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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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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戲月峰的小妖精還能笑得出來,我敬你們是條二狗子。

我跟著墨青走,未出山谷,正在路上,我便聽到了前方轉角之處,有人聲爭執,一方是那小塌鼻子的聲音,他說:“我必須要將此事報給門主。方可進去捉人。”

另一方是魔修們七嘴八舌的勸:“何必驚動門主,這靈谷我們不能入,可你們能入啊,你們進去將那仙門的小婊子抓出來,直接殺了,你們也不用為難,我們也不用為難,回頭門主問起,就說在她要硬闖山谷,你們阻攔不得,最後下的殺手,不就得了。”

聽他們這對話的意思,竟是芷嫣闖入禁地這般久了,他們還沒稟報門主。

我挑了挑眉,定義了這個事情的性質——典型的欺上瞞下,夥同其他部門,謀財害命嘛。

在我看來,做壞事不是罪。咱們修魔道的,殺人練功,搶人法寶,門內廝殺,窩裡鬥狠,明面一套背後一刀,這才是該有的本色,要不幹啥修魔呢。恪守名門正派那套規矩的,修仙就好了嘛。修魔大家不就是為了圖個方便痛快嗎。

是以,基於這個原則,我以前辦事辦人都很簡單。兩個原則。

一是看心情。

有人犯事兒,我心情好,就不管,心情不好就打斷腿丟出山門去。

另一個原則,就是他乾的壞事兒,害了我的,不管心情好不好,統一打死,鞭屍,拖出去示眾。

欺上瞞下,欺的是他的上級,那就照第一個原則處理,可若欺的是我,還屁股沒擦乾淨的讓我知道了,那就是第二個原則處理,山門鞭屍臺等著你光臨。

所以,今天這個提議要“瞞著門主”的魔修,要是落在以前,天亮之前,就該吊到山門前的掛屍柱上喂禿鷲了。

只可惜現在門主不是我。我轉頭瞟了眼不動聲色的墨青,等著看他待會兒的治下手段。

走過山路拐角,只見道路前端一塊大石寫著“禁地”二字,靜靜佇立,而大石前方是一塊山裡難得的平地。魔修與小塌鼻子就在平地上爭執著。

七八個戲月峰的低階魔修有男有女裡,與小塌鼻子爭得最激烈的是為首的一個短毛男魔修。他們並沒有感覺到我與墨青走來。

是面朝我們這方的小塌鼻子倏爾閉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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