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3/4 頁)
名字分配能力……”
技能啊……您真愛開玩笑……
“或許第一二個遊戲玩家的決定只是一個失敗品,所以他們的能力並不是很強,這就給了後面幾個遊戲玩家很大的優勢。第一個遊戲玩家,遊戲開發者抓住了他救女心切的心理,因此他被選擇為遊戲玩家。”
“等等。”寧可晨打斷了樸逸凌說:“可是我本身就不是遊戲玩家,是不小心插足進來的。”
“哦?”樸逸凌挑了挑眉,“你的意思是,你其實並不是遊戲玩家?”
“嗯。”寧可晨點點頭。
樸逸凌搖搖頭:“你想太多了,你其實是遊戲玩家,你的邀請函被偷走了。”
“偷……”寧可晨想了許久,最終恍然大悟!他忽然明白為什麼劉御靈看到自己也會是遊戲玩家的時候,會有那種幽怨的眼神了,他初步猜測,自己的邀請函是被劉御靈偷走的。
樸逸凌繼續說:“劉御靈喜歡你,所以在這場自相殘殺的遊戲中,她自然是不願意讓你參與的,一是不想殺你,二是她想借這個機會把所有競爭對手都殺了。你應該知道李文凜的邀請函不是她自己的吧?因為李文凜的邀請函,根本在你的手上。”
“我知道。”
“所以李文凜新的邀請函,就是劉御靈偷來的,劉御靈本身用的邀請函,應該是你的。她偷走你的邀請函,肯定捨不得給別人,所以她會用你的邀請函。至於她自己的,恐怕是給了另外一個人。”
“你為什麼會知道邀請函被調包的事情?”寧可晨狐疑地看著樸逸凌,嚴重多了幾分警惕。樸逸凌似乎對他的警惕很滿意:“這是一場交易,你給我們公司當模特,然後我們幫助你們獲得更多的資訊。”
寧可晨有些鬱悶,如果是常人聽到這種瘋狂的遊戲的時候,一般只會以為說的人是神經病吧?
“所以我們不是普通人。”樸逸凌補充道,“所謂惡魔之眼,那就是眼睛,既然是眼睛,那麼就會有兩隻,你只是其中一個,我們是用情報來交換你的資訊,從而找到另外一個人。”
“你們找他做什麼?”寧可晨更加狐疑了,他也更加確定了那個照片上的男生就是另外一個擁有力量的人,也就是遊戲開發者本人。
☆、分析
聽樸逸凌的解釋,似乎遊戲開發者分配的契約者都是很合情合理的,至少不至於像現在這樣出現勢力能力一邊倒的情況。
第一遊戲玩家——大叔。寧可晨不知道他叫做什麼名字,是為了救女兒。而他因為能力普通,所以安排了兩個契約者。
第二遊戲玩家——蘿莉。寧可晨也不知道他叫做什麼名字。跟樸逸凌簡單說了一下蘿莉的事情後,樸逸凌說:她是在溫室裡長大的花朵,應該沒有受過多少父母的溫暖,所以她自然會認為世界是冷冰冰的,所以參與殺人遊戲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樸逸凌按照寧可晨的說法,他認為蘿莉應該是一個操作遊戲很厲害的人。
第三遊戲玩家,也就是他自己。根據推斷,他本身的契約者應該是黃虎,而不是巳青。寧可晨因為擁有伏妖人的力量,所以本身就是可以召喚妖怪的,所以他和黃虎的組合應該是召喚更多妖怪為他戰鬥,不過跟劉御靈現在的召喚不一樣。伏妖人召喚的妖怪是有主動意識的,也就是,妖怪本身知道應該怎麼戰鬥,而劉御靈現在的情況只是單純地召喚出了奇怪的魔物,是完全沒有意識,只知道殺戮的。
第四遊戲玩家,就是劉御靈,樸逸凌無法知道她原本的契約到底是誰,所以關於劉御靈本身的契約者分析先放一邊。但是根據劉御靈本身較高的戰鬥能力來說,他初步斷定劉御靈應該有兩個契約者的。
第五遊戲玩家,李文凜,她本身的契約者是巳青。兩個都是戰鬥型的人物,但是並沒有軍師。
第六遊戲玩家,安陽,他擁有不死之身的契約者,馬漢。也擁有速度與敏捷並存的契約者申童。樸逸凌覺得他本身是應該走操控路線的,不過安陽本身也具有戰鬥的作用,這多少讓樸逸凌覺得有點奇怪。
第七個契約者,就是照片上的那個男生,他本身的契約者是素玉。按照樸逸凌的說法,他本身就是伏妖人,所以跟寧可晨的定義差不多,都是召喚妖怪來戰鬥的,所以只需要補血的素玉就夠了。
分析完六個之後,寧可晨記得素玉說過藍龍和久霜沒有從沉睡中醒來。所以剩下的契約者只有老鼠子曲、牛大壯、狗雨兒和羊未洋。根據劉御靈本身的情況看來,她擁有的策略契約者多半是冷靜的雨兒或者未洋的其中一個,然後剩下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