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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他們就會在極度驚恐之下隱匿一切。雖然地方官肯定有隱瞞情事,督撫也有包庇地方官的情形,彰寶在此時應暫緩參劾下屬。弘曆硃批道:“如此,則誰肯報公耶?此時但督其察挈,獲正犯後查摯……不解事矣,恐不能獲正犯矣。”不過弘曆已經把話點明瞭,各省對地方官的督飭必須加強。
重申官場規範
對地方官來說,沒有什麼比轄區的邊界對他是更為確切的保護了。他對自己轄區內發生的一切負有全責,這也意味著轄區外的任何事情當然都是別人的問題了。但是,這樣的常規與行省官僚職責的非常規方面形成了衝突:他的主子的公務是不分畛域的,當發生的事件危及王朝的安全時,作為其主子的個人臣僕,他也不能以轄區界限為由來逃避責任。弘曆沒有放過任何一個機會來強調這一點。妖術大師玉石據說躲在安徽宿州。
江蘇巡撫彰寶抱歉地奏道,因為宿州不在江蘇,超出其管轄範圍,因此他對越出省境的緝捕頗覺躊躇。弘曆指斥說,即使在追緝普通罪犯時,官員們亦不妨越境會協鄰省緝拿。若此等匪魁潛匿他境,“豈可尚存畛域之見,視同膜外”,以省界為藉口而逃避責任呢?督撫受封疆重寄,當以“國家公事”為重。若顧慮越境“或傷同官和氣”,“皆非公忠任事之道”。若所有官員,“相率如此,則各省將扦格不通,尚成何政體乎?”
在發生政治罪的情況下,官僚們發現職務的界定並不比轄區的邊界能為他們提供更多的保護。當浙江巡撫馮鈐報告說他讓省臬司去調查妖術嫌犯時,在尋常情況下這本是很合理的做法,弘曆卻呵斥他推諉卸責:“此何等事,而汝按例交臬司?汝不當每日親市詳訊乎?外省習氣實在可惡!”
強化個人關係
除了極為嚴重的瀆職要受到刑事處分外,君主有兩套韁繩來控制他的督撫們。其一是常規的行政則例,君主可以將官員交由吏部賞罰。另一套則是行使非常規的專制權力。使用這種權力所導致的制裁,可以是喪失寵信,也可以是喪失財產、自由甚至生命。可以相信,後面的這種情況在官員的心目中並非僅為臆測想象:無論在處罰發生於戰場上或是鎮壓謀反時的嚴重瀆職時,弘曆的殘酷和嚴厲都是出名的。①在弘曆用以進行個人控制的言詞中,翫忽職守就是忘恩負義。當江蘇省按察使吳壇承認自己未及時向朝廷報告今春的叫魂案件時,弘曆在硃批中斥罵道:汝在刑部時,表現出色。然一任外省,即染模稜腐敗之陋習。殊堪痛恨……汝空耗時日,奏報但無一宇是實。汝實有負朕之信任,不知恩之物!
這樣的語氣在比較溫和時,實際上是對謝恩表的一種對應,是君臣之間禮儀交換的一部分。來自於被斥官員的回答通常是“悚懼難安”或“愧報無地”之類表示驚恐羞愧的套語,為成百上千的行省奏章增添了色彩。對帝王寵信的漫讀會帶來真正的恐怖。山東巡撫富尼漢肯定還記得,他的前任準泰在十六年前因隱匿1751一1752年偽稿案件的證據而被舉發。準寨未將一份在奉省發現的偽稿抄本奏報上去。因為偽稿攻擊的是弘曆的☆★☆★☆★☆★①在1749年對金川土著的戰役中以貽誤戰機的罪名處決張廣泗,是一個臭名昭著的決定。在1767年對緬甸的戰役中,弘曆因謊報軍情處死了兩個官員。關於這些案例,見第三章。在1751年的偽稿案中,弘曆因山東巡撫準泰匿報物證而監禁了他,並查抄了他的家產。《宮中廷寄》,乾隆十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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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行為(並可能指斥王朝的臺法性),毫不奇怪,弘曆把自己的盛怒發洩在這個倒黴的旗人身上,指責準泰:“平日一味取巧因循,已不能稱職。及見此誣謗悖逆之詞,竟至忍心隱匿,實出朕意料之外……置君臣大義於不問。”弘曆囚禁了忘恩負義的準泰,並查抄了他的家產。政治罪將官僚生涯中的整潔有序的後院置於專制權力的嚴厲狂暴之下,這就是為什麼當叫魂案發生時,它是君主的問題而非官僚們的問題。
官僚的抵制
關於官僚機器如何回應君主的淫威,我們必須在檔案檔案裡細心地尋找。好像有幾種不同的抵制情況存在。毫無疑問,其中有一些抵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一些是由於官僚程式的顢頇阻止了對緊急事件的及時因應;再有一些可能是某些官員因不可知論而產生的輕視使他們不把叫魂案件當作一回事;還有一些可能是害怕清剿會危及自己的仕途;最後,則可能有一些耿直的官員拒絕根據誣告之詞迫害無辜民眾。
抵制無疑是存在的。在北京,風聞春天在江南發生的事件以前,抵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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