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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十分可觀的賠償金。
再後來,就是陸雅找上門了。
“我沒懂……你們說的出差錯,是指什麼?”趙慈疑惑地看著他,“Karl和對方沒仇?對方沒受傷?還是謀殺方式不對?”
“不是,你父親的確打傷了對方,導致對方左臂截癱,因為當時這個傷是在拳擊場外造成的,屬於故意傷害罪。但當時你父親與對方達成了和解,過程怎樣LMPB不清楚,結果是對方沒有報警。我們在稽核資料的過程中也向醫院求證過此次事故,他們證實了手術的真實性,並向我們出示了你父親簽名的手術賬單。”陸雅說完這個,翻了一本書,遞給他,“這件事因為沒有報警,也沒有提起過公訴,所以沒有留案底。”
趙慈看著書頁,正是講“故意傷害罪”的部分。
“這是事件的起因。”陸雅頓了頓,又道,“但因為時隔久遠,並且LMPB的資料審查是避開被謀殺人的,所以他們兩人發生爭執的理由我們只能從申請人的片面描述來看,不過這不重要,因為我們要審查的是申請人被打至截癱的事實。”
“起爭執的理由不重要嗎?”趙慈不甚贊同。
“如果是在當時那個傷害事件情境下,那麼爭執的理由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將用於定義你父親的行為是否為故意傷害,又或者是正當防衛。但這個爭執的理由在LMPB的規則上就不重要了,因為申請人提出的謀殺理由是——此次左臂截癱事故造成的身體、心理及精神傷害,並影響了他的職業與家庭。你明白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了嗎?”
趙慈分析道:“在傷害事件中,爭執的理由用來定義事件的性質,而在申請合法謀殺的事件中,申請的理由是這件事帶來的後果。”
陸雅點頭:“對,我們需要審查的只是申請人描述中的這些理由是否屬實。比如他的手術是否真實,工作和家庭是否真的因此受到影響,他的精神狀態是否因那次事件發生巨大改變等等。”
趙慈明白了,立刻問:“我記得你們的人來我家找我時,說的就是審查過程出了問題。是哪裡出了問題?”
“在這之前,我先給你普及一下LMPB的工作流程。當申請書提出後,第一步先確定申請理由是否屬於其他法制機構的處理範疇,如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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