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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被儲存在收發室的電腦裡。”
“你也在我們那裡上過班吧?”大嬸見我知道這麼多有些吃驚。
“這張照片就是那電腦列印出來的。它的背面印著‘10月15日下午2點第2個人’。那是代表什麼?”我問。
“這代表它是下午2點拍的照片。”大嬸說。
“這個我知道,問題是‘第2個人’這部分。”我大聲說:“計算機裡的照片資料只有這一張,這樣的話這張照片上肯定應該寫著‘第1個人’。”
全場譁然!
“肅靜!”法官敲了敲小木錘。“律師,究竟是怎麼回事?”法官問我。
“我自己也想問她呢。這個證物證明‘有2個人’去了攝影棚。可是電腦裡照片的資料去只留下來1張。能夠消去照片資料的人只有大嬸你!”我指著她大聲說。
“啊?大嬸兒我不知道!大嬸兒我那天只看見了荷星一個人!”大嬸聽我說完忙爭辯。
“可是照相機拍攝的照片卻顯示‘有2個人透過’!”現在這個時候,只有咬住不放才有機會救出荷星先生,所以我拼了。
“恩恩那照片上怎麼會”大嬸有些不知所措。
“到底怎麼回事?證人?”法官也追問她。
“哦,大嬸兒我自己也喂,喂,小御!快幫幫大嬸兒!”大嬸一臉無辜的望著御劍。
“啊?”御劍聽見大嬸這麼說也吃了一驚:“恩,請原諒,我也想知道!”御劍說。
“哼!你這孩子一點都不可愛!”大嬸見御劍不幫他嘟囔了一句。“恩?孩子?”她好象又想到了什麼。
“怎麼啦?證人?”法官問。
“哦,大嬸兒我想起來了!”
“難道?除了這個大將軍,還有誰透過了那門麼?”法官連忙問。
“恩,是的。正如你所說的”大嬸回答。
全場譁然!
“啊?那麼請作證!”法官聽了大吃一驚。
“大嬸兒我每天的警衛工作結束後,還有件事要幹。就是檢視電腦儲存的照片。那些沒什麼可疑的照片的資料大嬸兒我就消去它。對了,在案發那天我是消去了一張照片!”
“證人!這事我可是第一次聽說!”御劍的眼睛在噴火,看那架勢似乎要吃掉那個大嬸才甘心。
“這個嘛!當然,這事我剛剛才想起來。”
“總之,律師,先詢問吧。”法官對我說。
“證人,你那天消去的那張照片拍的是誰?”我大聲問。
“影迷。”大嬸回答的很乾脆。“是大將軍的狂熱影迷。很狂熱的那種不知從哪打聽到要進行排練的情報,有些傢伙就在附近轉來轉去。那天也有一個人”
“請等一下,證人剛才這樣說過:‘攝影所的大門上好了鎖,誰都進不來的。’”我大聲質問。
“是啊,不過在職員區有個排水口,它的鐵絲網蓋被拆下來了。那個排水口通往攝影所外。那人是從那兒鑽進來的。”
“那種地方可以鑽進來麼?”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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