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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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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還是隻能自個來了,雖然這一次絕非我的本意。

我上網查了大量的相關法律條文,什麼民法民訴法智慧財產權法物權法民事證據法――對了,證據法還是草案,沒出臺呢。如果有這個法典存在,說不定能解答我的問題。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伊琳證明我是書的真正作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當然,伊琳能不能來還難說,可是我現在的案子就指望她了,她不來的話這官司也沒什麼好打,直接敗訴走人,因為她是唯一知道真相的。而我也只能寄希望於伊琳從拯救我的角度出發,為我出庭作證。

但是現在,從查到的資料來看,即使伊琳願意出庭作證,她的證詞能不能頂上用場法官能不能接受都不好說。

這其實是一個相當複雜和抽象的問題。因為事實上法律在這塊沒有具體條文,根本找不到相關規定。

《愛在指尖跳舞》(我自己都還沒給書取名,借用林曼琴一下,也不知道算不算操了她嫖了她)這本書完全虛擬,寫的是網遊裡的事情,所有場景、事件、經歷、對話全是虛的。

當然,虛擬物這塊比較新的東東現在法律上規定雖然也少,但是實際案例還是有的。我在網上查到過幾宗,比如網遊中的角色裝備遊戲幣被盜什麼的。這些案子裡有人打贏過官司,拿回了屬於自己的東西。也就是說,虛擬物作為證據,是有可能被認定有效的。

然而我的這案子就奇特多了,因為我能提的這些連個虛擬物都不算――虛擬物至少還能看得到,在遊戲世界裡算是真實存在的物體。而書裡描寫的是我跟秋葉在《寒血傳奇》遊戲裡的經歷和感情――這個怎麼算?如何取證?

是的,書的結束章也是我給秋葉最後的話,這個伊琳應該能記得,她可以證明是我說給她的,書上一字沒改,都是我寫的。

可是證人證言也不是說過就合法有效,得有相應證據。法官總不能聽伊琳這麼一面之辭地說句話就把書判給我了吧?我聯絡過《寒血傳奇》的運營公司,他們的客服告訴我,我們在遊戲裡的對話不可能被記錄儲存,因為沒有哪家遊戲的伺服器能有這麼強,除非我說話的時候截圖,自己保留證據――跟沒說一樣,我當時能想到這個,書還能給人剽了?

這就表示了我沒有辦法收集相關證據,無法取證,也取不到證。

說到取證,牽涉到的就更說不清了。

我在《跳舞》一書中提到關於我和秋葉的感情經歷,就算《寒血傳奇》遊戲裡有人知道有人記得吧,這個證明,怎麼取得?

即使下定決心,在這幾天時間把分散在天南海北的玩家本人找到(事實上這是一個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那些玩家又憑什麼相信我就是橫刀一笑本人,我不是偷了別人帳號?再次假設他們願意為我們在《跳舞》書中的經歷作證,這種證詞就會合法有效嗎?

太抽象了,因為一切一切都是虛擬:虛擬的世界、虛擬的環境、虛擬的對話、虛擬的經歷――除了感情,我對秋葉的愛戀絕非虛擬,可是這個能作為證據嗎?

研究了幾天法律,熬死N多腦細胞後,我開始同情那幾位收我諮詢費的律師,他們的不知所云實在是無可厚非,面對這個複雜抽象沒有成法沒有案例的官司,我這個當事人都快暈死了。

但是後腳跟踩到懸崖邊上,沒法再後退。我已經上訴了――還是我自己來,還是沒有直接有效的證據,那就還是那句話:聽天由命吧!

但是這次伊琳必須出現,否則我還是死定了。因為只有她能提供證言,證明《跳舞》一書是我寫的,而且寫的就是我跟她之間的網遊情緣――至於這個證言合不合法,是否有效,就交給法庭吧,讓法官大人也來為考察這個證據摧殘他尊貴的腦細胞吧!

百分之零點零零零幾的勝訴可能下,把水攪渾,就是我現在的希望,至少這樣還能保留一絲懸念。

明天就要開庭。

午夜時分,從網咖出來,我在黑暗的街道上慢慢遊蕩,象個幽靈。這個冬天有點冷,抬頭看看天上,沒有月亮沒有星星連只鳥也不肯飛過。卻想到一首詩:月朗星稀烏鵲南飛繞樹三匝無枝可依。寫得真好。無枝可依,就是這味兒,我從來沒有感到過現在這樣孤單。形單影隻,煢影相吊――他媽的後邊連個影子都沒有。

怎麼會想詩歌上了?不會再去抄襲一把古人,來個歌以詠志幸甚至哉吧――我摸摸腦袋,懷疑自己有點發燒,而且應該燒到兩眼放光腦子進水出煙冒泡那程度,我對此感到非常憂慮。

就這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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