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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到一些被忽視小細節,細節決定成敗,這點讓人覺得很可靠。
我同他一起回憶那天的事:“你還記得你是幾點睡著的嗎?”
“我記得……剛進酒吧時我有看掛在吧檯上的表,是7點50分。那天我醉得很快,大概喝了半小時吧,8點20分。”周正陽肯定地說。
我點點頭接著問:“那你幾點醒來的?”
“我醒來順手看了一眼手機,剛好是8點45。”他接著這補充,“不,不對,然後我沒喝個五分鐘就又睡著了。”
我無奈的笑笑:“是啊。你那天酒量特別差,我當你累了,就讓又你睡了二十分鐘。”
“我有印象,我是9點15醒來的。”
“那麼我不在你‘眼前’的時間段就是,8點20到8點45這二十五分鐘,還有8點50到9點15分這二十五分鐘。”
“沒錯。”周正陽認真確認道。
“那我便不存在作案時間。”我毫無畏懼的直視那雙年輕的眸子,“從酒吧到項北的別墅,即使開車也需要至少20分鐘,來回就要用40分鐘。可那天我並沒有足夠的作案時間。”
周正陽沒有說話,把我的證詞在腦海裡過了一遍,在心裡默默驗證著我犯案的可行性。的確,再怎麼快,時間也不夠。
我緊接著又說出一個更充分的證據:“那家酒吧你也是知道的,它的門口安裝有監視攝像機,出入的人都會被一一拍下。我有沒有離開過,去看看錄影便知。”
周正陽一下子放鬆下來,對我歉意的笑笑:“燃哥,不好意思啊,我竟然還懷疑你。”
我坐到車裡,示意他也趕快上來:“你做得很好,我的確有殺人動機。只有抱著對一切都有所懷疑的態度,才能無限接近真相。”
周正陽不好意思的撓撓頭:“不過這樣也好,燃哥你的嫌疑徹底洗清了。”
我笑而不語。開車回警局。
一路上週正陽都努力說笑,盡力緩解尷尬的氣氛,他擔心剛才的懷疑令我們之間產生嫌隙。我一一回復他,很自然的與他聊天。對我來說,被詢問才是正常,在聽聞我和項北那段無比糾結的愛恨糾纏後,再不懷疑,那是白痴。
回去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查詢林昊的聯絡方式。周正陽聯絡到酒吧老闆,調出了監控攝像,檢視後證明了我那天的確沒有中途離開酒吧。
這孩子……一方面他對我有所懷疑,另一方面他又比誰都希望能證明我的清白。
我打電話詢問了林昊幾個問題,得出了以下結論。
一、項北的確在一個月前向沈曼提出了離婚申請,手續過程都是由他操辦的。
二、離婚協議書他在七月十四日當天交給了項北,只要婚姻雙方簽字就能立即生效。
三、案發當天林昊早上9點左右在餐廳約見過項北,當面轉交了離婚協議書。項北當時確認過後,立馬就簽了字。
四、項北自己帶走了離婚協議書,可經過警方的搜查,項北家中,辦公室裡都卻並沒有發現類似檔案。
我揉揉太陽穴,將上述資訊又理了一遍。然後問周正陽:“沈曼現在人在哪裡?”
“應該在她父母家吧,昨天審問過後,就有人來接她走了。”
“還是沒人能證明案發時她的行蹤嗎?”
“沒有。”周正陽壓低聲音悄悄道,“燃哥,你在懷疑沈曼?”
“基本可以確定吧。”我緩緩道出我的推理,“還記得犯案所用的兇器嗎?它放在廚房一個很不起眼的櫃子裡,要從那麼多櫃子裡找到放置刀具的並不容易,所以犯人必然很清楚項北家的佈局擺放。之前我們排除沈曼的原因是因為她不存在殺人動機,但她其實有意隱瞞了離婚這件事。犯人通常會下意識規避對自己不利的言辭,尤其是和犯案有關的。所以我猜測這個案子很可能與離婚有關。”
周正陽聽了我的推理,贊同的點點頭:“那麼證據呢?”
“正陽,那就要看你的了……”我衝他狡黠一笑,“另外,調出沈曼那天的報警錄音。”
周正陽默默地打了個寒戰,一臉“憑什麼是我”,“怎麼是我”,“怎麼老是我”,“我好命苦”的表情。
我們沒提前打招呼,直接去了沈曼本家。我們的突然“襲擊”令他們有些措手不及,而沈家二老明顯及其不歡迎我們,從我們進去就一直吊著張臉。要不是他家傭人先開了門,估計我們連院子都進不去。
他父親勉強請我坐下,讓傭人上了熱茶,問道:“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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