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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就是屬於後一類。而孫逸仙這位小‘竹節’之取得‘美國公民權’,則透過另一管道。孫公於十三歲時(光緒五年,一八七九)隨母就兄,遷居檀香山。那時的夏威夷是個紅種人的獨立王國。不幸老王於一八九一年晏駕。兄終妹及,夏威夷乃出了個女王。三年之後,也就是中日‘甲午戰爭’那一年,這女王被英美德裔的白種殖民主義者篡了位,夏威夷乃變成個傀儡共和國。一九○○年(庚子),也就是‘八國聯軍’侵華的那一年,這個小傀儡共和國就被美國兼併了。
夏威夷既變成了美國殖民地,按美國憲法,則凡是土生的夏威夷人,也通統理成‘美國公民’了。我們的國父孫中山先生,並不是在夏威夷‘土生’的,但是他卻說了一口夏威夷腔的英語,因而撒了個謊,自稱出生夏威夷,也就取得了美國公民權,領用美國護照了。可是當他於一九○四年在三藩市初持檀島出生紙入境時,如狼似虎的美國海關檢查員對他發生了懷疑(另說是保皇黨告密),乃把他拘留於‘木屋’。所幸年前中山已入‘洪幫’。有‘致公堂’堂籍,乃由該堂出美金五百元保釋候審;並僱請律師向華府申訴。這場官司美國移民局居然打輸了,中山乃得以美國公民身分重入國境。這個‘美國公民權’對中山其後的革命活動,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有的讀者們讀史至此,可能要批評:我們的‘國父’,族之聖賢也,豈可弄虛作假,非法取得美國公民權?讀者若作如是想,就昧於史實了。須知在那人類文明中最可恥的‘美國排華律’欺壓之下,我輩華裔移民在當時美國種族主義者的‘法律’分類中,是比‘黑人’與‘印第安人’都還要低一等。印第安紅人在那時的美國法律之下,不算是‘人類’的。因此‘華人’(Chinaman)在當時更是非人類中的非人類了。中山先生為非作假嗎?朋友,你能和當時排華殺人的種族主義者這批野獸,談孔孟之道嗎?明乎此,你就瞭解孫中山先生何以如此做了。再者,中山的做法並不是他發明的。‘美籍出生紙’在華僑社會里,是有其公開市場和價格的。
所以近代中國最早期的革命運動,便是有上述特徵底華僑小青年們所推動的。他們都是愛國華僑,寄跡異邦、粗通番語,因此得風氣之先,對現代西方的新觀念、新事物,接觸較早比內地的知青如黃興、宋教仁、胡漢民、汪精衛等,大致要早十年。由於這早晚兩期的革命骨幹底家庭、教育和一般社會背景都截然不同,它也標誌出近代中國革命運動,顯明的階段性:‘興中會’基本上是個華僑組織;後來的‘同盟會’,就帶有濃厚計程車大夫氣息了。
孫文脫穎而出
筆者在許多篇拙著裡,都曾強調過中國現代化運動的‘階段性’;而這些大小階段的進化,往往又是以十年為一個單元。‘革命’原是我國‘現代化’運動的方式之一,因此它也逃不過這個‘十年一變’的基本公式。以楊衢雲、孫文為首的兩個革命小團體,自從一八九五年一月合併為‘興中會’以後,至一九O五年八月‘中國同盟會’在東京成立,也正是整整的十年。在這短短的十年之間,革命運動在中國卻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現在讓我們先翻翻‘興中會’的老帳。看看這個最早的革命團體怎樣地從生到死;和中山本人卻又如何地脫穎而出,從初級階段進入高階階段。
興中會在革命理論上和行動上,都是有欠成熟的。要言之,他們在政治理論和形式上是完全抄襲美國。甚至連美國佬做官就職時,捧著「聖經’舉手發誓那一套洋皮毛,也照搬無訛。這原是一個‘弱勢文化’在一個‘強勢文化’的籠罩之下,反應在青年身上,‘東施效顰’的普遍現象。華僑青年如此,僑居歐美的亞非拉各國的青年,亦無不如此。可是在十九世紀這個‘華僑青年’的小圈圈,實在太小了。因此在那個時代與他們有‘共同語言’(mon language)和‘共同信仰’(mon faith)的海內外華人究竟太少了。他們沒有代表性,也就搞不出什麼氣候來。
再者,他們所採取的革命行動,卻又是百分之百的傳統‘造反’方式;有時甚至是‘恐怖主義’(Terrorism)。例如孫中山在他所策劃的‘十大起義’中第一次的‘廣州起義’(一八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山自己的計劃,便是在武裝攻打督署之外,‘四處放火’、‘施放炸彈、以壯聲勢’。而他們那時的革命群眾則全靠‘會黨’。會黨雖是從反清復明開始的,但發展至清末已經變了質;甚至變成橫行‘地下’的黑社會,為正當人士所不取,而興中會諸公卻以他們為主力,因此就沒有真正的革命群眾和‘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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