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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上還是好人多啊,碰到活雷鋒了,我滿懷感激地看著宋律師。
不過――好象有點不對吧?他好象是被告的律師,而我,好象就是原告。從理論上來說,我跟他不是應該掐著乾的嗎?他怎麼能幫我作證?
我呆頭呆腦地注視著宋律師,不知道他要幹什麼。
“好的。”宋律師仍然保持著微笑,現在我的眼裡他的形象生動起來,沒開始那麼難看了。“我這裡還有一份材料,能夠證明原告於9月27號到過長川市出版社,並且――”他繼續從他的案卷袋裡往外掏東西。“這個證據表明,原告不但於當日到過該單位,而且我的當事人還接待過原告,兩人之間有過交談。”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那些攝像機照相機的響光又頻頻閃起,估計都把長焦扯到了盡頭,要把宋律師手裡的證據拍下來。
我也伸長脖子,把視線調整了一下焦距,希望看清那是個什麼東西。
“審判長,我手裡拿著的,是一張長川市出版社的求職申請表,上面有原告填寫的內容及簽名。還有我的當事人填寫的初步考察意見。”
很快我就看到了這張表。
“原告,請你回答,這張表是你親手填寫並簽名的嗎?”
“是我填的。不會錯。”我肯定地說。可是,我不知道這位宋律師的目的。
難道他真的是一位天使?把這個極為重要的證據送給我,是來拯救我的?因為這張求職表,足以證明我和林曼琴見過面談過話。
林曼琴怎麼會拿出這個來?她完全可以把這張表毀掉,然後裝出一副從來都沒有見過我,根本就不認識我的樣子――跟那個陳社長一樣――她究竟想做什麼?
幸好不是考試時間翻書小抄,抓耳撓腮費盡心機都找不到答案。現在這個答案馬上自動生成了。
“好的。那麼原告,請你回答我,9月27號以後,你有沒有再到過長川市出版社?”宋律師繼續發問。
“9月27號以後?”
“是的。請回答。”
“有的……不過……”我想起那次襲胸事件,開始感到有點不妙。
“好的。那麼請你告訴我,具體時間?”
“我想想——”
“你不用想了,原告,我可以幫你回答――是10月11日,你再次來到長川市出版社。同樣有當日該單位門崗出入記錄可資證明。”
“是的。”
“好的。那麼請你回答,你此行的目的?”
“我――是想問工作的事。還有問過小說出版的情況——”
“好的。那麼原告,請你陳述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之後發生的事情。”
“…………”我當然知道那天發生過什麼,林曼琴拉著我的手摸了她,但是――
“原告,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之後,對她做過些什麼?請你回答!”宋律師的聲音高起來。
“…………”他的聲音太尖銳了,我覺得有點接受不了。可是我怎麼回答這個問題呢?說林曼琴引誘了我,還是說她間歇性花痴發作?
“10月11日下午四點,你在見到我的當事人後,看到辦公室裡我的當事人獨自一人,並無他人在場,於是你心懷不軌,實施非禮,當場猥褻我的當事人,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侮辱,是不是?”宋律師的聲音變得很恐怖,就象在我頭上重重砸了一棰。
“我――沒有――”我口乾舌燥,聲音都有點嘶啞了。
“我這裡有來自事發現場的7份證人證言,都是證明你――”宋律師抬手指著我,聲音充滿憤懣,“本案原告,在證人到達現場後,還在繼續對我的當事人實施猥褻!”
對面的林曼琴哇地一聲,哭出聲來。本來她坐在被告席上一直沒有什麼動靜,可是這一刻似乎再也忍受不了這種侮辱,徹底失控了。
好象是宋律師的話勾起了她心底最黑暗最悲慘的記憶,讓她一生中受到的傷害莫大於此。林曼琴哭得很傷心很委屈很淒涼很無助,讓人望而生憐,聞之心碎。
法庭旁聽席上一片大譁,全場轟動――那些苦苦守候的媒體們期盼已久的時刻終於到來了!各位新聞版、娛樂版、文藝版、時事版的記者大大們激動無比、兩眼(有的是四眼)放光,好象農奴翻身得解放,又似飢餓的人撲在麵包上。一時間飛沙走石、群魔亂舞,大概後邊的嫌自己鏡頭短,前面的又覺得話筒不夠長,大家乾脆就一擁而上,把審判席上的原被告律師法官全給圍了起來了,只聽到咔咔嚓嚓拍照的聲音響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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