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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參閱梅里亞姆:《盧梭以來的主權學說史》(紐約,190,第188頁)。因此,鄧寧在其《盧梭至斯賓塞的政治學說史》(紐約,1920,第270頁及以下各頁)
(這部書相當於雅內《政治科學史》在美國的副本)中所作的中肯分析,在任何時候都是有效的。鄧寧寫道:“在方法上,托克維爾繼承了亞里士多德、波里比亞、馬基雅維裡、孟德斯鳩的傳統。孟德斯鳩是他最常模仿的典範。和這些偉大的思想家一樣,托克維爾也是根據政治哲學來觀察事實的。他與亞里士多德和博丹的不同處,在於他沒有致力於想出一個政治科學體系;他與孟德斯鳩的不同處,在於他只限於評論一個國家的法律和習慣。
《論美國的民主》與馬基雅維裡的《論李維》有驚人的相似之處。但是,馬基雅維裡沒有掌握第一手資料,而托克維爾則以親身觀察為根據。在這一點上,這位法國哲學家同以一個外國人的觀點分析羅馬國家的希臘歷史學家波里比阿極為相似。如同波里比阿關於羅馬詔令的觀點後來鼓舞了羅馬人自己對這個問題進行有系統的思考,孟德斯鳩使英國人得到了關於本國憲法的第一個有系統的理論一樣,托克維爾對美國民主的分析使美國人民對本國制度的觀點有了共同的並且變成傳統的依據。“
再參閱格特爾:《政治思想史》(倫敦,193,第36頁及以下各頁)。
我們再回來談歐洲。在德國,最初發現《論美國的民主》作者了不起的,是默爾和布倫奇利。
透過瓦茨的介紹,托克維爾的政治思想便在德國的自由主義者當中傳播開來。他們在1866年以前,就已開始評述和研究托克維爾。
很久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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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論美國的民主》的參考文獻115
我們才在格奧爾格。耶利內克的《國家學說通論》中讀到:“在托克維爾的影響下,‘主權’分享學說,即聯邦成員與聯邦國家之間分享權力的普遍主張,才見於聯邦的宣告。”
狄爾泰在排列最卓越的政治思想家的名次時,把托克維爾排在亞里士多德和馬基雅維裡之後。
(參閱梅耶:《阿列克西。德。
托克維爾》,巴黎,1948,第164頁)
在義大利和俄國,《論美國的民主》也有其專心致志的讀者。義大利的加富爾的思想,俄國的赫爾岑和車爾尼雪夫斯基的思想,以及這兩個國家的其他許多人的思想,都從這位法國偉人的思想中吸取了營養。
(參閱梅耶:同上書;赫克特:《俄國的激進主義者看美國,1825—1894》)
當然,托克維爾的著作在我們這一代之後還會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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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版本的說明
《托克維爾全集》收錄的《論美國的民主》,是根據托克維爾生前出版的最後一版(第13版)
《論美國的民主》(巴黎,Pagnere出版,1850年,共兩卷)重排的,除對個別誤植予以修改和抽掉卷末所附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與《紐約州憲法》外,其餘一仍其舊。
我們在這版《論美國的民主》裡增加了兩篇附錄:(一)
《1848年1月15日在人文和政治科學院所作關於謝爾比利埃〈論瑞士的民主〉的報告》;(二)
《在討論答覆王室講話的方案期間1848年1月27日於眾議院的發言》。
加進這兩篇作品是符合托克維爾的原意的,因為他在1851年9月27日致其英國友人亨利。裡夫,即《論美國的民主》的英譯者的信中寫道:“親愛的朋友,您問我要不要對《論美國的民主》的最新版本進行修改和增補。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至於增補,我想把在人文和政治科學院所作的關於瑞士民主的報告和二月革命前在眾議院發表的一篇講話加進去,這篇講話曾見於當時的《總彙通報》。”
A這個說明是節譯的。——譯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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