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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口岸,發展同內地、朝鮮、日本和東北各族的貿易往來。鼓勵出口,研製進口,同時嚴禁與蒙古諸部交易在教育方面,在縣一級地方開設官辦學校,但凡年滿6歲的小孩,不論出身,都必須入學,期間衣食住行全部由官府包攬。學校授課內容除了傳統的儒學,還有醫學、西學、兵學、商學等,旨在培養既有傳統忠君愛國思想,又懂得近代自然科學、近代軍事、近代商業技能等近代技能的近代人才在醫療方面,縣一級地方都設有官辦醫官,百姓如果患病,都要去醫官救治,收費十分低廉。
在宗教方面,承認天主教的合法地位,允許自由傳教,但是同時努力培養中國神父,並逐步由中國神父作為傳教的主力軍在風俗方面,主要有兩條,一條是嚴厲打擊封建迷信活動,巫醫、神婆被取締;另一條則是廢止纏足各條政策一宣佈,就在遼東引起了軒然大波,不為別的,就為了纏足。纏足始於南唐後主李煜,李後主有位愛妾窈娘,嫵媚風騷,能歌善舞。李煜為她築了六尺高的大蓮花臺子,飾以寶物細帶。窈娘用帛纏足,使腳纖小屈突而足尖成新月形,在蓮花臺上展姿起舞,以博後主歡心。這種風氣隨之在民間追求時髦的女子之中傳播開。“金蓮”之說始於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寶卷是風流昏庸之輩,他曾讓匠人以金蓮花鋪地,愛妃潘妃嫋嫋婷婷走過,戲稱“步步生蓮”。
宋代時,婦女不裹小腳被視為粗人,必須自幼被大人纏成三寸之腳才是美女,於是宋代纏足之風盛行。為了不使雙足放弛,女子在睡覺時還穿著“睡鞋”,式樣與弓鞋相同,只是底軟,並繡著精緻花樣,這些鞋多由鞋主人親手縫製。
元朝時,南方諸多地方規定只准有錢有勢人家的女子纏足。明朝時,下禁令以此分出貴賤,賤民階級的女子不得纏足。《浙江風物誌》記載,浙江東南地區明文規定“丐戶人家男子不許讀書,女子不許纏足”。
婦女纏足是“小腳一雙,淚水一缸”。纏足的具體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帶,將婦女的足踝緊緊裹住,使肌骨變形。纏足後腳會變得纖細扭曲。纏腳前,小女孩先要泡腳。有的地區在為小女孩裹腳前,會將羊羔或雞開膛破肚,然後令女孩將腳伸入其內,浸兩腳黏糊糊的血。
為了讓面板縮緊,有人還會在女孩的腳趾間灑明礬。然後,除大腳趾外,4個小腳趾用力向腳心推進並壓在腳板下,再以一條長十尺、寬兩寸半至三寸半的藍布,從四趾,經足背、足跟,再至足背、足跟,一圈圈狠狠裹纏。
纏足時代,女子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一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方可解去布帶。也有終身纏裹,至老不除的。女孩兒從三四歲開始纏足,一般三四年就可“定型”。
為此宋友亮也做了不少工作,首先是歷數了各朝各代根本沒有纏足的做法,只有到了五代時期才有了;又說了纏足的種種壞處,指出必須廢除纏足的惡習。然後帶頭規定自己家裡的婦女不許再纏足。這個法令先是在境內廣泛的徵求人們的意見,立刻激起了社會各階層的反對,反對聲之大,實在是出乎了宋友亮的預料。
無奈之下,宋友亮想出一個歪招,他首先召集那些極力反對撤消纏足的人,要他們到衙門去集合,同時,也張榜讓百姓到衙門裡看熱鬧。反對纏足的人推選出來四個人作為代表,站在人群最前面。
宋友亮大聲宣佈道:“聖人有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你們這麼想‘施於人’,那麼說明你們自己也很‘欲’了,那本督就成全你們。凡有支援纏足之男子,一律由官府派人給他纏足三十天,他們能堅持三十天的,就允許他給自己的女兒纏足。”
宋友亮話音剛落,老百姓們便一陣轟然,充分發揮了中國人愛起鬨、愛看熱鬧的天性,紛紛叫好,而幾個要被纏足的人卻大呼不可。
如狼似虎的衙役們可不管他們是什麼秀才還是舉人,上前就把四個人給掀翻在地。每個人有兩個人摁著,還有兩個脫掉他們的襪子,掏出早已準備好的麻布,甩開膀子就狠命的纏了起來。不用力不行,因為宋友亮有令,纏輕了的話,就打他們的板子。纏腳的撕心裂肺的疼讓幾個平時道貌岸然的文人這時候完全不顧什麼禮儀了,扯開嗓子像殺豬一樣的叫了起來。現場內外的人也都有點呆了,這時候有人就說了:“我的媽呀,纏腳還這麼痛麼?”
“那當然,不信你試試?”
“算了吧,原來,我娘當初遭過這份子罪呀!真是罪過呀!”一個秀才模樣的人緊緊握住了自己娘子的手,眼裡滿是憐惜。而他娘子則把頭靠在他肩膀上,一副往事不堪回首的憂傷幾個農村婦女和老太太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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