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部分(第3/4 頁)
雨棚就在村子綠地中央的橡樹下面。但前一天,他竟然沒有見到老甘,這是因為——非常異常地——當警官展開取證問詢的時候,老甘並沒有在他的慣常的座椅上。老甘當時在村莊,參加他最小的孫子的婚禮,他的小孫子和村莊的一個女人結婚了。但現在他已經回來,可以接受問詢了。那老先生的精力十分充沛。過不了多久他就滿八十五歲了,但又強壯又熱心,他自誇說,儘管他的耳朵可能有一點聽覺上的小毛病,但感謝老天,他的眼睛還跟以前一樣靈光。
是的,他還記得十八日星期四,就是那個可憐年輕人的屍體在平鐵上被發現的那天。那天天氣真不錯,只有晚上的時候才有一點風。他總是很注意任何經過的陌生人。他記得十點的時候看見一輛大的敞篷車,是一輛紅色的車。他甚至還記得車的號碼是多少,因為他的曾孫,他是個機靈小鬼——注意到了車上的號碼很好玩。010101。當老甘十八歲的時候,他每天早晨四點鐘就起床,一直在田裡勞動到太陽下山,甚至更晚,為的就是賺錢,而且他覺得這時他一點壞處也沒有。他在十九歲的時候結婚了,養了十個孩子,其中的七個現在還活著,都還精力旺盛。什麼?哦是的,那車在一點的時候回來了。老甘剛剛從餐廳出來,在那裡喝了一瓶啤酒,然後他看見那輛車停在門口,那位在小路邊紮營的男人從車裡出來了。車裡還有一個女人,打扮得很光鮮,但在老甘看來真是太做作了。在他的那個時代,女人不會為自己的年齡大而不好意思。不是說他不喜歡女人盡力打扮自己,他贊成社會進步,但他覺得現在她們搞得太過頭了。馬洪,這就是那個男人的名字,向他說了早上好,進了餐廳,接著那輛車開走了。什麼?是的,他看見了馬洪離開。根據鐘聲判斷,那是一點半。那個鍾可真是方便啊。有人兩年前用自己的錢裝了它。是的,他的確記得那天下午有一個奇怪的年輕人經過村莊。他當然可以形容一下了,他的眼睛沒有什麼毛病,他的記憶裡也沒有毛病,感謝老天!只是他的聽力沒有那麼好而已,但是,就跟警官可能已經注意到的一樣,你只要稍微大聲說清楚一點,那老甘就可以聽得很清楚了,但現在的那些年輕人總是嘀嘀咕咕不把話說清楚。那個傢伙有些駝背,像是在城裡長大的,戴著大眼鏡,背上揹著一個小包,還有一個幫助走路的長棍子,大家都愛用那種棍子。他們稱呼這種人為徒步者,他們都有長棍子。不過,任何有經驗的人都可以告訴他們,步行的時候沒有任何東西比柺杖更有用。因為,這有個很好的理由,你扶著它比扶著長棍子要舒服。但年輕人們從來都不聽這些道理,特別是姑娘們,他覺得,她們也做得太過頭了。她們光著腿,穿著短褲,像踢足球的一樣。儘管老甘不是太老,也不是不喜歡看姑娘們的腿,但在他那個時代,姑娘們從來不露出她們的腿。不過他知道,男人們為了看一隻光溜溜的腳踝,走上一公里的路都願意。
警官用盡最後所剩的精力,來問最後一個問題:“那個年輕人是什麼時候經過的?”
“什麼時候?你用不著大聲喊,小夥子。也許我的聽力的確不好,但我又不是聾子。”
“的確如此,”警官說,“我只是想問你,你什麼時候看見這個戴著眼鏡還拿著長棍子的傢伙經過村莊的?”
“就是在兩點鐘,”老甘得勝似的回答說,“就是在兩點鐘。為什麼?我跟我自己說:‘你該去喝口酒了,而且餐廳在兩點關門,所以你最好快一點。’這時那個人徑直從村莊的方向過來,直接穿過,走向老喬小路。所以我說:‘你看起來風一吹就倒,像是從雪碧汽水裡長大的一樣,只有氣泡,沒有軀幹。’我是那麼自己跟自己說的。我還說:‘老甘,這似乎是在提醒你,是時候再去喝一瓶啤酒了。’所以我喝了第二瓶啤酒。當我走進酒吧的時候,看到那兒已經是兩點鐘了。但酒吧裡的鐘總是快了五分鐘。”
警官靜靜地接受了這個打擊。夏想錯了,完全錯了。兩點鐘的不在場證明已經被清清楚楚地證明了。蔣天生是無辜的,李峰是無辜的,葉凡也是無辜的。現在只需要去證明,那匹母馬也是無辜的,那麼整個關於蔣天生的推論就會像一副多米諾骨牌那樣轟然倒下。
他在村莊綠地上遇到了夏想,跟這個沮喪的天才交談了一會兒。
夏想看著他。
“你身上有火車時刻表嗎?”他最後開口說。
“時刻表?沒有,夏想。但我可以拿一個來。或者我可以告訴你——”
“不用麻煩了,”夏想說,“我只想知道下一班火車是什麼時候。”
警官盯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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