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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津貼理論上相當於入股,從父母手中贖買了對孩子完全的所有權——國家幫助養孩子,所以父母不能想殺就殺、想賣就賣。以後父母想出售女兒、無論是童養媳還是換親或是其他什麼的,理論上都需要官府這個“股東”同意,而官府是無論如何也不會同意的。
“想娶四川姑娘,需要她父親和官府的同意,官府會無條件支援姑娘的願望,只要姑娘本人在官員面前親口承認這是她的願望,官府就會同意婚事。我的女兒也是帝國的國民,十八歲以後也會獲得女同秀才的功名,到時候我和官府的意見是一樣的,只要她喜歡,我再看看還行,大概就不會反對了。”鄧名不慌不忙地馮錫範解釋道,以前他也是用同樣的道理打發了其他的提親人。
“丞相也拿津貼?”馮錫範聞言大吃一驚,他到不是沒聽說過四川給孩子津貼一事,不過他從來沒有想過鄧名也會在乎這點小錢。
“只有皇帝出口成憲,是法律管不到的;而我只是皇明的丞相,不是皇帝本人,法律在我之上;作為一個軍人,我也是四川成都府的如同秀才,現居住地在成都十七廳。每次選舉廳長的時候我如果在就會去投票,給我的津貼我當然也會拿。”鄧名笑道,前年為了不違反官員不許經商的規定,鄧名把他的象牙進口公司的股份賣掉了大半,至此鄧名已經完全置於法律之下,作為交換就有了完整的的公民權:“既然我拿了津貼,就要放棄對兒女婚事的獨斷專行,否則就是違法,就要被告罰款、甚至坐牢吶。”
女兒出生之前,鄧名也想過若是將來有了女兒該怎麼辦?是不是應該遵照這個時代的規矩,為她認真地挑選一個看得過去的婆家,為她找一個可能會畏懼或是有求於鄧家權勢的夫婿。雖然四川底層百姓的婚姻已經相當自由了,不過上流社會依舊認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正路,婚姻自由在他們看來只是因為大移民的特殊背景,是為了克服四川早期困難的權宜之計,遲早還會變回原樣。
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普遍現象,所以鄧名也曾猶豫過。不過等女兒出生後,鄧名每天在她吃奶後抱著她輕輕拍打,耐心地等待她打嗝的時候,最終下定了決心——無論如何都不妥協,如果這個社會還不贊成自由戀愛,那就去改變它;如果上流社會還不懂得為婚姻自主高聲叫好,那鄧名就去手把手地教他們好了。
馮錫範若有所思,鄧名又補充了一句:“雖然帝國憲法還沒有規定不許納妾,不過我已經公開宣告,我的兒子不許納妾,我的女婿也一樣——我的遺囑也都寫好了,並且公證過了,如果我兒子敢納妾那就會失去我的遺產繼承權;我的女婿在婚前必須籤協議,如果敢納妾就要和我女兒離婚、賠償損失,並且放棄子女給我的女兒——還有,我規定我兒子要想繼承我的遺產,就必須立下和我一樣的遺囑,而我的女婿也一樣。”
看著錯愕不已的馮錫範,鄧名哈哈笑起來:“剛才我說過了,法律在我之上,所以無論是我兒子還是女婿,我都無法用法律去管束他們,只能靠這種協議了——話說回來,既然我的規矩是這樣,馮衛士覺得我的女兒還是延平嫡子的良配嗎?”
馮錫範沒有立刻回答這個問題,而是思考了片刻才問道:“既然丞相不管令嬡的婚事,那別家的兒郎若是想成為丞相的東床快婿,該怎麼實行呢?”
看起來馮錫範還是沒有死心,不過只要對方不是搞婚姻包辦,那鄧名也無所謂:“比如送延平的嫡子到四川上學,現在四川有不少人家的孩子就是在上學時認識了,兩情相悅,報請官府批准就成就了姻緣;將來我女兒肯定也要上學,說不定也會看上某個同學。”見馮錫範的目光閃動,鄧名急忙補充道:“我可沒有答應你任何事,也絕不會從中促成,我女兒要自己看得滿意。”
讓嫡子遠離東寧去四川,似乎對爭奪父親的寵愛也不是什麼好事,馮錫範思量了一番,覺得此事必須要從長計議。
看到馮錫範開始打退堂鼓了,鄧名心裡一塊大石落地,他是一個有權勢的人,也有可觀的財富,所以他一定要讓這個女兒和將來可能會陸續來到世上的女兒們有選擇的權利。不過今天馮錫範的來訪也給鄧名敲了一個警鐘,那就是臺灣還有內訌的可能,而這種內訌可能會造成政變和清洗。
“馮衛士覺得東寧將來會永遠遊離於中國之外嗎?”鄧名覺得消除臺灣內訌風險的最好辦法,就是讓東寧文武發覺他們爭奪的東西似乎也沒有他們想象的那麼值錢。
“丞相此言何意?”馮錫範頓時緊張起來了。
“馮衛士可能覺得東寧會是一個向中國稱臣,和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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