大逆之罪。這案的原告是那村子的里長,這孩子的爹似乎和他有些什麼嫌隙,所以是他出首告的狀子。”
里長對自己治下出現的人命案子出告,也是正常的事。但實際上古代這種事很多,一般來說的確不會上告的——很多窮人家裡養不起很多孩子,而古代的避孕措施又不好,有時生下孩子後就直接按在馬桶裡或被子裡捂死都是有的,極少惹出什麼糾紛來。
只是這次是用鍘刀鍘下頭來,手段未免過於殘忍,所以才會告到縣衙裡的吧。
不過這時這麼巧,彈劾齊福的又是樊御史,只怕讓人不得不有所聯想,更何況那都是三年前的舊案,是上一次述職前的案子了。
上一次述職都沒有翻出來的案子,現在居然翻出來了——事實上樊御史在朝中並沒有很大的力量,齊福更是小角色,這樣的小事皇帝一般都不會過問,而是交由吏部去稽核。只是齊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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