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夜店女郎v男裝大佬(十三)(第1/1 頁)
人們都說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憑什麼要我遷就你。
那,你的父母是不是第一次做人?他們憑什麼要遷就你呢?
如果算筆賬,那麼仔細算一下。
你一天的飯錢按照每天十塊錢算,當然這是最低,那麼在你和父母生活的這幾年,你沒有任何的經濟來源,如果在你上大學之前,也就是高中畢業後開始自己掙錢,那麼十年學習生涯的飯錢,就是接近六萬元。期間不算吃零食和買其他東西吃。
高中畢業如果你是十七歲,前七年是最耗費光陰和精力的。
因為在你幼兒園之前,身邊根本不能離人,如果你是四歲上的幼兒園,你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不照顧你的話,那麼就是隻有父母照顧你,必須要騰出一個人在家照顧你!
最少三年時間,你的媽媽要在家照顧你。
不多算,一個月就算她拿兩千塊錢,一年是三萬六,三年是十萬元。
在你上幼兒園之後,一個月幼兒園的費用大概是七百元甚至上千,就算七百一個月,你一共上四年,一年大概是十一個月。也就是說這四年花了大概三萬元。
在你上學後小學開始交擇校費,大概一萬左右。
包括每一學期的書費和其他,一個學期算五百,一共是二十四個學期,只算五百一個學期不加另外的花費的話,一萬二。
在這些基本花費中就佔到了二十萬,還不算幼兒時期容易生病去醫院和打疫苗,還有你的基本所需的東西。
比如書本紙筆,都是花費錢。還有你的課餘愛好你想要的玩具和其他物件。
你每年的衣服也都不可能撿比你大的人的衣服,你需要自己買衣服,不往貴裡算,一件衣服二十塊錢的話,你到十七歲接近最少五百件衣服、褲子和鞋子,當然不可能花費這麼點買衣服。
你跟我說和父母不應該這麼算,他們生了我理應養育我。
法律規定的是嗎?
那麼問題來了。
你在網上或者現實買東西的時候,你希望店員給你好的服務,因為你付錢了。
那為什麼在父母要求的時候,你覺得不公平?
是,父母之間不能談利益,太俗!
他們不疼我,他們不寵我,他們只把自己的想法付諸在我的身上,我好累!
我們來換個想法,你在未來是不是可能做父母,你希望什麼?
你希望你的孩子不步你的後塵!希望給他最好的,快快樂樂的活著!
那麼,換位思考到你的父母身上!
他們希望什麼!他們希望你不步他們的後塵!希望給你最好的,讓你快快樂樂的活著!
誠然,他們可能有地方做的不對,可你是不是忘了你的父母是人了?
我們一直說,人都會犯錯誤,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在所有人身上你都會去這麼要求對吧!那麼換到你的身上你咋就不這麼說了呢?
他是強*奸犯,他道歉了你就跟網上的人說要原諒對方。換到你身上你還會這麼說嘛?
又或者有小孩子做錯了事,你說只是個孩子跟他計較什麼,他撕了你的書,你計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