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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玲和胡也頻同居後生活拮据。一次兩人還剩一塊錢時,有客人來,只好用這一塊錢辦了一頓豐盛的晚餐。當時他們住在北平郊區的碧雲寺,第二天一早起來,兩人兩手空空,徒步幾十裡地進城找熟人借錢。
鄧雲鄉在《文化古城舊事》中說:“30年代中葉北平的中學名教員,收入一般在一百五十到二百元之譜,大都有輛包車,夏天晚飯或飯局後,最普遍的是公園、北海茶座上坐到半夜十一二點鐘回家睡覺。要有竹城之好的呢?小四合院樹下支開桌子,吊上電燈,八圈、十二圈八元十元底,輪流做東,更是家常便飯。牌桌上一夜下來,擦把臉、吃點東西來校上課、改卷子,是常事。”
“左聯”作家的生活與名氣是不成正比的。即如左聯領導人周揚,也經常靠舉債度日。胡風回憶說,有一天早晨,他們夫婦剛起床,周揚就來敲門,聲調很急切地說:“家裡沒有菜錢了,借個三五元吧!你手上沒有,就用魯迅的補助款也行嘛。”周揚的妻子蘇靈揚回憶說:“周揚除工作外,相當一部分時間要用來去‘找錢’。我們‘借’過許多同志的錢,如章漢夫、夏衍、羊棗、譚林通、梅雨、林林等,像沙汀、周立波‘借’得更經常。”1936年元旦,蘇靈揚臨產,但家裡沒錢送產婦進醫院。周揚出門跑了一天,總算從鄭振鐸處借到20元,解了燃眉之急。這種局面直到周揚翻譯的《安娜·卡列尼娜》出版後,周揚得了大約800元稿費,生活才有所好轉。
魯迅定居上海後,一直是一個無固定職業的自由撰稿人。有人給魯迅算了一筆賬,他在上海的最後九年,共計收入為國幣7萬多元。平均月入700多元,這大體是當時一個名牌大學教授收入,相當於上個世紀末的人民幣兩萬多元。魯迅在上海住過三個地方,自然是越搬條件越好,去世前,他想再一次遷居環境更幽靜的地段,曾致信友人:“頗擬搬往法租界,擇僻靜處養病,而屋尚未覓定。”他在《病後雜談》中也算了一筆賬:“然而要租一所院子裡有些竹籬,可以種菊的房子,租錢就每月總得一百兩,水電在外,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每月十四兩。單是這兩項,每月就是一百一十四兩,每兩作一塊四角(銀元)算,等於一百五十九塊六。”
畫家黃賓虹寓居上海時,生活頗為艱辛。他租了間陋室,屋裡無任何裝置,房租卻一再看漲,以至終於負擔不起。“常因覓屋不得,為之棲棲惶惶。”有時因為買不起菜,只能連吃若干天白飯;車自然也坐不起,多遠的路都走著。
李大釗遇害後,家中每況愈下,後來不得不以出售李大釗的藏書來維繫生活。1932年8月26日,周作人致信胡適:“守常長女李星華(現在孔德學院肄業)來說,守常遺書出賣,此事曾與兄及孟鄰(蔣夢麟)校長說過,唯近來寄存書籍的親戚家就要搬走,而李家家況亦甚窘苦,想早日賣掉。孟鄰曾提議由大家集款買下,寄贈於圖書館以作紀念,或比較由學校收買更易辦亦未可知,希望兄為幫忙,為向孟鄰一說,早點想一辦法以了此事。”
邵洵美生在豪門,又娶豪門之女(盛宣懷的孫女、也是邵的表妹)為妻。據說盛去世時,家裡光現款就有三千萬兩銀子。邵家五口人,僕人有三十多個。他年輕時,一品香是上海最大的西餐館,他每年的生日都在一品香過。邵屬虎,每過生日,必事先在一品香定做一隻與真老虎一樣大的奶油老虎,作為生日蛋糕。
7.家事
盛宣懷病故後,家人花40萬巨金買通工部局洋人,獲准把靈柩抬到大馬路(南京路)轉了轉,致喪事盛況空前,轟動了上海灘。張謇恰好因事到滬,就去盛家弔唁,誰知盛家出來應酬的都是親戚和門客,一問方知,家屬全都去看梅蘭芳的戲了。張遂苦笑而出。
魯迅去世前一個多月,即1936年9月5日,寫了一篇題為《死》的雜文,當中一段話,被普遍認為是魯迅的遺囑:“我只想到過寫遺囑,以為我倘曾貴為公保,富有千萬,兒子和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寫好遺囑了,現在卻誰也不提起。但是,我也留下一張罷。當時好像很想定了一些,都是寫給親屬的,其中有的是:一、不得因為喪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錢。——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趕快收殮,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關於紀念的事情。四、忘記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胡塗蟲。五、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六、別人應許給你的事物,不可當真。七、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
胡宗南任第一軍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