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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確實不是什麼新鮮玩意兒,早在唐代就有了類似機構。唐玄宗開元間﹐廣州即設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擔任﹐是為市舶司前身。
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隻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
元同宋制,世祖時,於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隻事宜。
明代沿襲前朝之制﹐市舶司管理海外諸國朝貢和貿易事務﹐置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屬下吏目一人﹐從九品。提舉﹐或特派﹐或由按察使和鹽課提舉司提舉兼任。市舶司隸屬於布政司。因此﹐稅收大權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長官手中。
【160】發財大計3
古雨山眼睛一轉,笑道:“此去東洋,波濤萬里,這海上謀生的可不光是咱們這些老實巴交的商家。”
宋友亮笑了笑,要是真的老實巴交的話,那千萬家財就不知道如何累積下來的了。“這一點大家請放心,登州鎮已經在遼東的長生島一帶組建水軍營,打算在那裡建立一支護航艦隊,嚴厲打擊海上盜匪,保衛航道,只要大家都團結起來,我想咱們也能夠在北方開闢一條海上貿易的黃金通道,”
古雨山和幾位掌櫃對視了一下,大家都是點了點頭,於是古雨山笑著說道:“全賴爵爺護持了,至於水軍所需花費,我們也願意一力承擔。”
宋友亮點了點頭:“廓清海面,也是水軍義不容辭、責無旁貸的職責,不過水營的建設和運轉確實花費不小,我也希望大家以遼南為中轉,積極發展海外貿易。至於建立水軍的費用,不用諸位全部承擔,屆時市舶司會抽取一定的船舶費,優先用來發展護航艦隊,以確保大家有一個有保障的貿易環境。”
“那~如何抽分呢?”徽商李明勝問道“按照老規矩:引稅、水餉、陸餉、加徵餉,既不會多收,也不會少收!”宋友亮說道明代市舶司徵收的稅款,主要有四個專案第一,引稅。
明政府規定,凡海商從廣州出海貿易,必須首先領取“引票”(通行證)。“引票”上寫明經商者的姓名、籍貫、住址、年貌,及商船計劃到達的國家和地區、回銷日期以及限定的器械、貨物名稱等,毋得遺漏。然後交納引稅。引稅數目是:凡往東西洋者,每引稅銀三兩,後增至六兩。每次請引以100張為限,萬曆二十七年(1599)又準增至110張。出海時,又由市舶司派員登船驗引,防止夾帶違禁物品及兵器出口,果無者才准予開駕。
第二,水餉。
這又稱丈抽法,是按船的噸位而徵收的船舶稅。丈抽辦法是以船的廣狹為準,按船隻的尺寸大小徵收船稅。如行西洋船,船闊一丈六尺以上者,每尺抽稅銀五麗,一船共銀三十麗,然後船每加大一尺者,加徵銀五錢,水餉是採取累進稅率進行徵收的,往東洋的船,因其體積較小,則按西洋船丈尺稅則“抽十分之七”,即減收30%。
第三,陸餉。
即商品進口稅。這是按進口貨物之多寡或價值高低計算,徵之於購買進口貨物的鋪商。萬曆三年(1575),初定各種船貨抽稅則例,十七年(1589),因貨物高下、時價不齊,進行釐正,有的按貨物多寡徵收從量稅,有的按貨物價值高低徵收從價稅,有的又按貨物的上、中、下等則徵稅。四十三年(1615),又制定新的抽稅則例,降低稅率。據史料記載,除了蘇木、犀角、番藤、交趾絹四種商品的進口稅稍為增加外,其餘79種商品的進口稅均比萬曆十七年(1589)降低15%—20%。
第四,加徵餉。
這是為專門徵收從呂宋回廣東的商船而設立的商舶稅。一般由船主交納。因為當時中國商人到呂宋去貿易,回程貨物極少,而是運回大量的墨西哥銀元。這樣就失去了徵收貨物進口稅,為彌補這一損失,明政府特規定,凡是從呂宋回來的商船,除徵收水、陸餉外,“每船更追銀百五十兩,謂之加徵”。(199)後因海商極力反對,萬曆十八年(1590),又減為120兩。
宋友亮微笑道:“包括護航的協議,一旦確定,那麼大家就要遵守,本官不希望看到有人隱瞞或者製造虛假的商品資訊。以逃避稅費,如果不接受這個稅率,現在就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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