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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各地夜場無數,只見過顧客須知上寫著“禁止自帶酒水”的,沒見過“禁止攜帶砍刀”的。這頗有點去年看到某校校規中有“禁止本校男性教師猥褻女學生”的黑色幽默。
但是這告示顯然一點用都沒有,二狗當年在那裡經常看見很多看似並未攜帶任何兇器的人在鬥毆一開始就抽出了一把特大號砍刀,這把砍刀在鬥毆之前究竟被他藏在何處對二狗來說至今還是個謎。
1993年前後,東北大中型城市中的人的日常生活表面上還沒有出現大的問題,但是實際上已經危機四伏了。其危機主要表現在市裡的幾個大型國營企業早已機構臃腫,人滿為患,初中高中及中專畢業的學生根本無法安置,除了有限的一小部分升入大學外,其它所有的年輕人全部在家待業,無事可作。93年前後我市經常出現類似的人家:一家五口,父母都在工廠裡有正式的工作,三個男孩子全部待業在家。然後,三個孩子全去“混社會”,輪流被勞教或者勞改。
總之,1993年前後,那群數量龐大得驚人的無事可做的“待業青年”,是我市社會中最不安定的因素。
當年,我市大型娛樂場所並不多,巴黎夜總會絕對是數一數二的夜場。這裡,被那些以“待業青年”為主體的混子們當成了揚名立萬的場所,在這裡打上幾場勝仗,如果很幸運的沒被抓進去,多少都會有點名氣。
每天晚上9:00過後,巴黎夜總會就成了全市各路混子聚集的場所。曾有人評價說:“巴黎夜總會每天都在鬥毆,有點像華山論劍,都想爭天下第一,看到最後誰厲害”。
二狗認為:這些混子當年在巴黎夜總會根本就不是華山論劍,而是華山論“賤”。
真的華山論劍就算是王重陽打傷了歐陽鋒,歐陽鋒肯定不會跟王重陽要醫藥費,而且衙門也不會把王重陽抓進臨安大牢。而當年那些在巴黎夜總會華山論“賤”的混子們,不但要被人追討醫藥費,擔心被警察抓,而且還要賠夜總會的損失。他們多數身無分文,去夜總會喝頓酒的錢都是幾個人湊出來的,打架過後賠償的錢多數是向父母要,父母如果不給,他們就去偷和搶。
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在這一次又一次的毆鬥中都沒能成名,有的賠了錢,有的進了監獄,有的落下了殘疾,還有的直接沒了命,留下每日以淚洗面的老父母。
這不是賤是什麼?
他們就是在比誰更賤。
當然,在這些人中也有真的成名了的人物,那就是曾經和曉波打過架的丁小虎。
當時很多人都覺得難以理解,一個當時只有10幾歲的孩子怎麼能在那麼混亂的夜總會中屢戰屢勝?10幾歲的孩子和20幾歲的人打,怎麼可能打得過?
二狗第一次見到丁小虎的時候,丁小虎在拿著一把野營用的開了刃的大號開山刀在聚精會神的颳著指甲中的灰垢,邊刮邊吹著,悠閒的很。
幾年以後,二狗在《古惑仔》中看到了用大拇指挖耳朵的陳浩南,當時一起看錄影的同學普遍表示陳浩南這個動作酷斃了。二狗當時想:他們是沒見過丁小虎用開山刀刮自己的手指甲,如果看了丁小虎的那個架勢,他們肯定再也不會覺得陳浩南的那個動作很痞很酷很帥。
丁小虎當時還有個綽號,叫半瘋,丁半瘋。二狗和他多年接觸下來,不大同意這個綽號,他打起架來根本不是半瘋,是全瘋。
他最大的特點就是愛連續作戰,無論和誰發生了衝突,他一定會戰鬥到底,直到把對方徹底打服為止。這也就鑄就了他的標籤:經常一打架就是一通宵!!!從晚上一直打到第二天天亮。這樣的事兒,二狗知道他起碼幹過4,5次。
二狗聽說過上網上通宵的,聽說過喝酒喝通宵的,還聽說過唱歌唱通宵的,但是二狗認識打架能打一通宵的,僅丁小虎一例。
現在舉個丁小虎打架打通宵的例子:
2002年夏某晚8:30,丁小虎等四人和某社會大哥在飯店內發生衝突,惡戰一場,丁小虎慘勝,丁小虎為了面子,留在飯店內不走,就等著該社會大哥尋仇,同時,丁小虎也給朋友和兄弟打了電話,吹了哨子。
晚9:30,該社會大哥帶20餘人手持砍刀殺向該飯店,丁小虎的朋友們卻還沒到幾個。丁小虎說:要打出去打。出去飯店以後,好漢不吃眼前虧,丁小虎等幾人胡亂應付了幾下轉頭就跑。注意:這不是逃跑,屬於戰略撤退。當然,在撤退過程中,丁小虎等人不免會被砍幾刀。
晚11:00,背後被砍了幾刀的丁小虎帶著10幾個人終於在這位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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