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1/4 頁)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夢傑貪汙、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汙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溫夢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溫夢傑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了溫夢傑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
“我唯一的錯誤就是沒有很好地保護我自己。”在被宣判死刑後,溫夢傑表示要上訴,他仍然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受社會風氣和商業慣例的驅使。
打擊商業賄賂,要盯緊實權人物
溫夢傑的發家和破滅史是一部生動的商業賄賂反面教材,它說明:打擊商業賄賂,首先要從“實權人物”身上開刀。
為什麼溫夢傑能頻頻從別人的口袋裡掏錢?誠如一位私企經理所言:市場競爭太殘酷,誰願意得罪溫夢傑這個實權人物呢!很顯然,正因為希望得到溫夢傑這個“實權人物”的幫助,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大多數生意夥伴才不得不委曲求全,把白花花的銀子奉送到溫夢傑的手中。
像溫夢傑一樣,在醫療、電信、金融、建築等諸多行業中,也都存在著一些“實權人物”,他們具有幾個顯著特點。
第一,“實權人物”官位並不大,但所在崗位卻很要害,具有較強的審批權、決定權,在行業內的企業一般得罪不起。溫夢傑所在的科技處負責北京農行系統電腦裝置、軟體的採購,其本人則對上述業務進行稽核、管理,崗位著實要害。
第二,“實權人物”往往負責大額公共資金的投向和兌現,具有較大的財權。溫夢傑與供貨方籤合同一簽就是幾百萬元,在生意夥伴看來,他就是個財神爺。正如一位私企經理所言:“老溫每次向我們要錢都是在合同簽訂後、農行付款前,他就是抓住了我們的心理。”溫夢傑正是牢牢抓住了這個財務大權,才能讓生意夥伴甘心受其宰割。
第三,“實權人物”所從事的工作通常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外人難以染指。如溫夢傑所在的科技處,負責北京農行系統計算機和網路系統的技術支援,專業性極強,他本人是“海歸派”,在專業技術方面是行家裡手,領導信任、群眾佩服,可也許正因為此,溫夢傑的身邊少了監督的眼睛,結果是不出事則已,一出事就駭人聽聞。而在很多科技領域,我們更屢有耳聞一些技術過硬、思想帶病的學科帶頭人因商業賄賂而倒下。
在各種監管機制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實權人物”參與市場競爭,必然會導致商業賄賂的發生。因為從客觀上說,“實權人物”代表著政府部門或國有企事業單位,與一般的市場主體相比,擁有不可比擬的市場資源,很可能成為以逐利為目的的企業的腐蝕物件;從主觀上說,“實權人物”可以不計較成本,在招投標以及資金監管等體系不很健全的情況下,他們甚至可以因一己的好惡而捨本逐末、以次充好,因為錢並不是他自家的。
如此說來,商業賄賂的頑症在“實權人物”的身上體現得最為突出,而“實權人物”一旦被商業賄賂擊中,其損害卻不僅僅對於市場經濟本身,因為市場經濟和社會法治是一枚硬幣的兩面,當商業賄賂成為一種“潛規則”時,當規則的制定者卻成為“潛規則”的執行者時,人們的目光將越過簡單的交易公平問題,關注更為廣泛的社會價值取向和公平正義。當前,中央正加大力量,把治理商業賄賂作為反腐敗工作的重點,我們在此呼籲:打擊商業賄賂,必須有實在的舉措盯緊“實權人物”。
一個科技處的處長,在6年時間裡竟索取賄賂、貪汙公款達1500多萬元,的確讓人心驚。回過頭來看他的犯罪道路,貪婪無疑是溫夢傑犯罪的內因,但是,如果單位有一套無縫可鑽的嚴密採購體系,有完善的規章制度,他的貪婪也作不了這麼大的怪。在缺乏監管的狀態下,溫夢傑的貪婪才有了發酵的土壤。
第六章 “三光主任”張寶經
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用貪來的錢做生意虧掉了400萬元的門頭溝區三電辦主任張寶經,竟然拿著自己的前途和生命賭氣,帶領一幫無業人員,浩浩蕩蕩去澳門、越南、菲律賓、越南、新加坡、緬甸等多個國家和地區賭博,甚至還在著名的“東方公主”號、葡京賭場等地一擲千金,但是張寶經逢賭必輸,最終血本無歸,因此還得了個“張輸光”的雅號。
2006年8月4日,張寶經因犯貪汙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