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第3/4 頁)
星期一:
晚上六點:法倫返回家中,發現坎貝爾在那裡。將他趕出去。(珍妮的嫂子可以作證。)
晚上七點:與妻子發生爭吵之後,法倫騎腳踏車離開,假設爭吵中法倫夫人說了一些關於坎貝爾的不中聽的話。
晚上九點:法倫進入默裡·阿姆斯酒吧,尋找坎貝爾。(來自農民的證據。)
晚上九點十五分(大約):法倫去斯特羅恩家裡借車。
晚上九點四十五分(大約):在科爾庫布里郡路上遇到坎貝爾,並謀殺了他。(海倫·麥格雷戈可以作證。)
晚上九點五十五分:法倫將屍體裝進斯特羅恩車中。
晚上十點(大約):法倫回來取走坎貝爾的車。
晚上十點十分:法倫回到門城(大約五英里),將坎貝爾的車放進車庫中。
晚上十點三十分:法倫徒步返回斯特羅恩家中取回自己的腳踏車。
晚上十一點:法倫騎車返回案發現場。
晚上十一點十分:法倫帶著坎貝爾的屍體返回坎貝爾家,將屍體藏於屋中或者車庫中。
晚上十一點二十分:法倫到斯特羅恩家中還車。
晚上十一點四十分:法倫回到坎貝爾家中,偽裝坎貝爾在家過夜並吃了晚飯。
巡官滿意地看著這張時間表。當然,其中有些時間是估算的,但是關鍵點都很契合。而且,即使法倫走路很慢,時間也足夠,即使他在執行過程中有某些貽誤,也肯定有充裕的時間在週二早晨之前完成整個計劃。
受這個想法的鼓舞,巡官繼續推理案件接下來的情節,只不過假設的成分更多了。
根據勃崗“小喬克”的證詞,他看到偽裝的坎貝爾在週二早上十點十分的時候在米諾奇作畫。因此,這就是法倫到達那裡的最晚時間。事實上,巡官想,時間必須要更早一些。法倫肯定不能冒險早上在坎貝爾屋子裡逗留太久。他應該在八點之前格林夫人到達的時候就已經起床出門了。另一方面,如果弗格森恰好聽到坎貝爾的車開出去,那麼他應該能提供一個合理的時間。據此,巡官試驗性地列出另一張表——
七點三十分:法倫離開坎貝爾的房子,戴著坎貝爾的帽子,穿著坎貝爾的大氅,屍體被塞在車後底座上,腳踏車放在上面,整個都被毛毯蓋住。
八點三十五分(推測):法倫到達米諾奇,藏好屍體,開始作畫。
十點十分:法倫(偽裝成坎貝爾)第一次被喬克看到。
十一點零五分:法倫再次被喬克看到。
在這裡,巡官不確定地停頓了一下。用兩個半小時畫那幅畫會不會太長了?他對藝術家們瞭解很少,對繪畫也只是略懂皮毛。這樣的事情必須詢問很瞭解的人。
等一下!真是一個木頭腦袋——當然,法倫必須要等到光線充足的時候才能作畫。巡官可能懂得不多,不過這一點他還是知道的。他小心地甩了甩鋼筆,繼續寫。
現在看來法倫很有可能就是格文的那個乘客。時間表應該這樣繼續:星期二:
上午十一點十分:法倫將屍體扔進河中,脫下帽子和外套,騎車前往格文。
下午一點零七分:到達格文。把腳踏車貼籤運往艾爾。
下午一點十一分:乘車前往艾爾。
下午一點四十八分:到達艾爾。
到了這裡,巡官的推斷就進入了尾聲。他知道,達爾齊爾正在追蹤腳踏車的線索。最好等待他的報告,然後再將時間表繼續進行下去。但是到目前為止,進行得還不壞。他最終將兇犯確定在某個人身上,而且建立了一張看起來很有道理的時間表。幸運的是,幾個疑點也能提出可以接受的解釋。
他又看了一遍這張表。
如果八點到九點十五分之間,法倫在門城尋找坎貝爾,那麼除了默裡·阿姆斯酒吧的人,應該還有其他目擊證人,這就需要在安吉爾和安沃斯展開調查。可以確信的是,在公眾場合尋找坎貝爾之前,法倫肯定去過坎貝爾的房子。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定會被看到。首先,他必須過橋兩次,而每天每個時刻,橋上都會有一些遊手好閒的人。橋是一個公共俱樂部,門城人的聚集地,人們經常在那裡閒話家常,不是閒聊過往車輛和跳出水面的鱒魚,就是討論當地政策。就算真有就那麼一天,大橋上面空空如也,什麼人都沒有,那麼還有安沃斯旅館外面的長椅子,經常有漁夫坐在那裡編漁網,或者輕拍小狗博斯的腦袋,或者詢問小貓費利克斯抓了幾隻老鼠。最後,就演算法倫逃過了所有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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