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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可能,不過還只是猜測。”
民警使勁盯著證物袋看了幾眼,說:“你的視角倒蠻獨特的,先前可沒人找過這些東西。”
韓印再次笑了笑:“行了,咱回去吧。”
回到駐地,韓印將在現場採集到的衛生紙交給專案組。由於鎮上沒有能力檢驗DNA,專案組方面立刻安排人手,連夜將證物送到市局法醫科進行檢驗。雖然目前沒有可比對的樣本,但如果能證實衛生紙上沾的確實是精液,則說明兇手很可能回到作案現場自慰過,那就意味著他的作案動機確與性壓抑有關。
次日,在專案組的安排下,韓印見到最後一起案子的被害人。她身子已經沒什麼大礙了,在家中再療養些時日便能完全康復。
對於韓印的詢問,雖然她非常配合,但所能提供的都是先前專案組已經掌握的資訊。這不出乎韓印所料,他提出見見這位有幸存活的被害人,必然有他的用意。
他希望對她做一次“認知談話”。在完全放鬆的環境下,利用心理暗示引領被害人回到案發當時的場景,透過啟發和描述讓被害人回憶起曾經因大腦出於自我保護的目的,自動刪減和隱藏的一些記憶片段。此種方法韓印曾經成功地運用過,並取得了良好的結果。
果然,由此方法,被害人回憶起當時她聞到兇手身上有“很重的酒氣”。
從被害人家中返回招待所,韓印接到通知,L市局法醫科傳回來的訊息確認了手紙上沾的是精液,遺憾的是紙上的指紋遭到精液的破壞,無法完整提取。專案組方面對“精液”這一資訊,能否聯絡到兇手身上持有謹慎態度,畢竟還有諸多的可能性,但韓印卻不那樣看——作案時身上有很重的酒氣;很可能重回作案現場自慰兇手的身影在他的腦海裡逐漸清晰起來。
第十四章 動機毀滅
數起作案中,兇手針對目標採取尾隨、正面攔截以及錯身回刺的方式,殺人工具鋒利異常,殺人方式簡單高效。這一方面體現出兇手可能從事過簡單的機械類工作或者重體力工作;另外也可以看出兇手選擇目標比較隨機,只要是在深夜單獨出行的女性,年輕漂亮或者身著豔麗的服飾,在合適的時機下就有可能成為兇手侵害的物件。
但是有一起案子例外,那就是兇手時隔五年再次行兇的第6起案子。在這起案子中,兇手完全顛覆了先前的作案方式,若不是憑藉著刀傷創口的比對,很難將案子與前幾起案子聯絡起來。兇手在作案中,不僅與被害人有過接觸,而且還把其騙至或者劫持到廢舊鍋爐房內(死者不會一個人在深夜去那兒,周圍沒有拖拽的痕跡),並在殺死後做出進一步虐屍的舉動。如果說兇手沉澱了五年的時間,他的思維更加成熟、慾望更加強烈了,這些瘋狂的舉動是可以解釋的話,但其隨後的作案卻又恢復到最初的簡單高效,就凸顯出第6起案子的反常。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兇手為什麼要毀她的容?為什麼要羞辱她的性器官?為什麼要剝奪她體現女性特徵的乳房?一定是源於被害人的身份或者經歷。顯然兇手對她是有所瞭解的,那麼他們之間很可能是相識的關係。
這起案子的被害人叫劉欣,遇害時年僅31歲,已婚,丈夫叫付小寧,案發時有非常確鑿的不在場證據,夫妻倆居住在吳家坡中段,劉欣死前在煤礦廠工作。案件卷宗中,對她沒有更詳盡的記載,韓印只好親自到煤礦廠進行深入瞭解。
煤礦廠的一些工友對劉欣的評價是這樣的:漂亮,妖豔,很風騷,很放蕩,作風不檢點,與廠裡某些領導和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有扯不清楚的關係。但問起具體人選,他們又都說不上來,建議韓印找劉欣最好的朋友張楠問問。
韓印隨後找到張楠。
張楠,30左右的樣子,相貌普通,在廠裡儀器室負責觀測儀表工作。她告訴韓印:“劉欣沒有廠里人傳的那麼不堪,她就是性格活潑,愛打扮,喜歡交朋友,喜歡唱歌跳舞什麼的。”
“她沒有情人嗎?”韓印問。
“到底有沒有我也不太清楚。”張楠搖搖頭說,“我跟她出去玩過幾回,大家在一起只是喝喝酒、唱唱歌、跳跳舞,沒有什麼特別過分的舉動。”
“她丈夫付小寧對她這樣沒意見嗎?”韓印問。
“當然有。”張楠斬釘截鐵地說,“不過劉欣也不在乎,他們兩口子關係一直不好,她嫌付小寧窩囊、沒錢,付小寧嫌她不顧家整天出去瘋。而且劉欣曾經跟我說過,準備和付小寧離婚,出事時他們倆已經分居好長時間了。”
韓印接著問:“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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