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部分(第3/4 頁)
就要玩得盡興;不過我這裡有事;要先走;你們玩,賬我之後來結。”
當然大家會表示關心:“莊籍;出什麼事了?”
莊籍面色帶著一些沉重,像是不想說;但在大家的殷切的關懷目光下,他實在不好不說,苦笑著說道:“有人放了我和夏榛的照片上網上;說我倆在一起,我要回去看怎麼辦。”
大家都有些吃驚。
很多人戀愛談到要結婚的程度了,或者已經領證結婚了,對外依然是不露風聲的,只圈子裡的朋友知道,很少有人會去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曝光的事,因為娛樂圈裡鬧緋聞真真假假,去曝光這種事,也只是為人增加話題而已,而且還得罪人。
反正炒緋聞是最安全的增加曝光率的方法。
不過莊籍除了兢兢業業去炒過和孟璃的緋聞,還從沒有用緋聞的方式增加曝光率,當然,那種記者捕風捉影,他和誰多說了幾句話就被說兩人有什麼的不算。
既然得知了這個訊息,大家自然要站在莊籍這邊挺他,有人說:“現在這些記者,無所不用其極。”
也有人說:“你發什麼宣告,我們自然站出來挺你。”
這種事,一向就是否認,莊籍很感激大家,說:“我回去商量一下了看怎麼辦。”
大家都給予支援,本來還準備再玩的,後來也都沒了興致,再說有小孩子,玩太晚也不好。
小咪已經爬到她媽媽懷裡無精打采要睡了,憨憨也鬧不起來了,趴著他爸的腿打呵欠。
莊籍結了賬,作為請客的主人,送大家走了,他才上車回去。
在車上開始給夏榛打電話。
剛才和蒲項斐在電話裡做了討論,蒲項斐覺得這事發表宣告否認是可以的,甚至壓住只在網媒中很小範圍傳播,不過,他覺得其實也可以一勞永逸,乾脆承認又如何呢。
現在也有好些明星出櫃,莊籍以後要出來單幹自己做老闆,而且有夏家做後盾,並不怕以後沒戲接。
要是這般對外出櫃,就完全沒有退路了。
蒲項斐說他不好和夏總談論這件事,所以讓莊籍自己去和夏榛商量,莊籍應了下來,說會很快給他答覆,看要怎麼辦。
莊籍的工作室在S城,現在莊籍也是趕不回去的,只能電話聯絡,商量對策。
夏榛剛和人喝酒應酬完,坐在車裡回住處去,接到莊籍電話,他正精神比較放鬆,就說:“莊莊,你那邊忙完了要來我這裡嗎?”
莊籍聽他聲音就知道他喝多了,說:“親愛的,你現在有空嗎?”
夏榛說:“有。在車上,回去路上。”
莊籍道:“你現在回去洗個澡,喝醒酒湯,狀態好點了,我要和你商量一件大事。好嗎?”
夏榛聽他這麼說,酒就醒了一些了,他這種經常上酒桌的,不僅酒量大不易醉,而且即使半醉了,也很警醒,不會胡言亂語,以免被人利用言語,要是全醉了,那就完全睡過去沒動靜了。而且在他這個位置,也很少有需要他喝酒到醉的時候。
但他沒和莊籍發酒瘋,很冷靜地說:“嗯,我很快到住處了。一會兒給你打過去。”
莊籍回到夏家,柳雲琇正好在家,坐在客廳裡花臺旁邊看書。
莊籍向她打招呼:“伯母,晚上好。”
柳雲琇對他點了點頭,又說:“我過兩天去S城住。家裡只有你在,有什麼事,就吩咐阿英。”
莊籍應了,本來要上樓了,站在樓梯上又走下來,到柳雲琇的跟前說:“伯母。現在有件事,我想和您商量一下。”
柳雲琇指了一下另一張沙發讓莊籍坐下說。
莊籍坐下後便道:“我和夏榛在一起的照片被人曝到網上了,現在還沒有傳開,但花不了太多時間,估計就會傳開了,我現在還不確定要怎麼應對這件事。”
柳雲琇不喜歡明星做她的兒媳婦,便有這個原因在——事情沒有隱私。
但既然已經是既定事實,夏榛非莊籍不可,那來在意莊籍是個男人,還是個明星,便於事情沒有任何好處了。
還不如想怎麼解決事情。
柳雲琇甚至沒有驚訝,依然一派穩坐釣魚臺的模樣,說:“你總該有了些打算,你是怎麼想的?”
她倒沒去想莊籍有可能是借這件事讓夏家騎虎難下一定要接受他。
畢竟莊籍是個男人,這件事曝出去,於他名譽的傷害,比起他能夠得到的好處大無數倍,女星能夠使用的這個招數,男人是沒法用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