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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子女。在公眾的眼目裡,這些人的地位尚未確定。法律雖使他們上升到主人的水平,但習慣勢力卻頑固地加以抵制。
他們自己也沒有清楚地認識本身的地位,所以他們的表現幾乎總是粗魯無禮或者過分自卑。
但是,同樣在北部各州,特別是在新英格蘭,也有相當多的白人為了餬口而暫時受僱於自己的同胞,聽從他們的支使。我聽說,這些白人僕人一般都恪守職責和工作認真,他們並不認為自己生來就比僱主低下,並在聽從僱主的支使時亦不覺得難堪。
這使我覺得,他們好象把獨立和平等所造成的剛毅氣概,或多或少地帶進了僕役工作。他們一旦選擇了這種辛苦的生活道路,就從不想方設法迴避艱苦。他們都相當尊重自己的為人,從不拒絕對主人表示他們在契約中同意的服從。
做主人的,也只要求僕人忠實地恪守契約。他們不要求僕人對他們畢恭畢敬,不強迫僕人對他們忠心耿耿和關懷備至。做僕人的只要勤勤懇懇,他們就滿足了。
因此,說民主制度下的主僕關係雜亂無章,那是不正確的。他們的關係是用另一種方式規定的。規章是有的,但與以前的不同。
我在這裡並不想去研究我所說的這種新情況是否不如以前的情況或者只是與以前的情況不同,我只想說這種情況是有規章可循和已經固定下來了,因為人與人之間的最重要東西不在於遵守特定的秩序,而在於有秩序可循。
但是,對於在革命的暴風驟雨中奠基的平等所經歷的,以及民主制度作為一種社會體制建立之後仍要同偏見和世俗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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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主怎樣改變著主僕關係72
行艱苦鬥爭的那個悲慘的動亂時代,我又該怎麼說呢?
法律已經明文規定,一部分輿論也主張,僕人和主人之間並不存在天生的和永恆的優劣之分。但是,這項新的思想尚未深入主人的頭腦,或者勿寧說主人仍從心裡反對。在主人的內心深處,仍認為自己高人一等,屬於特殊的人。但是,他們並不敢直說,而是情不自願地偏安於一般水平。他們在對僕人發號施令時,既有膽怯的表現,又有苛刻的餘威。他們對於自己的僕人,已經不再有長期大權在握者經常產生的那種保護和施惠的感情,而且他們自己也覺得奇怪:不但他們自己變了,他們的僕人也變了。可以說他們對僕人沒有過高的要求,只希望僕人有規規矩矩的和經常保持的工作習慣,對其早晚定將辭去的職務表示滿意和稱心,對一個既不能保護他又不能損害他的人盡力效勞。最後,透過長期的聯絡而對那些與自己相同、但處境並不比自己強的人表示關心。
在貴族制國家裡,做僕人的往往並不因為受人支使而感到下賤,因為他們只知道做僕人,想不到還有其他工作可做,認為他們與主人之間存在的驚人不平等是上帝的某項神秘法律的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結果。
在民主制度下,做僕人的並不低三下四,因為這是他自由選擇的臨時職業;輿論也不輕視他,主僕之間沒有任何恆久的不平等關係。
但是,當一種社會制度向另一種社會制度過渡時,人的思想幾乎總要經歷一段動搖於貴族主義的臣服觀念和民主主義的服從觀念之間的時期。
於是,在服從者的眼裡,服從逐漸失去其道德價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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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不再認為服從是某種神聖的義務,並且仍然從自己沒有過上純人生活的觀點去看待服從。在他們看來,服從既不是神聖的,又不符合正義。他們把服從看成是一種雖不光采,但可以獲利的行為。
在這個時期,僕人的腦海裡開始浮現出一種模糊而不完整的平等觀念。最初,他們還不知道他們有權享受的平等是在處於僕人的地位當中就能獲得,還是隻有擺脫僕人的地位後才能獲得,而且從內心深處對自己所處的受人支使、但能獲得收入的低卑地位表示反感。他們同意受僱於人,但在聽人支使時又面帶愧色。
他們喜歡僕役工作能給自己帶來好處,但對主人本人並不喜愛。或者更正確地說,他們還不瞭解自己為什麼沒有成為主人,而總是把支使他們的人視為非法剝奪他們的權利的人。
這時,在每個公民的家裡便出現了與政治社會里呈現的可悲情景有些類似的現象。也就是說,在公民的家庭裡,一些互相懷疑的敵對力量之間不斷地進行明爭暗鬥:做主人的心懷敵意,但表面上和藹可親,做僕人的也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