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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訊號。
§二、助理記錄員要操縱記錄板。他的職責不得妨礙其他記錄臺人員的職責,或與其相沖突。
o籃球規則第10條計時員的職責
§一、計時員要按本規則規定掌握比賽時間的執行和停止的時間;
§二、計時員要注意每半時開始的時間,並在比賽開始前3分多鐘時通知主裁判員,以便主裁判員可以通知或透過其它途徑通知球隊;
§三、每次暫停,計時員要開動計秒錶,並且在暫停時間已達50秒鐘時通知記錄員發出訊號;
§四、計時員要用非常響亮的訊號表示每半時或決勝期的時間終了;
§五、如果計時員的訊號失靈或未被聽到,計時員要用他可動用的一切可能的辦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員;
§六、計時員的訊號使球成死球,並停止比賽計時鐘。
籃球規則第11條30秒鐘計時員的職責30秒鐘計時員要按本規則第十八條的規定操縱30秒鐘裝置(計時鐘)。
?第四章隊員、替補隊員和教練員
o第12條球隊每個隊要按下列要求組成:
§一、對於2x20分鐘的比賽,不超過10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二、對於4x12分鐘的比賽,或競賽中一個隊超過3場比賽時,不超過12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三、一名教練員,如果球隊需要,可配備一名助理教練員;
§四、其中一名合格參賽的球員是隊長。
o第13條隊員和替補隊員
§一、比賽進行時,每隊要有5名隊員上場,並可按照規則的規定進行替換。
§二、球隊的球員在場上時為隊員,他有權參加比賽。在場下則為替補隊員。
§三、當裁判員招呼某替補隊員進場時,他即成為隊員;當裁判員招呼那名隊員的替換者進場時,該隊員即成為替補隊員。
§四、隊員的服裝要按下列要求配備:
§1、前後是相同單一顏色的背心(不允許有條紋的背心)。
§(1)兩側允許鑲邊;
§(2)鑲邊要豎直地集中在腋窩下方,每側的鑲邊最寬為0。03米(3厘米),兩側鑲邊的總寬為0。06米(6厘米);
§(3)背心領口或開袖處的裝飾邊不超過0。03米(3厘米)寬。在比賽中,男隊員必須把他們的背心塞進短褲內。
§2、圓領衫可以穿在背心裡面,但要與背心相同的單一顏色。
§3、前後是相同單一顏色的短褲,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顏色相同。
§(1)允許加裝飾邊;
§(2)每側的豎直裝飾邊最寬0。03米(3厘米),兩側裝飾邊的總寬為0。06米(6厘米);
§(3)褲腿口的裝飾邊不超過0。03米(3厘米)寬。
§4、允許穿長於短褲的緊身內褲,但要與短褲相同的單一顏色。
§五、每個隊員背心前後的號碼須是清晰的、單色的,並與背心的顏色有明顯的區別。號碼要醒目,並且:
§1、後背的號碼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號碼至少高0。10米(10厘米);
§3、號碼的寬度不得少於0。02米(2厘米);
§4、球隊要使用4至15的號碼;
§5、同隊隊員不得使用重複的號碼。
§注: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員改變他的號碼,他要向記錄員和主裁判員報告這一改變。
§六、主裁判員不得允許任何隊員佩帶對其他隊員有危險的裝備。
§1、下列裝備不允許: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護裝備:它們的整體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膠、軟塑膠、金屬或任何堅硬的物質製造,即使表面用軟的包紮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傷的裝備。
§(3)頭飾和珠寶飾物。
§2、下列裝備許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隨部位的保護裝備:如果其材料被包紮,不會對其他隊員引起危險。
§(2)被適當包紮的膝部保護架。
§(3)斷鼻保護器,即使用硬質材料製成也可以。
§(4)不會對其他隊員引起危險的眼鏡。
§(5)最寬為0。05米(5厘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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