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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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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譽問了我第二次,我才答道:“我就在我們報社樓下等你吧,鴻華路14號華揚報社。”

“好,我馬上到。”歐陽譽說完便掛上了電話。

銘紅見我好像真的很忙的樣子,便朝我揮揮手道:“駱大忙人,我正好也有事,就不打擾你了哦。”

我本想趁等歐陽譽的這段時間多和銘紅聊幾句的,但誰知銘紅卻說要走了,也不好意思再挽留,只得打了個再見的手勢,目送著她離開了。今天真是失誤啊,一不小心被驚豔到了,剛剛我的樣子一定很傻,鬱悶……

就在我正暗想著下次專門改造好本人的帥哥形象也去把銘紅驚豔一回,好找回場子的時候,歐陽譽的警車就已經開到了,看來他離這裡並不遠。

我一上車,發現車上除了他還有另外一名警察,不過看上去明顯沒有什麼職位,應該是歐陽譽的下屬。我還沒開始問什麼,歐陽譽就已經發起了車子,同時對我說道:“N縣出現命案,或許和陳雷失蹤或是Q縣留書自殺案件有關聯。”

“什麼?你怎麼知道?”我問。

“雖然這次當事人沒有留書,但是目擊者說他在殺人之前說了很多奇怪的話,那些話很類似前面兩個案子的當事人所留的書信上的話。”

“難道這幾宗案子真的有什麼關聯?”我向上推了推眼鏡的鏡框,陷入了沉思……

雖然我還沒有看過Q縣那個自殺案死者所留下的那封遺書,但是聽歐陽譽所說,就大概知道這兩封書信和那個現在這起命案的殺人兇手殺人之前所說的話應該有相當類似的地方,只是不知道就竟是怎麼個類似法罷了。

“Q縣那件案子的那封遺書能讓我看看嗎?”我問歐陽譽。

“好的,不過你要答應我那封信現在還不能在媒體上公開。”歐陽譽說。

“OK!”這是歐陽譽的底線,而且我也不認為公開對案子的偵破有什麼好處,沒理由不答應。

“小李,拿那封信給駱記者看看。”歐陽譽對坐在後座的那名警員說道。

“嗯。”小李答應著便從包裡拿出了那封信給我,不過看他的樣子,顯然有點不解也不大情願。估計是他覺得沒有必要將這樣的東西交給一個記者。

我沒有理會那名叫小李的警員,接過了那封遺書。

我從口袋裡拿出了那本記錄了陳雷留書的筆記本,然後便開啟了那封書信。

首先我要承認我真的想象不到那封信裡的內容,從外人的角度去看,這封信很像是一個精神病人寫的。但為什麼不這麼認為呢?因為他信裡說的內容,和陳雷寫的留書有一些很相似的地方,讓人不得不認為這絕對不是偶然。

不過這封遺書很短,所以我就將全部的內容都寫下來,呈現給諸位。

內容如下:

小琳:

請原諒我的輕生。其實我也不想這樣,只是我發現了那個東西,可能是我太相信它的緣故。是那個東西讓我這樣的,我不能反抗,我無法反抗。所以,我要走了,你一個人在世上,要好好活著。

——鄭民

……

信寫到這裡就完了,鄭民的這封信雖然寫得很短,但是我還是反反覆覆地看了很多遍。最後,我總結出了這兩封信之間的幾個很相似的地方。

第四章 相似的信

更新時間2009…7…30 1:35:25 字數:3187

第一,他們的信裡都寫了他們被一個東西所困擾,甚至可以說他們離家出走或是自殺,完全就是拜那個東西所賜,至少他們自己是這麼說的。請原諒我這麼稱呼:那個東西。但它的確是一個東西,而不是一個人。陳雷信中說的那個東西還不敢確定,但是,鄭民的信裡將那個東西稱為“它”,而不是“他”,如果鄭民有基本的文字涵義的判斷力的話,那就可以證明那個東西不是人,至少不是指稱之為人類的個體。

如果大膽地假設這兩封信所說的東西是同一個的話,那也就能說明陳雷信中所說的那個東西不是一個人。如果是這樣,那又會是什麼東西呢?什麼東西會讓陳雷放棄高考離家出走,又讓鄭民想不開自殺呢?

這個暫且不想,再來看看第二個相似之處,那就是這兩封信裡,都被強調了“相信”這個詞。陳雷首先是在他的信中交代前來調查的人,一定不能相信他所指的那東西。而後面又說,一定要相信那東西,這樣就能夠找到他。而鄭民則是說,他發現了那個東西,是因為他太相信的緣故,那是不是可以說明,相信那個東西,就能夠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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