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第2/4 頁)
失吧。”御劍說。
“槍聲真的只有一次嗎?”我再次問。
“沒錯,在電梯中只響起過一次槍聲。然後,就是那聲悲鳴。我在聽到那聲悲鳴後,就失去了意識。直到被救起時也沒有恢復過來。”御劍說。
“原來如此!”法官點點頭。
“這就怪了,請看這張照片。這是15年前的現場照片。而剛才的證言與這張照片,有著決定性的矛盾。倒下的人,就是上官信律師吧。”我說。
“這張照片有矛盾?那請說明一下吧!”法官說。
“當然就是這裡,在電梯的門上留有彈痕。法官大人!上官御劍剛才說只聽到了一聲槍響。可是,從這張照片來看,顯然手槍發射過2次。1發擊中了被害者,另1發則擊中了電梯的門。然而!為何上官御劍卻說只聽到過一聲槍響呢?”我問。
“反對!從這張照片來看,手槍確實是發射過2次。但是!電梯門上的彈痕,是什麼時候留下的?很有可能在事件發生之前就已經有了。如此一來,這個彈痕就與此事件沒有關係了!律師,有沒有證據能證明彈痕是在案發當時留下的?”宋默檢察官問。
“法官大人!總算,能把證據拿出來給你看了。”我說。
“什什麼?怎麼可能?”宋默檢察官吃驚的問。
“好了好了,宋默檢察官。別這麼快就沉不住氣嘛。那麼,律師,把你的證據拿出來給我們看看吧!”法官說。
“法官大人!證據就在DL6號事件的資料裡。”我說。
“反對!沒過多久,又把那資料給拿出來了嗎?光這樣可不夠!還要指示出具體在哪一頁來!”宋默檢察官說。
“請看檔案中的被害人資料這一頁,在這裡清清楚楚的寫著,兇器被髮射過兩次。”我說。
全場譁然!
“上官御劍說只聽到過1次槍聲。可實際上,兇器手槍卻發射過2次!”我接著說。
全場再次譁然!
“肅靜!肅靜!律師,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法官問。
“這其實很簡單,事發當時,手槍曾被髮射過2次。從上官信的心臟中取出了其中1發子彈。而另1發,則擊中了電梯的門,可是被告在槍走火之後,就失去了意識。也就是說,射出第2發的,只可能是另有其人!”我說。
“原原來如此!這另有其人指的是”法官問。
“當然是,真正的犯人!”我說。
“反對!不要再作出那副自以為了不起的樣子了。給吾閉嘴吧。再好好看看DL6號事件的資料。就是事件概要的部分。這裡不是寫著嗎?在現場附近沒有找到任何線索。如果手槍確實發射過2次的話,在現場附近就一定能夠找到另1發子彈。”宋默檢察官說。
“確實如此!”法官點點頭。
“可是,另一發子彈並沒能被找到!這是為何?就是因為第2發子彈,根本不存在。由上官御劍所射出的那1發子彈就奪去了他父親的性命。這就是真相!門上的彈痕,可能是其它什麼原因造成的吧!”宋默檢察官說。
全場譁然!
“肅靜!律師確實是做了精彩的推理證明了兇器手槍在案發當時曾發射過2次。可是!就如宋默檢察官所說,第2發子彈並沒能被發現。警察的搜查工作一向嚴密,不可能看漏而沒有發現子彈。我認為,辯護人的證明已被推翻。因為在現場只發現了1發子彈!”法官說。
“哼!哼!哼!感謝你賢明的判斷力。”宋默檢察官又開始冷笑了。
“什麼?第2發子彈不存在?所有的這一切,都是我的錯誤的判斷嗎?”我的冷汗冒了出來。
“怎麼了?成堂?不,不反對嗎?”珍珍問我。
“抱歉,珍珍。”我想不出來有什麼理由反對。
“哎!”珍珍搖搖頭。
“看來直到最後,我還是太天真了。”我說。
“成堂!”珍珍看著我。
“第2發子彈不存在的話,我的推理就無法成立!”我說。
“怎麼會呢?成堂,不是說好的嗎?一定要就出他!”珍珍說。
“抱歉在看到現場照片的時候,我以為開過了2槍。然後,就覺得勝券在握了。以為另有其人開了第2槍,將被害者殺害了。可是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這畢竟是15年都未得以解決的案件。”我說。
“成堂”珍珍看著我。
“如此一來,事情得到了清楚的解釋。現場只找到了1發子彈。而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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