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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小姐姐,你又遛狗呀?”
因為經常光顧而熟識,二十出頭的年紀正是愛交朋友,又嘴甜心細,不似我,眼老氣橫秋,心千瘡百孔。
戴黑框眼鏡,扎高馬尾,趿懶人鞋,每晚一杯草莓味奶茶風雨無阻,如我這般的客人,想來要不記得也很難。
“還是草莓味?小姐姐,你老喝一個味道的不膩嗎?”
怎會呢。是那女人慣喜歡的味道,入骨般清晰。草莓味的蛋撻與奶茶,檸檬味的漱口水,Issey Miyake的睡蓮清香。我是個沒什麼挑剔的人,更不喜新厭舊,只要習慣了一種味道就會一直迷戀下去。
我安靜微笑,她瞭然點頭。遞給我奶茶便去逗弄漫漫,“乖狗狗,來,叫一聲,乖狗狗。”片刻,放棄起身。“它好乖呀,怎麼逗都不叫。”
漫漫跟我久了,也漸漸染上些宅女子的小毛病,驕傲的小嘴緊緊閉著,見到再多熱鬧也不愛吠叫。倒襯了我入骨的寂寞。
“小姐姐,你男朋友很忙吧,怎麼每天都只見你一個人?”
我錯愕揚眉,她許是誤解,忙又道:“忙著掙錢吧,這麼貴的房子一般人可買不起哦。”
目前住的房子是仲夏找的,她一個親戚全家移民去了加拿大。最初以為不過是普通居屋,誰知竟是近兩百平的小豪宅,裝修俱全,華麗又典雅。
“房子空著也是空,你就當幫忙看房子唄。”不容我拒絕,仲夏堅持要我入住,房租卻不肯收。
“至少,物業水電必須我自己負責。否則我立刻搬走,自己找房子。”旁人或許根本不缺這點小錢,我也只是想讓自己住得安心。
眼下這小姑娘明顯是誤會了,拿我當作時下流行的金絲鳥,被人養在此處藏了嬌。
“房子是租的,我也沒有男朋友。”
“怎麼會?”
喝完奶茶,我牽著漫漫回家。
隨她信不信吧。
夏季總是夜得極晚,近八點鐘,天色仍是微亮。電腦上敲敲打打半天才想起肚子的需求,幸好,街角有家24小時便利店。
“還是小雞燉蘑菇?”店員是個五十來歲的大嬸,熱愛聊天,記性也好,見過三次以上便認你做了熟客,十分熱情。
點點頭,看她麻利地取出便當,放進微波爐加熱。
等待的時間裡我習慣性放空,直到叮一聲響,抬眼,進來一個瘦高身材的女孩子。背一個黑色的揹包,摩托車的頭盔還戴在頭上,幾步走到我身邊。
“給我那個西蘭花的。”
“這裡加熱吃還是帶走?”
“帶走。”女孩伸手在褲兜裡掏了幾下,頓一頓,又換另個褲兜掏摸。
“算了不要了。”
前後最多十幾秒,那女孩便轉身離開了櫃檯,步履匆匆。
“出門買飯都能忘記帶錢,你們年輕人哦。”大嬸寬容地笑笑,取出我的餐盒,“小心燙。”
“謝謝。”取出錢包付賬,眸光滯留的地方,是熟悉的笑靨如霧。真可悲,相戀兩年,竟粗心得不曾留下一張合影。那女人對拍照無感,許也是性子謹慎,我只好偶爾偷拍,再悄悄影印出來。
指尖無端膠著,眉目如畫早已不在,舊日情深隔了滔滔歲月,山水在望,卻再未相逢。
吃完,回去家中,臨睡前總喜歡零碎地逛些網站,時事新聞亂看一番。五年前註冊的部落格一度斷更,卻在和她分開後再次寫了起來。先哲說得沒錯,痛苦才是靈感的源泉,而幸福會令人忘乎所以。
從第一夜到現在,已近七百篇,我給它們編一個分類:一千零一夜。仲夏曾好奇詢問,是不是寫滿一千零一夜之後就會放棄?
實話說,我也不知道。會怎樣呢?我已不再年輕,靈魂更見蒼老。不過是抓著青春的尾巴最後任性一把。從來都知,那女人,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敲擊鍵盤的聲音在空蕩蕩的屋子裡迴響,漫漫窩在腳邊睡態安詳。
第六百八十六夜
銀字笙調,心字香燒。流光容易把人拋,紅了櫻桃,綠了芭蕉。
這一場千里跋涉,彷彿剛剛開始,又彷彿已經結束。
你離開了,留下了我自己,守著一段被拋棄的過去。你不會看到這些為你而生的文字,那些我難以釋懷的舊事,於你卻不過只是些往事,在那個猩紅的夏夜裡結伴死去。
我的生日,從此成了愛的祭日。
我時常在想,若人生當真只如初見,該有多好?不必面對分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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